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涉臺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產生
●一、背景:“一個中國”與兩岸“分治”
●二、現實:兩岸關繫的發展
●第二章涉臺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決
●一、概念界定:涉臺民商事案件
●二、性質分析:特殊的區際法律問題
●三、如何解決涉臺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四、涉臺(兩岸)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的實踐
●第三章意思自治原則的適用
●一、意思自治原則的發展與適用
●二、意思自治原則在涉臺民事合同案件中的適用
●三、意思自治原則在涉臺商事案件中的適用
●四、意思自治原則在涉臺侵權案件中的適用
●五、意思自治原則在涉臺物權案件中的適用
●六、意思自治原則在涉臺夫妻財產關繫案件中的適用
●七、臺灣地區涉陸案件的實踐
●第四章最密切聯繫原則的適用
●一、最密切聯繫原則的發展
●二、最密切聯繫原則的適用
●三、最密切聯繫原則在大陸立法中的規定......
內容簡介
隨著兩岸民商事交往的發展,形式各異的涉臺民商事爭端會層出不窮,解決糾紛適用法律在所難免,對該問題的研究應向多角度、有深度的方向發展。優選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出臺,使涉臺案件的法律適用有了明確的法理依據,《涉外民事關繫法律適用法》為涉臺案件的法律適用提供指引。兩岸民商事關繫的重要性、法律適用的復雜性以及實踐中的新發展、新變化正是本研究的動因。本書稿的理論意義在於:其一,從解決涉臺民商事糾紛的現實需要出發,探求很好解決法律衝突的模式;其二,樹立兩岸民商事法律平等的理念,明確應根據衝突規範的指引適用法律,臺灣地區民商實體“法律”能或應作為案件的準據法;其三,密切結合兩岸民商事法律適用的實踐,為實踐中存在的現實問題的解決提出對策與思路;其四,為兩岸民商事法律衝突的解決,進而為我國區際法律衝突的解決進行新思考及提供新路徑。
總序
學術的提升需要傳承積澱、厚置根基,深厚的歷史底蘊是一個學科發展的重要因素。從1926年起,廈門大學有了法科,廈門大學的校園裡開始有了法律人的足跡。作為廈門大學的學子,廈門大學法律人始終秉承“自強不息,止於至善”的校訓精神,堅持“學術建院、民主建院”的治院方針,發揚“嚴謹治學、求實創新”的傳統學風,經過幾代人的努力,春華秋實,廈門大學法學院在人纔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與創新等各個方面均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今天的廈門大學法學院,已彙集了一批優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師,並形成了一支結構合理、實力雄厚、後勁充足的學術梯隊,擁有法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和碩士學位授予權、法律專業碩士(JM)學位點,形成了從本科到博士後的完整的法律專業人纔培養格局,為國家的法制建設、法學昌盛和社會進步,做出了積極的貢獻。2012年,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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