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致謝
●章 從1929年《華沙公約》到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之路
●1.1 導論
●1.2 1999年蒙特利爾大會時的華沙責任體繫
●1.2.1 國際私法公約
●1.2.2 承運人間協議(僅適用於7條旅客死亡和身體傷害)
●1.3 小結
●第二章 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的演進
●2.1 導論
●2.2 通過《蒙特利爾公約》的契機
●2.2.1 國際航空法研討會(1981年)
●2.2.2 日本責任限額的變化(1981~1982年)
●2.2.3 美國未批準《蒙特利爾第三號議定書》(MP3)和《蒙特利爾第四號議定書》(MP4)(1983年)
●2.2.4 阿爾沃公約建議稿(1987年)
●2.2.5 嚴格責任的建議(1991年)
●2.2.6 日本倡議(1992年)
●2.2.7 美國復活《蒙特利爾第三號議定書》和《蒙特利爾第四號議定書》再次失敗(1994年)
●2.2.8 國際航協關於旅客責任的承運人間協議(IIA)(1995年)
●2.2.9 關於實施國際航協承運人間旅客責任協議的措施的協議(MIA)(1996年)......
內容簡介
霍姆斯說,“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喬治·湯普金斯所著的《從美國法院實踐看靠前航空運輸責任規則的適用與發展 從1929年華沙公約到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主要的是從美國法院的司法實踐和具體的案例來展開的。通過具體的司法實踐這樣一個視角來展開公約(1929年華沙公約或者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的靠前航空運輸責任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