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期監會規章》冊
●《聯邦規章彙編》第十七編:商品和證券交易
●部分――依據《商品交易法》制定的總則
●定義
●.1節 [序號位置予以保留]
●.2節 委托人對代理人行為承擔的責任
●.3節 定義
●.4節 電子簽名的使用
●.10節 期貨經紀商和介紹經紀商的財務報告
●.11節 [序號位置予以保留]
●.12節 期貨經紀商和介紹經紀商維持最低資金要求
●.13節 [序號位置予以保留]
●.14節 對期貨經紀商的風險評估記錄要求
●.15節 對期貨經紀商的風險評估報告要求
●.16節 會計師的資格和報告
●.17節 對期貨經紀商和介紹經紀商的最低財務要求
●.18節 期貨經紀商和介紹經紀商的財務報告記錄與每月計算記錄
●.19節 禁止交易某些“看跌”和“看漲”商品期權
●.20節 分離客戶資金並單獨記賬
●.21節 客戶資金和權益的管理......
內容簡介
易制度與規則具有十分重要的參考價值。
《美國聯邦規章彙編》是美國聯邦政府執行機構和部門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FR)中發表與公布的一般性和**性規則的集成,具有普遍適用性和法律效力。《美國聯邦規章彙編》分為編(title)、章(chapter)、部分(part)、節(section)四個層級:彙編共有五十編,代表受聯邦監管的廣泛領域;每一編分為幾章,各章依據法規的頒布機構命名;每章再細分為幾部分,涵蓋特定的監管領域;所有的部分由節組成,具體規定相應事項。
《商品交易法》(The Commodity Exchange Act)是規範美國期貨市場的主要法律依據。在該部法律的框架下,美國期監會作為美國期貨市場的監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