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編
定 價:20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年05月01日
頁 數:168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9756031
權威性 權威機構出版,專業人士編寫,法律文本標準實用性 重點法條注釋,條文主旨提示,配套附錄實用易用性 解讀立法本意,注釋精準易懂,開本便於攜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生產者、銷售者內部產品質量管理責任
第四條責任主體
第五條禁止性條款
第六條國家鼓勵
第七條政府職責
第八條主管部門
第九條工作人員職責
第十條檢舉和獎勵
第十一條市場準入
第二章產品質量的監督
第十二條產品質量檢驗
第十三條產品安全
第十四條企業質量體繫認證制度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
第十五條質量監督抽查
第十六條質量監督檢查配合
第十七條質量不合格的處理
第十八條對涉嫌違法行為的查處
第十九條檢驗機構資格
第二十條中介機構設立要求
第二十一條檢驗機構、認證機構的執業規則
第二十二條消費者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產品質量狀況公告
第二十五條推薦禁止及經營禁止
第三章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一節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
第二十七條標識要求
第二十八條特殊產品包裝要求
第二十九條不得生產淘汰產品
第三十條不得偽造產地、廠名、廠址
第三十一條不得偽造、冒用質量標志
第三十二條生產產品的禁止性規定
第二節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進貨檢查驗收
第三十四條產品質量保持
第三十五條不得銷售的產品
第三十六條標識要求
第三十七條不得偽造產地、廠名、廠址
第三十八條不得偽造、冒用質量標志
第三十九條銷售產品的禁止性規定
第四章損害賠償
第四十條銷售者產品合同責任
第四十一條生產者責任承擔情形
第四十二條銷售者責任承擔情形
第四十三條產品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
第四十四條賠償範圍
第四十五條訴訟時效
第四十六條缺陷的含義
第四十七條產品質量民事糾紛處理
第四十八條委托質檢
第五章罰則
第四十九條違反安全標準規定的處理
第五十條摻假等的處理
第五十一條生產、銷售明令淘汰產品的處理
第五十二條銷售失效、變質產品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偽造產地、廠名、廠址的處理
第五十四條標識不合格的處理
第五十五條從輕、減輕情形
第五十六條拒檢處理
第五十七條偽造檢驗證明的處理
第五十八條團體、中介機構的連帶責任
第五十九條廣告誤導處理
第六十條對禁止生產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的沒收
第六十一條非法運輸、保管、倉儲的處理
第六十二條將禁止銷售的產品用於經營性服務的處理
第六十三條封、押物品隱、轉、賣、毀的處理
第六十四條民事賠償優先
第六十五條對政府工作人員的處罰
第六十六條質檢部門超規索取樣品和收取費用的處理
第六十七條質檢部門等向社會推薦產品、參與經營的處理
第六十八條瀆職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九條阻擾公務的處罰
第七十條處罰權限
第七十一條沒收產品的處理
第七十二條貨值金額的計算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特殊規定
第七十四條施行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10.2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節錄)(2019.4.23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節錄)(2019.8.26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2020.5.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2020.12.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節錄)(2021.4.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節錄)(2021.4.29修正)
優選人民法院、優選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4.9)
優選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20.12.29修正)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011.2.22)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2019.11.21)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2019.11.30)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2020.10.23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注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節錄)
·優選人民法院、優選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