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理論
●章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問題
●一、1979年《刑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
●二、1997年《刑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
●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口袋罪名”問題
●第二章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適用類型問題
●一、“醉駕”方法構成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踫瓷”方法構成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危及高速公路行駛安全構成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食品類危險方法構成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私設電網危險方法構成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盜竊窨井蓋危險方法構成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七、針刺危險方法構成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八、投寄虛假炭疽杆菌郵件構成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體問題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共安全範圍問題
●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的理解問題
●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理解問題
●第四章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觀方面問題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險方法”界定問題......
內容簡介
孟慶華所著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論與實務判解》以我國《刑法》**14條與**15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研究對像,結合近些年我國發生的熱點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從理論和判解的角度繫統地對該罪進行解析。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論與實務判解》分為上下兩篇,上篇從學理角度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類型化研究,並且從犯罪論和刑罰論方面著重分析構成該罪的行為特征、犯罪主體、犯罪故意與過失,本罪共同犯罪形態與未遂、中止形態問題,以及本罪的死刑適用問題。下篇則針對近些年在我國發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件如“張明寶醉駕案”“孫偉銘醉駕案”“劉襄研制、生產‘瘦肉精’案”“李躍等人‘踫瓷’案”等進行深入解讀,在犯罪定性上與刑罰定量上作實務判解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