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電子行政行為領域立法完善
●節《電子行政行為法(草案)》
●第二節《電子行政行為法(草案)》草擬說明及理由
●第三節《電子行政行為法(草案)》實證案例分析
●一、電子行政行為概念的明確化
●二、電子行政行為適用的管理領域和行為種類問題
●三、電子行政行為適用的條件的界定和分類
●四、電子行政行為適用中公民網絡隱私權的保護問題
●五、行政機關實施電子行政行為需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
●六、行政機關適用電子行政行為應遵循協商一致和平等原則
●七、電子行政行為的成立、生效、無效、撤銷等法律效力問題
●八、行政機關作出的電子文本是否與書面決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電子簽章的格式問題
●十、電子證據的範圍確定及取證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十一、電子證據舉證及質證認證的規則和標準問題
●十二、電子行政行為的送達時點認定
●十三、電子行政行為的司法管轄問題
●第二章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領域立法完善
●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法(草案)》
●第二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法(草案)》草擬說明及理由......
內容簡介
本書繫一部域外網絡法律規則的彙編,對於域外法律,中國的法學研究者其實並不陌生。中華法繫的解體,使中國法律的現代化歷程有著鮮明的域外法律的烙印。回顧中國法律百餘年的現代化之路,域外法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大體可分為“搬”和“學”兩種。“搬”顧名思義,是將域外法直接拿來為我所用。我國法律現代化開端的《大清新刑律》,以及我國結束後初期的許多法律都有著明顯的“搬”的痕跡,而其共同的特征就是,對特定領域法律的緊迫需要的同時又面臨著本土理論和實踐積累的嚴重不足,事急從權,立法者不得已隻能直接引入域外法律條文,稍作變通,缺乏繫統的反思和消化吸收的過程;“學”則是指吸收域外法的部分理論和規則,結合中國法律實踐,實現域外法學理論和法律規則的本土化,“學”往往是由學術研究作為先導的,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大量的域外法學教材和法例被引入到靠前,掀起了法學研究的新浪潮,其影響至今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