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解讀
作 者: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 編著
定 價: 49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年09月01日
頁 數: 449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509367049
●章總則
●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基本原則】
●第三條【財政投入和地方政府責任】
●第四條【考核】
●第五條【管理體制】
●第六條【科學技術】
●第七條【企業和公民義務】
●第二章大氣污染防治標準和限期達標規劃
●第八條【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第九條【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十條【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程序】
●第十一條【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公布】
●第十二條【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評估、修訂】
●第十三條【產品質量標準環保要求】
●第十四條【編制限期達標規劃】
●第十五條【限期達標規劃公開和備案】
●第十六條【限期達標規劃執行情況向人大報告】
●第十七條【限期達標規劃評估、修訂】
●第三章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內容簡介
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是1987年制定的,2000年修訂時重點加強了對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對防治煤煙型污染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特別是機動車保有量急劇增加,我國大氣污染正向煤煙與機動車尾氣復合型過渡,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霧霾等重污染天氣頻發,現行法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一是源頭治理薄弱,管控對像單一。現行法缺乏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和布局等前端源頭治理方面的要求,也沒有對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顆粒物等多種污染物實施協同控制。二是總量控制範圍較小,重點難點針對不夠。根據現行法規定實行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的“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控制區”(以下稱“兩控區”)不能適應全國總量減排的需要。同時,針對燃煤、工業、機動車、揚塵等重點領域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夠完善,污染嚴重的重點區域缺乏聯合防治機制,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也不夠健全。三是問責機制不嚴,處罰力度不夠。對地方政府的責任規定較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