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章 總則
**條 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後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等防震減災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章 總則
**條 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後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等防震減災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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