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苑
作 者: 定 價: 7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01日
頁 數: 516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511873064
●卷首語
●【公司治理】
● 我國上市公司控制權之爭的最新態勢與監管路徑研究
● 公司雙重股權結構問題研究
●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中的股東權異化
● 公司治理的政治經濟學維度——基於中國公司法的分析
● 公司實際控制關繫認定的理論溯源與司法考察
●【債券市場】
● 美國市政債券監管執法的狀況與借鋻
● 構建我國債券市場風險預警機制的法律思考
● 債券違約應對處理法律機制探析
● 證券市場誠信建設需要評級機構的若干原因分析——基於法社會學的視角
● 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問題與完善建議
●【內幕交易】
● 內幕信息的法律界定模式
● 內幕交易違法所得計算中對期初持股的處理——基於境外的典型案例與統計分析
● 期貨市場內幕交易的內涵:以美國為中心的考察
● 股票期權內幕交易法律規制之檢視與思考
● 內幕交易與股權司法拍賣重疊下的公共執法與民事救濟
●【制度評析】......
內容簡介
、徐明主編的《證券法苑(靠前3卷2014年 12月)》為《證券法苑》總第十三卷,主辦單位: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卷內容包括:公司治理共收錄了5 篇文章;債券市場共收錄了5篇文章;內幕交易共收錄了5篇文章;制度評析共收錄了4文章;監管執法4 篇文章。
在另一案例中,業已通過的重整計劃規定債權人將獲得債務人60%的股份,現有股東權益大幅縮水,法官認為現有股東召開股東會將對即將進入公司的債權人利益造成影響,亦拒絕股東的請求。可見,當股東召集並參與股東大會、選舉和罷免董事的權利可能阻礙或影響重整進程時,法院可能拒絕股東的訴求;股東行使上述權利的底線為,股東絕不能利用公司法提供的股東大會機制顛覆破產法保證優先原則所確立的分配方案。
股東可能影響重整方案的另一方式是行使對公司重大交易的否決權。通常來說,破產重整中股東不再享有這一權利。我國臺灣地區地區公司法的做法是直接停止股東大會的職權,而有的國家則是通過立法豁免重整計劃中規定的原本依據公司法或商法規定須通過股東大會決議方可實施的事項的決議要求。在我國,破產法對此未有規定。管理人模式下無疑應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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