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裁判思維與證明方法/審判專家裁判思維文庫 |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其它 | 【市場價】 | 494-716元 | 【優惠價】 | 309-448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11897756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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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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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1189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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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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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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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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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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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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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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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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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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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355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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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華所著的《裁判思維與證明方法/審判專家裁判思維文庫》一書較充分詮釋了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差異與融合。同時,該書試圖使民事案件的處理既做到方法適當又獲得理想的結果,研究方法上,對重點問題幾乎都配有實例分析,全書使用的26個實例全部來源於他近年所承辦的案件,理論與實踐聯繫緊密。書中涉及的問題及一些具體舉措、觀點,均經理論與實踐反復檢驗,相關理論研究與實務工作人員可學習、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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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華所著的《裁判思維與證明方法/審判專家
裁判思維文庫》將裁判思維與證明方法緊密結合,詮
釋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差異及融合,試圖使民事案
件處理既方法適當又結果理想。書中論述三段論與證
明責任裁判思維之運用。提出用三段論法裁判案件無
法解決兩個問題:一是事實真偽不明怎麼辦?二是當
事人主張的事實與要件待證事實不相符怎麼辦?這就
需要運用證明責任法來補充。
本書將運用證明責任法裁判案件形成繫統思維、
裁判方法;釐清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之關繫及釋明權
行使,解決法官審理案件首先要審什麼、判什麼的問
題;闡述了駁回起訴的幾種情形,即法官應具有的過
濾裁判思維。論述了事實爭議焦點的證明,包括確定
證明對像,能否證實、如何證實該證明對像以及心證
公開與證據自由裁量。
本書重點理論問題配用26個實例為作者承辦案件
,涉及問題及具體舉措、觀點,均經理論與實踐反復
檢驗,可為相關理論研究與實務工作者提供參考借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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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一 序言二 前言 導論 一、核心內容與架構 (一)判決因為終局而正確:裁判的可預測性和可接受性要求 (二)民事案件需要何種的裁判思維 (三)民事案件事實爭議焦點的證明 二、本書的其他意義 (一)法官裁判思維的重新歸位與正當程序的實現 (二)融合程序法與實體法的分家問題 (三)促使案件立案階段調解與繁減分流 第一章 民事案件裁判思維 第一節 兩種裁判思維:三段論法與證明責任法 一、案例 案例一:事實真偽不明時,舉證責任是否可以轉移 案例二:事實真偽不明時,鋻定申請的責任人如何確定 案例三:如何處理當事人主張的事實與要件特征事實不相符 案例四:采用三段論裁判思維,直接推導出裁判結果 二、三段論裁判思維 (一)三段論基本原理 (二)三段論思維在民事訴訟中的運用 (三)三段論法的批判與正名 三、證明責任裁判思維 四、民事案件裁判方法述評 第二節 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 一、案例 案例五:無論當事人主張借貸還是不當得利,案由*後應該由法院、法官認定 案例六:一審沒有正確理解訴訟標的理論及運用,導致一案六訴 案例七:合同效力確定之後,對合同涉及的標的物應該對等一並處分;其他的請求則需要另行主張(包括反訴) 案例八:主從合同應該同時處理 案例九:主從合同應該同時處理,並駁回另案的起訴 二、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關繫 (一)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之區別 (二)訴訟標的新理論發展與爭議 (三)本書主張聲明說 三、法官對訴訟請求變*及訴訟標的釋明權之行使 (一)法官釋明價值的體現、界限 (二)《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5條**款規定內容之爭議與第3條**款規定內容的理解 (三)法院對訴訟標的釋明之義務 第三節 裁判過濾思維:駁回起訴 一、案例 案例十: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但條件成就時可再行主張權利 案例十一: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且糾紛已經解決,屬於重復訴訟 案例十二:缺少構成確認之訴的起訴要件 二、民事案件審理過濾裁判思維 第二章 證明方法總論 第一節 證明及相關問題 一、證明是權利還是義務 二、證明主體的界定 三、訴訟上的證明與自然科學的證明 四、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五、證據規則 六、證明妨礙 七、證明與釋明 第二節 證明對像 一、證明對像範圍 (一)程序法上的事實是否屬於證明對像 (二)證據事實是否屬於證明對像 二、證明對像內容 (一)程序法事實 (二)證據事實 (三)實體法事實 (四)法律爭點 (五)經驗法則 案例十三:借助初步證據,憑經驗容易確定其價格,無須要求鋻定申請的提出 三、免予證明的事實與不屬於免證事項 (一)屬於免予證明的事實 案例十四:全權代理人自認 (二)不屬於免予證明的事項 案例十五:預決的事實 案例十六:公證證明的事實 四、證明對像確定的具體程序 (一)法律關繫探知 (二)從民事法律關繫到具體法律法規 (三)法律事實構成要件之確定 第三章 證明方法各論 第一節 舉證責任 案例十七:是否要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鋻定申請,必須首先確定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據材料來源真實性 一、舉證責任分配 (一)舉證責任分配標準的不同見解 (二)本書的主張 二、舉證責任倒置 案例十八:舉證責任倒置 三、舉證責任轉移 (一)舉證責任“可轉移說”與“不可轉移說”之爭 (二)本書主張 (三)我國舉證責任轉移制度的構建 四、法院調查取證與證據保全 案例十九:法院調查取證範圍 (一)有關法院調查取證的規定 (二)有關證據保全的規定 第二節 證明要求 一、證據屬性要求與證據種類 (一)民事證據與證據材料 (二)民事證據特征 案例二十:單位證明應核實是否真實 案例二十一:證據存在一定瑕疵,對方明確不否認的,應該降低其證明力要求,同樣可以考慮采信 (三)民事證據種類 二、證據提出時間要求——適時提出主義 案例二十二:對舉證責任分配應該做出恰當地釋明,並給予當事人合理的舉證時間,否則不能認定當事人逾期不提供證據 案例二十三:故意不按時提交證據,二審雖改判勝訴,但予以罰款2萬元 三、證據交換要求——證據開示 四、證據對質要求——質證 (一)質證的程序價值考量 (二)質證的構成要素 (三)質證的詢問與再詢問 五、證明力要求 案例二十四:證明力要求 六、證明標準要求 案例二十五:證明標準要求 (一)民事訴訟中的多元證明標準 (二)兩大法繫證明標準比較 (三)我國民事訴訟的優勢證據證明標準 第三節 法官的心證公開與證據的自由裁量 案例二十六:涉案對遺漏現場鋼結構的殘值、過錯責任比率的認定、鋻定價值的采信均涉及法官自由心證及對證據的自由裁量 一、為什麼需要自由心證與對證據自由裁量 二、法官自由心證與對證據自由裁量之界定 三、法官的心證公開——現代法官自由心證 (一)從法定證據到自由心證 (二)從秘密心證到公開心證——現代自由心證 (三)自由心證之中國命運 (四)我國公開心證支持體繫之構建 四、證據自由裁量權的合理行使 (一)證據自由裁量之功能認知 (二)證據自由裁量之先決條件 (三)證據自由裁量之現狀觀察 (四)證據自由裁量之運作思考 (五)證據自由裁量之約束機制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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