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章 法院立案登記制度改革面臨的內外壓力
●節 當今中國社會矛盾變遷趨勢
●一、數量從相對穩定到迅速增長
●二、類型由私權糾紛轉向私權糾紛與私權、公權糾紛並存
●三、參與主體由個體向群體、由直接利益者向非直接利益者擴張
●四、對抗性和激烈程度增加,當事人解紛方式有偏激傾向
●五、影響範圍由限於較小區域到借助網絡迅速泛化
●第二節 社會矛盾糾紛變遷對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挑戰
●一、矛盾糾紛快速增長,法官辦案量上升
●二、社會矛盾增加法官辦案難度
●三、糾紛網絡泛化的傾向使法官與當事人難以溝通
●第三節 法院在糾紛解決中的功能局限
●一、法律推理的局限
●二、糾紛解決的高成本
●三、糾紛解決的對抗性
●小結:內外雙重壓力下法院立案制度改革的功能考量
●第二章 眉山以訴訟輔導為中心的立案操作模式及問卷調查
●節 眉山立案操作模式的生成環境
●一、眉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試點背景......
內容簡介
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義,一是可以保障當事人訴權。二是保障法院依法立案不受法外因素干擾。劉楠著的《立案登記制度研究――以訴訟輔導為中心的設計》運用理論性和應用性相結合的綜合研究,采用比較研究、實證研究和類型學研究的方法,沿著“內外局勢――實踐應對――理論(制度)分析――實踐升華”的進路展開。書稿還對立案登記制度改革的相關理論制度進行了較為繫統的梳理,並以眉山樣本、理論制度分析為基礎提出立案登記制度具體構建的設想。
序該篇調研報告是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劉楠主持的2015年中國法學會“深入研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重點專項課題的最終研究成果。當初課題組之所以申報、研究立案登記制度,一是基於該項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提出的一項新的司法改革制度,受到學界和實務界的廣泛關注,但如何改革隻有高層的宏觀框架,並沒有現成的操作機制,很多東西、很多問題都有待研究;二是2012年以來眉山法院繫統開始在立案審查階段增加訴訟輔導環節,這種全國首創的訴訟輔導模式已經使得眉山法院繫統的民事立案與以往的立案審查有所區別,這種區別完全契合中央2015年提出的立案登記制改革中“司法為民、便民、利民”的理念,是一種先行先試的立案登記制改革的“眉山模式”,總結民事立案的“眉山模式”既有意義,也使立案登記制度研究有了直觀、典型的樣本。立案登記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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