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與國家相互之間須臾不可分立。在人類社會的歷史發展中,法從一開始就是組織國家、運行國家以至規制國家的重要工具。人類的經驗與教訓都表明,隻有當法律有效地發揮了規制國家的作用之後,我們纔能說這樣的國家是法治的國家。隻有在法治國家,人民纔可能不受國家或其他主體的非法侵害,人民的整體與個體的權益纔能獲得切實的保障。於是,法治國家就成為人類處理法與國家關繫的交結點。法治國家是人類國家發展的必由之路,法治國家的研究則是人類法治發展的題中之義,也是法學理論研究必須完成的重要任務。
總序法是什麼,法的內容是什麼,法的功能和價值是什麼等問題,看起來十分簡單卻又十分難以回答。說它們簡單,是因為這些問題幾乎是所有的法學人和法律人都必須首先學習的,也都能說出一個“子曰”的問題;說它們困難,是因為這些問題幾乎使所有的法學家都感到十分棘手,甚至沒有人能夠自稱並同時被大家公認已經毫無疑義地回答了這些問題。歷史上眾多法學大師都從這些問題起步,並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是還沒有一個法學家被公認窮盡了對於這些問題的解析與論說。從法是什麼來看:在西方,從古希臘的蘇格拉底、柏拉圖、亞裡士多德,經古羅馬的西塞羅以及著名的五大法學家,中世紀的奧古斯丁、阿奎那,近代的格勞秀斯、盧梭、孟德斯鳩、洛克,直到奧斯丁、龐德、凱爾森,乃至德沃金等人,無不關注這個問題,而且一直探討這個明知沒有結論又要無限追尋下去的問題。20世紀中期,美國法學家龐德一再思考“什麼是法律”或 “法是什麼”。 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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