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律指南/公民權益保護法律指南以案釋法叢書 |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其它 | 【市場價】 | 305-443元 | 【優惠價】 | 191-277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16213483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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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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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16213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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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編者:叢文勝//張靜西|總主編:莫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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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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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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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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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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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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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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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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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169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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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適應新的普法形勢要求和滿足全民學法用法的需要,本套書從人們關心的法律熱點和難點問題入手,以人們*為關注的各種權益保護為核心內容,通過典型案例進行深入淺出地法律適用講解,是指導人們依法行使權利和依法維護權利的法律自助用書。由叢文勝、張靜西所著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律指南》主要涉及老年人婚姻家庭權益保護,老年人繼承權益維護,老年人社會權益維護,老年人養老保險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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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老年人婚姻家庭權益保護 1.子女干涉老年人黃昏戀,老年人應當如何維權? 2.老年夫妻感情不和,能否拒*履行扶養義務? 3.老年人草率再婚,能否解除婚姻關繫? 4.老年人再婚前對財產有約定,離婚時應當如何分配? 5.一方以對方虐待老人為由起訴離婚,人民法院應否給予支持? 6.老年人再婚,一方子女應否贍養另一方? 7.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應否對死者的父母盡贍養義務? 8.女兒在世但喪失贍養能力,外祖父母能否要求外孫子女贍養? 9.精神贍養是否在贍養案件受理範圍內? 10.女婿不贍養嶽母,能否成為被告? 11.離婚後,繼父母能否要求繼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12.老人收養成年人,能否以養父身份要求養子履行贍養義務? 13.已經解除收養關繫,養女應否繼續履行贍養義務? 14.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能否以此為由拒*贍養父母? 15.父母有過錯,是否可以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 16.繼父母有親生子女,還能收養繼子女嗎? 17.子女們爭著贍養父母,應當如何解決? 18.由祖父母撫養長大的孫子女對祖父母是否有贍養義務? 19.老年人未婚同居,一方子女應否贍養另一方? 20.養父母有親生子女,養子女的贍養義務能否免除? 21.已經將兒子“過繼給他人,還能否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 22.子女聲明放棄繼承權,能否以此拒*贍養老人? 23.子女私下簽訂贍養協議,是否有效? 24.子女之間簽訂贍養義務轉讓協議,是否合法有效? 25.兒子交通事故身亡,年老父母是否有權索要扶養費? 26.子女給付贍養費數額是否應該采用同一標準? 27.贍養糾紛當事人均為高齡老人,原告起訴當如何處理? 28.拒*贍養老人致其自殺,應當以何罪起訴? 29.長期謾罵老人,是否構成虐待罪? 第二章 老年人繼承權益維護 1.老人生前請求精神損害撫慰全,在其死亡後法定繼承人能否繼續主張? 2.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相互抵觸,處理遺產時應當以哪個為準? 3.私自篡改遺囑,是否導致喪失全部繼承權? 4.買斷工齡款是否可以作為遺產進行分配? 5.再婚老人是否有權相互繼承配偶的遺產? 6.受遺贈人先於遺贈人死亡,其子女是否可以代位繼承? 7.老人生前訂立兩份遺囑,後立的自書遺囑能否撤銷先立的公證遺囑? 8.妻子病重時丈夫執筆的遺囑,是代書遺囑還是共同遺囑? 9.立遺囑人的配偶作為代書遺囑的見證人,該遺囑是否有效? 1O.夫妻立下共同遺囑後一方又重新設立,其效力如何認定? 11.危急情況下訂立口頭遺囑,病情好轉後是否繼續有效? 12.病人在病危狀態立下公證遺囑,是否合法有效? 1 3.老人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子女能否繼承遺產? 14.遺產的範圍應當如何認定? 15.遺囑能否剝奪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16.非為爭奪遺產殺害其他繼承人的,是否喪失繼承權? 17.非婚生子女能否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18.養子女能同時繼承養父母和生父母的遺產嗎? 19.未經配偶同意收養的子女能否繼承配偶的遺產? 20.繼子女能否同時繼承繼父母和生父母的遺產? 21.夫妻同時遇難但死亡時間有先後的,遺產如何繼承? 22.母親先於外祖父母去世,外孫子女能否代位繼承外祖父母的遺產? 23.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應當適用代位繼承還是轉繼承? 24.繼子女的親生子女是否可以享有代位繼承權? 25.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對被繼承人履行了贍養義務,是否可以繼承遺產? 26.打印的遺囑是否合法有效? 27.律師進行代書遺囑卻導致遺囑無效,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8,公證機構能否撤銷遺贈公證書? 29.協議中約定附條件供孩子上學,能否以此為據繼承財產? 30.將遺產贈與“第三者,是否有效? 31.國有企業能否與職工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32.法定繼承人同時又是代位繼承人和轉繼承人,遺產應如何分配? 33.被繼承人未明確表示贈與的財產,應否作為遺產繼承? 34.債務人因害怕還債而自願放棄繼承權,債權人能否行使撤銷權? 35.對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應當如何處理? 36.享受過社會救濟的城鎮居民死亡後,是否應當從其遺產中扣除救濟費? 37.公民因醫療事故死亡,所得賠償金應當如何分割? 38.子女與父母共同居住和翻建房屋,在父母死後如何處理? 39.經公證簽訂贈與合同的房屋,贈與人是否有權要求受贈人搬出房子? 40,婚前丈夫與他人簽訂贍養協議,丈夫死後妻子是否繼續履行? 第三章 老年人社會權益保護 1.為多要賠償謊稱老人為逝者祖母,是否侵犯老人姓名權? 2.鄰居盡興玩樂影響老人生活,應當如伺處理? 3.急救車發生故障致使病人因延誤搶救時間而死亡,急救中心是否承擔責任? 4.老人享受免票待遇乘車時受傷,公交公司應否賠償其損失? 5.職工退休後將公有房屋出租,單位能否以此為由將房屋收回? 6.子女已經年滿18周歲,父母是否還需承擔其生活費和教育費? 7.退休後被留任正常領取工資,是否還應該領取養老保險金? 8.退休返聘期間的研究成果,應當歸誰所有? 第四章 老年人養老保險權益保護 1.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是否可以補繳? 2.內退職工是否應該繳納養老保險? 3.外企職工是否應該參加養老保險? 4.個體戶如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5.用人單位應繳而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職工如何救濟自身合法權利? 6.超齡人員繳養老保險,應當具備何種條件? 7.退休人員被法院判處刑罰,能否繼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8.職工在工作期間被判處刑罰,其連續工齡如何認定? 9.對於復員、退伍軍人的軍齡,應否納入連續工齡的計算範疇? 10.用人單位能否以工資形式支付養老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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