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名稱:反壟斷法實施中的承諾制度 ISBN編號:9787519706210 書名:反壟斷法實施中的承諾制度 反壟斷法實施中的承諾制度 作者:焦海濤 代碼:49 是否是套裝:否 出版社名稱:法律出版社
" 反壟斷法實施中的承諾制度 作 者:焦海濤 著;郭志遠 叢書主編 定 價:49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年04月01日 頁 數:249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9706210 ●章反壟斷法承諾制度的初步界定 ●一、反壟斷法承諾制度的基本含義 ●二、反壟斷法承諾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一)美國的同意判決與同意命令 ●(二)其他國家或地區實踐 ●(三)我國《反壟斷法》:經營者承諾制度 ●三、反壟斷法承諾制度的共性與差異 ●(一)承諾制度的共性 ●(二)承諾制度的差異 ●四、反壟斷法承諾制度的法律屬性 ●(一)補救式執法方式 ●(二)非正式執法程序 ●(三)執法和解的本質 ●五、反壟斷法承諾制度與相關制度關繫 ●(一)承諾制度與正式調查 ●(二)承諾制度與寬大制度 ●(三)承諾制度與卡特爾案件和解制度 ●第二章反壟斷法承諾制度的法律適用 ●一、反壟斷法承諾制度的適用原則 ●(一)自願原則...... 內容簡介 反壟斷法實施中的承諾制度,是一種特別的壟斷行為處理方式:執法機構基於經營者作出的有效承諾,在不對壟斷行為作出詳細調查的情況下,即可結束案件處理程序。承諾制度的適用,可以快速消除壟斷行為的消極影響,也能節約執法資源,並使企業免於違法認定和處罰,所以較受執法和經營者雙方歡迎。但是,承諾制度的不當適用,可能會損害相對方或第三人利益,甚至造成公共利益損失。對承諾制度的適用風險,可以從適用範圍和適用程序兩個方面進行控制。一方面,承諾制度主要適用於情節輕微、難以調查或調查成本過高、執法活動遭遇抵制以及處罰依據不明確的案件等情況;另一方面,執法機構適用承諾制度,應以協商與公開的方式進行,確保相對人能充分表達意志,社會公眾和第三人也能參與到程序中。 焦海濤 著;郭志遠 叢書主編 焦海濤,1982年生,武漢大學法學學士(2003年),北京大學法學碩士(2006年)、法學博士(2009年),現為安徽大學法學院教師,並在中國政法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法理論與競爭法,在《中國法學》《現代法學》《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30餘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司法部、中國法學會和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項目各1項。 序《反壟斷法》頒布後,實施成了重要的工作。執法機構處理壟斷案件,既可以通過調查活動確定行為性質,在行為人違法時予以處罰,也可以在相對人提出消除涉案行為消極影響的有效承諾後,中止調查程序。我國《反壟斷法》第45條規定的經營者承諾制度,就是一種中止調查程序。承諾制度是一種特殊的壟斷行為處理方式,實際上是執法機構與相對人之間的和解。壟斷行為的和解,在國外已實施較長一段時間,但在我國還屬於新制度。新制度的實施,對執法機構來說是一種挑戰。我國《反壟斷法》雖規定了承諾制度,但內容較為簡單,加上執法機構缺乏和解經驗,承諾制度的適用因此缺少規範或經驗上的指導。在我國實踐中,已有不少案件適用了承諾制度,有些案件也受到一定批評,如中國電信、中國聯通涉嫌壟斷案。但總體上,正如本書所言,在違法程度較輕、調查取證困難、執法成本過高以及處罰依據不明確的案件中適用承諾制度,有利於壟斷行為的及時制止,並節約執法成本。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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