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歐洲制度研究》全書共分八章,內容涉及歐洲制度的起源與發展,歐洲申請的實體要求,歐洲申請的程序要求;第4章為歐洲申請的審查制度,歐洲的異議制度,歐洲的與撤銷制度,歐洲的上訴制度以及Euro-PCT申請制度。本套“知識產權很好人纔培養繫列教材”專注於制度方向,包括《檢索與信息分析實務》《歐洲制度研究》《韓國法研究》以及《日本法研究》。
歐洲是世界制度的發源地。1236年,英國國王亨利三世授予一個市民制作各色布匹十五年的壟斷權;1474年,世界上部具有近代特征的法在威尼斯共和國誕生;1623年,英國制定《壟斷法規》;此後1791年的法國、1877年的德國也相繼頒布了自己的法。1973年,歐洲十四個國家在德國慕尼黑簽署了《歐洲公約》,並於1978年正式生效,成為歐洲部真正意義上的跨國公約。2000年,《歐洲公約》進行了最重要的一次修訂,新公約被稱為《歐洲公約(2000年)》,並於2007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作為歐洲審查與授權的重要部門,歐洲局與美國商標局、日本局並稱世界三大局,同時也是世界上優選的區域性局。如今,歐洲制度已經成為世界制度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歐洲公約(2000年)》及其實施細則具有鮮明的特色,它並不排除成員國自身法的適用,而是采取了與之並行的做法,在生效問題和語言問題方面進行了統一。從法律條款來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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