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1.本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1533-89制作。本表檢查距離為3m和5m。
2.檢查距離為3m時,表的高度為表左側5.0行視標與被檢眼等髙;檢查距離為5m時,表的高度為表右側5.0行視標與被檢眼等高。人工照明;直接照明照度為200~7001x,照亮應均勻、恆定、不炫目。
3.視力測定方法以被檢眼超出所能正確辨認的*小行視標的一半以上時,該行視標的視力記錄值,即為該眼視力。
4.檢查時兩眼分別進行,未檢測眼睛用不透光物遮蓋,檢查應自上向下逐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