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論
●一、研究對像:比較視域中的犯罪論體繫
●二、研究現狀:偏重“差異之表征”,並視“差異”為“對立”
●三、研究任務:探索“差異之根源”,提出並論證“普適性”
●四、研究意義
●篇犯罪論體繫之差異性(研究之延伸)
●章犯罪論體繫差異性的分析範式:認知結構
●節問題之提出與研究之進路
●一、問題之提出:如何評價形式多樣的犯罪論體繫?
●二、研究之進路:先破後立,還是先立後破?
●第二節認識論範式:本書分析範式之證立
●一、犯罪論體繫的分析範式:認知結構
●二、認識客體:存在論VS規範論
●三、認識中介:認識工具與認識方法
●四、認識主體:刑罰根據與法治需求
●第三節方法論範式:現有分析範式之不足
●一、現有研究之分析範式:方法論
●二、現有研究之片面性
●三、現有研究之孤立性
●第二章歐陸之犯罪論體繫:三階層......
內容簡介
犯罪論體繫是刑法上的認知體繫,本書認為應該以認識論上的認知結構為分析範式,探索體繫差異之根源。各種體繫是因認知結構的形態不同而導致的不同認知結論,雖有差異,卻不對立,犯罪論體繫的差異性並不否定其普適性。犯罪論體繫的普適性,源於其認知結構在哲學上的普適性;犯罪論體繫,就其自身而言,均具有邏輯上的自洽性,能妥善回應各種批判;就相互關繫而言,具有概念與機能上的互通性,存在對應概念並能達到相同處理結果。本書證立了體繫思維,從而具有法學方法論層面的學術價值。
序言一
解構體繫論戰建構體繫普適的學術嘗試
趙國強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澳門刑事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澳門立法委員會委員。
得知潘星丞博士的學術專著《比較視域中的犯罪論體繫:由差異至普適》即將出版,本人作為其博士生導師,甚感高興,並欣然應邀作序。
犯罪論體繫可以說是一切刑法知識的根基,對犯罪論體繫作繫統、深入的比較研究,是作者早已確立的目標。攻讀博士學位之前,作者已積累了豐富的司法實務經驗(曾擔任主訴檢察官,現兼執業律師)與較扎實的刑法理論功底,為使研究能更深入、準確,他渴望能對大陸法繫的刑法理論進行繫統的學習,而澳門作為實行大陸法制度的地區,為其提供了這樣的機會。在澳門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期間,他廣泛涉獵大陸刑法理論,並跟隨本人從事各種調研活動,全面接觸大陸法特色的澳門立法、司法運作,這為其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使其得以出色地完成博士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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