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強化了職工參與公司治理的民主管理權利,明確規定企業在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該法還加重了企業因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違反法律規定而應承擔的違法責任,這使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規性問題日益凸顯。《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新勞動法規的施行,對企業管理和規章制度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靠前節推薦條款概述
一、推薦條款的意義
勞動合同的推薦條款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內容。這也是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內容。規定勞動合同的推薦條款是各國勞動法立法通例,隻不過是推薦條款的具體範圍有所不同。
如果勞動合同缺乏推薦條款,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但勞動行政部門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理,即"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推薦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有關推薦條款沒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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