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名稱:政法筆記(增訂版附利未記... 是否是套裝:否 書名:政法筆記(增訂版附利未記) 政法筆記(增訂版附利未記) 代碼:35 出版社名稱: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2年01月 作者:馮像 作者地區:中國大陸 開本:32 ISBN編號:9787301166734
" 政法筆記(增訂版) 作 者:馮像 定 價:35 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年01月01日 頁 數:329 裝 幀:平裝 ISBN:9787301166734 ●弁言 ●上編 ●從前沒有律師的時候 ●腐敗會不會成為權利 ●它沒憲法 ●案子為什麼難辦 ●公證婚前財產、標價拾金不昧之類 ●法盲與版權 ●魯迅肖像權問題 ●從卡拉OK與人體寫真想到的 ●性賄賂為什麼不算賄賂 ●送法下鄉與教魚遊泳 ●所多瑪的末日 ●正義的蒙眼布 ●好律師能不能也是好人 ●縣委書記的名譽權 ●孔夫子享有名譽權否 ●誹謗與創作 ●小頭一硬,大頭著糞 ●取名用生僻字該不該管...... 內容簡介 《政法筆記(增訂版)》以文學的筆意,言說政法領域的大小故事,從孔夫子名譽權、魯迅肖像權、婚前財產公證、取名用生僻字、性賄賂、人體寫真到版權、美國大選……涉及方方面面的話題,稱得上漢語法學隨筆的*峰之作。 本書文稿來源於馮像先生在《讀書》開的專欄文字,以文學的筆意,言說政法領域的大小故事,從孔夫子名譽權、魯迅肖像權、婚前財產公證、取名用生僻字、性賄賂、人體寫真到版權、美國大選……涉及方方面面的話題,稱得上漢語法學隨筆的*峰之作。 增訂版中增加了馮像先生從未單專享表過的《聖經﹒利未記》的譯本。 馮像 馮像,上海人。少年負笈雲南邊疆,從兄弟民族受“再教育”凡九年成材,獲北大英美文學碩士,哈佛中古文學博士(Ph.D),耶魯法律博士(J.D)。現任北京清華大學梅汝?法學講席教授,兼治法律、宗教、倫理和西方語文。著/譯有《貝奧武甫:古英語史詩》(北京三聯,1992),《*國知識產權》(英文,Sweet & Maxwell,1997,增訂版2003),《木腿正義》(中山大學,1999;北京大學增訂版,2007),《玻璃島》(北京三聯,2003),《政法筆記》(江蘇人民,2004;北京大學增訂版,2011),《創世記》(江蘇人民,2004;北京三聯修訂版,2011),《摩西...... 腐敗的鬥爭方式,是通過“三反”(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那樣的運動:“全黨的大清理,有效揭露大中小貪污事件,而著重打擊大貪污犯,對中小貪污犯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針”(引自:《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靠前41頁)。“貪污犯”分大中小而區別對待、分化瓦解、爭取轉變、挽救大多數,則是基於兩類不同性質矛盾的學說。現在依法治國,不這麼說話了。 今天腐敗為什麼成風,大案要案居高不下,論者見仁見智。或指公共權力未受制約,政經不分、黨政一體而容易被人利用謀取私利;或責經濟體制轉型而出現價格雙軌(計劃價和市場價),刺激倒賣“尋租”;或怪傳統文化、封建特權、西方腐朽生活方式,等等(:《反腐敗》,第9頁;肖揚編:《賄賂犯罪研究》,第43頁以下)。唯有人們對腐敗的容忍、遷就乃至辯護,作為一個道德立場...... 周海嬰先生為父親肖像權打官司,屢見傳媒報道。學界亦有評論,大都圍繞死者有無肖像權一個問題。這大概是因為案中被告(即被指“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制作/銷售魯迅頭像金卡、金郵票之類者)曾試圖以此否定周先生的訴訟主體資格(訴權)的緣故。對於周先生的實體權利主張,即“魯迅肖像權”中的“財產利益”的性質內容、法理依據等,卻探討不多。我以為,相對業已大致有了答案的訴權(詳見下文),其實這看不見、摸不著的財產利益或產權,纔是官司的關鍵。倘若讓它成立,獲得司法保護,則周先生不啻通過訴訟贏得一項用肖像權命名的特權。如果再影響到立法,引起專家學者的關注,把它分析注釋講座主編了,到那時,“法律與制度必同人的思想攜手共進”(傑斐遜總統語);不要說肖像權,就是中國民法的基本原理搞不好都要改寫。這一連串的問題,都繫於當前法治改革的“瓶頸”;頭緒紛繁,我還是按照程序從周先生的訴權講起。打官司首先打程序。民事程序上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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