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基本理論與司法認定精要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問題
●(一)1979年刑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
●(二)1997年刑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
●(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口袋罪名”問題
●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適用類型問題
●(一)醉駕方法構成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踫瓷“方法構成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危及高速公路行駛安全構成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食品類危險方法構成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私設電網危險方法構成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盜竊窨井蓋危險方法構成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七)針刺危險方法構成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八)投寄虛假炭疽杆菌郵件構成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體問題.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共安全範圍問題
●(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的理解問題
●(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理解問題
●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觀方面問題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險方法”界定問題......
內容簡介
《刑法分則實務叢書·刑事案例訴辯審評(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內容包括: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的理解問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理解問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體問題、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能否作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體問題、乘客作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體問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犯罪形態問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死刑適用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