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了強化食品生產經營風險管理,科學有效實施監管,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辦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個等級,相對應每年至少監督檢查的次數分別為1次、1—2次、2—3次、3—4次。本辦法解讀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本書為解讀版本。
前言2016年9月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6〕115號,以下簡稱《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並於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這項制度的建立實施,對於提升監管資源利用率,強化監管效能,促進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有著極為重要而現實的意義。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保障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重大任務,也是建設健康中國、增進人民福祉的重要內容。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四個最嚴”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協同發力、重典治亂,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共治共管,食品安全問題頻發、多發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但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影響食品安全的深層次問題還沒有根本解決,特別是食品種類多、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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