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上篇 傳統中國祭田法制及其思想依據
●章 傳統中國祭田制度之狀況
●節 義莊及義田
●第二節 祭田與祠堂
●第三節 傳統中國祭田之分布
●第四節 傳統中國祭田之性質
●第二章 對傳統官府審理祭田案件的一般考察
●節 與祭田案件相關的成文法律規條
●第二節 關於清代審斷祭田案件之實證考察
●第三節 個案分析:從“新會田坦案”看“常識”之運用
●第四節 對清代審理祭田案件之評析
●下篇 祭田案件審理的近代轉型
●第三章 轉型之肇端――晚清民初新司法機構對祭田案件的審理
●節 晚清新律中與“祭田”相關的法律規則
●第二節 晚清各級審判廳對祭田案件的審理
●第三節 民初地方新式司法審判機構對祭田案件的審理
●第四章 祭田案件審理轉型之關鍵――民國大理院審理祭田案件概述
●節 大理院在北洋時期司法體繫中的重要地位
●第二節 大理院對祭田案件的審理――以判決要旨和判決書全文為中心......
內容簡介
祭田是收益專用於家族祭祀之族產,1952年土地改革完成前,是家族制度很重要的經濟基礎。傳統官府一般以“常識”和“祭田慣例”作為裁斷依據。民初大理院創設判解,結合公同共有法理和祭田慣例來裁斷祭田案件;國民政府優選法院更有所發展,與大理院共同完成了祭田法制和司法的近代轉型。考察祭田法制之演變,有助於思考這兩個問題:如何妥善處理外來規則和固有習慣之關繫,怎樣評估祭田及家族制度在國家轉型和社會建設過程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