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論
● 論中國現行馳名商標制度
● 中國法律對技術轉讓過程中的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制
● 論未注冊商標的法律保護
● 新修訂《法》4條質疑
● 試論《著作權法》第43條
● 傳統知識保護的若干基本思路
● 反向假冒質疑
● 中國馳名商標保護制度評介
● 著作權原始歸屬基本原則
● 論知識產權制度納入未來民法典的理由
● 內地近年修訂知識產權法過程中出現的若干問題反思
● 保護奧運知識產權的現行法律依據
● 論《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 馳名商標保護實踐若干問題反思
● 知識產權客體統一稱謂之我見
● 外觀設計權授予條件及效力反思
● 精神成果及其他
● 《大清著作權律》關鍵詞辨析
● 論作為核**術規範的著作權法......
內容簡介
該書文稿主要涵蓋以下類型:知識產權法各領域的學術論文,包括、商標、著作權、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靠前知識產權公約評述以及奧林匹運動會知識產權論述;關於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見;對知識產權知名案件的一手分析,包括親自辦案的代理詞、作為專家出具的證言和咨詢意見,面對新聞報道所作的案評等;德國重要的裁判文書譯介以及中歐政府間知識產權合作項目結題評價報告(英文)。作者在接近維護論著內容原貌的前提下,集中精力對全部文獻作深度編輯加工,考慮一如首卷那樣編制案例索引和主題詞索引等附錄,方便讀者使用,提高學術品格。
(1)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①依現行法第6條靠前款的規定,國有企業隻是它完成的發明創造權的“持有者”,而其所有者是國家。為了使國有企業在權保護方面獲得更大的自主權,第二修正案確定了國有企業作為權所有人的地位。②同一條增加了新的第3款,確立了合同優先的精神,允許發明設計者和單位通過合同約定部分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③同時,還刪除了現行法律靠前0條第2款,該款規定,“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申請權或者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④刪除了現行法第20條關於中國單位、個人向外國申請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規定。
(2)充實了權的內容。①規定非經權人許可,他人不得實施其,包括不得許諾銷售(offering for sale)其產品或者依照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從而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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