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執行裁決工作指引/黑龍江法院審判參考叢書 |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法律實務 | 【市場價】 | 1131-1638元 | 【優惠價】 | 707-1024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10920288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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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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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1092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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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編者:孫勇//高文軍|總主編:石時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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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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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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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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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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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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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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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809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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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勇、高文軍編著的《執行裁決工作指引》主要規範從執行案件立案開始至執行案件結案整個執行過程中所涉及的與執行裁決有關問題。指引一線執行法官準確理解適用法律、司法解釋及規範性文件,減少適用法律錯誤及“同案不同判”情況的發生。結合“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工作要求及*高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為專項整治活動部署,本書編寫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好地規範執行行為,及時糾正執行違法或不當行為,減少執行工作瑕疵,提高執行裁決工作水平,努力做到“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本書共有21個章節,所涉及問題貫穿於整個執行案件流程。每一章節分為本章導讀、相關法律規定、相關問題解答、相關裁決觀點四個部分。共涉及與執行裁決相關問題282個,擷取案例206個。 為方便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和其他法律從業人員*加準確地理解適用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意見,本書所涉及問題多數為執行實踐中辦案人員、其他法律從業人員存在疑惑,理解適用不準確問題,以及從*高人民法院相關復函、通知中提煉歸納的觀點問題。歸納的案例以案例中爭議的焦點問題為導向,歸納相關裁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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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法院審判參考叢書”由黑龍江省高級人
民法院具有豐富審判經驗的法官執筆,整合全省三級
法院審判力量,在對審判實踐中的問題充分梳理總結
的基礎上,針對每一類案件審判實踐中的重點、疑難
、新型問題結合具體案例,深入細致地闡明了審理該
類案件的裁判思路、事實認定及具體的法律適用,並
引申思考關聯問題。旨在提煉類案審判經驗、統一裁
判尺度,為法官裁判同類案件提供行之有效的審判參
考。
孫勇、高文軍編著的《執行裁決工作指引》內容
圍繞民事執行實踐中的法律適用問題,梳理執行中的
重點、疑難、新型問題,糾正實踐中的錯誤做法,統
一司法尺度,力求為法官辦理執行案件提供必備的指
導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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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執行程序啟動的裁決 第一章 執行立案和管轄 001.執行實施類案件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條件的,在立案、執行階段如何裁決? 002.執行裁決類案件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條件的,如何審查處理? 003.執行法院對申請執行人執行申請作出不予受理,或者執行實施案件立案後,經審查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裁定駁回申請後,申請人不服,應如何救濟? 004.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如何認定給付內容明確,是否具有執行力? 005.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屆滿後,當事人重新就其中部分給付內容達成新的協議,申請執行人就未達成協議部分給付內容以及新協議部分給付內容申請執行,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 006.生效法律文書關於案件受理費的確定是否具有執行力? 007.仲裁協議能否約定執行管轄法院,當事人向執行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執行法院應如何審查? 008.黑龍江省公證債權文書執行,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009.執行管轄權轉移後,如何對原執行法院執行行為、標的異議的管轄進行確定? 010.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所在地能否作為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所在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 011.判決確定承擔連帶責任的一方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的具體數額,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執行? 012.判決明確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被擔保人追償。擔保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013.兩地法院均認為據以執行的兩份生效判決內容衝突,雙方據此采取的執行行為在程序上也相互衝突,共同上級法院應如何協調處理? 014.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事項超過申請執行期限後又重新就其中的部分給付內容達成新的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015.生效判決確定“岩礦歸原告經營”,人民法院能否執行? 【案例】 保全程序中,案外人對被查封土地提出異議請求被駁回後,在執行程序中再次向執行法院提出相同的執行異議的,執行法院不予受理 當事人不能通過協議方式確定無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管轄執行案件 人民法院作出的監督行為,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執行異議或者復議案件的受理範圍 破產管理人有權代破產企業行使權利承擔義務,其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仲裁裁決中財產保全凍結的財產所在地應為被執行財產所在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執行管轄權 當事人不能以執行法院消極執行、拖延執行、怠於執行為由,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調解書約定義務人將股權轉讓給權利人指定的第三人,權利人有權依據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義務人將股權轉讓給第三人 各地制定的司法類文件不得在執行法律文書中援引,不能作為裁決依據 判決確定的債權轉讓他人,他人作為權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依據給付內容不明確,執行法院應根據執行依據文義或文書制作機構的解釋確定具體的給付內容 執行依據無執行內容,法院不應裁定終結案件執行 未依法送達的判決、裁定不能作為執行依據予以執行 …… 第二編 執行實施中的裁決 第三編 重大事項的裁決 第四編 執行救濟的裁決 附錄一 執行裁決相關法律文書樣式 附錄二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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