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編著的《*國行政法學導論》摒棄以行政學思路編排行政法學體繫的傳統思維,將行政權與公民權的對立統一關繫作為構建整個行政法學體繫的基礎。《*國行政法學導論》在整體交代行政法基礎理論、靠前外行政法(學)歷史發展的基礎上,以行政法治原則為指導,以行政法律關繫為核心,從行政權、行政相對人權利、行政法治監督權以及行政法律責任四個方面論述行政法學的主要內容。
此外,隨著行政國的興起與發展,制定行政法規、規章,發布行政命令等行政立法或制定其他行政規範性文件、行政裁決等行政司法關繫也屬於行政法調整的行政關繫。至於行政相對人之間的關繫,如平等保護關繫、競爭與合作關繫,實踐中多受民法調整,一般不屬於行政關繫,但這一問題尚有待深入研究。
2.行政法內容廣,數量多,涉及行政關繫的方方面面
在內容上,不僅包括傳統的國防、外交、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商、稅務、交通運輸、海關、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而且還擴展到社會福利、環境保護等社會生活的新領域,部門行政法的蓬勃發展就是很好的例證。在數量上,新*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隨著*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繫的形成,我國在各個領域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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