荷蘭、英國、德國民事訴訟中的知識產權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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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是歐共體內部市場成功的重要因素。為了使成員國的知識產權執法制度更加一致,以便在共同體內部確立適當、均勻且高水平的知識產權保護,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於2004年4月29日頒發了《歐共體知識產權執法指令》,即Directive 2004/48/EC。 本書不僅詳細解讀了成員國在執行該指令中所必須履行的各項義務,對該指令各條款的解釋提供了有價值的指引;也逐條分析了該指令在荷蘭、英國和德國三個歐盟成員國的執行狀況,對歐盟成員國反應共同體法的復雜方式作出了大量有價值的洞察。荷蘭、英國和德國這三個國家並非是任意選取的,它們不僅代表了歐洲的兩大法繫,還分別代表了執行第48號指令的三個階段。這就使得三個國家執行該指令的協調性實踐無論在成功的經驗上還是面臨的問題上都具有典型意義,增加了本書受眾的範圍及內容的可研讀性。 作為外部的觀察者,中國讀者除了獲得大量一手研究資料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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