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司那些事(法律風險防控68要訣) |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法律實務 | 【市場價】 | 320-464元 | 【優惠價】 | 200-290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11850232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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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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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1185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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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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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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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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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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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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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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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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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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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22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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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興彬編著的《公司那些事(法律風險防控68要訣)》講述了企業打好由小到大的基礎的重要性,闡明了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多種法律風險,如股權變*、合並分立、投融資等,*後又回到《道德經》所講的“功遂身退,天下之道”,很好地把企業家的創業之艱、守業之難、隱退之惑,分析得淋漓盡致,與其是在說企業的法律風險與防範,還不如是在講人生的舍得與進退。*難能可貴的是通篇文字將“民間俗話”與流行的“網絡語言”混搭得十分和諧,以詼諧幽默的語言,草根的表達形式,在談笑間把本來嚴肅的法律問題給說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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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興彬編著的《公司那些事(法律風險防控68要
訣)》講述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多種法律風
險,如股權變更、合並分立、投融資等,將企業家的
創業之艱、守業之難、隱退之惑,分析得淋漓盡致。
《公司那些事(法律風險防控68要訣)》中以詼諧
幽默的語言,用最接地氣的草根表達形式,揭示了企
業主們可能導致失敗的常見失誤行為,準確地說應該
是因法律風險管控不到位而可能引發的後果,並就如
何預防和化解相關風險開出了處方,提練成了風險防
控的要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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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設立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在《道德經》中感悟企業設立之基石 合同簽訂履行中的法律風險 觀合同簽訂風險,避立“城下之盟” 企業用工方面的法律風險 從“周扒皮偷雞”中感受管理員工之難 企業印章管理的法律風險 從“孫堅匿璽”中意識到印章管理之危 租賃經營場所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在《茶館》裡品味業主與房客的較量 無資質人員施工的法律風險 在“中國式施工”中看清“包工頭惹的禍” 投融資中的法律風險 在呂不韋、胡雪岩身上讀懂投融資風險 企業擔保的法律風險 從“異人為質”中洞悉擔保隱憂 商業秘密保護缺位的法律風險 在《無間道》中窺探商業秘密的保護 知識產權意識不強的法律風險 在“王老吉”商標爭議中審視知識產權之重 連鎖加盟的法律風險 在“傳銷陰霾”裡透視連鎖加盟的風險 掛靠經營的法律風險 從“樓脆脆”之危,明察掛靠經營的風險 財務稅收方面的法律風險 從“黃世仁涉黑性討債”中洞察財稅風險 股權轉讓中的法律風險 在《二十四史》中笑看股權變*風險 企業合並、分立的法律風險 在《三國演義》裡領悟企業合並與分立 電子商務中的法律風險 在“馬雲電商帝國”裡感受電子商務的利與害 企業包裝上市的法律風險 從散戶到坐莊,回望企業包裝上市的一路風塵 企業經營中的其他法律風險 從《法經》中解剖企業其他法律風險 破解風險總訣 從賈雨村“和稀泥”式判決中明辨時世變遷法治必然 在風險中談公司傳承 看小品《不差錢》頓悟人生之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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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結義”,說的是東漢末年,劉備、關羽和
張飛三個比較有理
想的“憤青”,都想在亂世中創立自己的“公司”並
且還要到“主板上
市”,但都苦於無錢又無關繫,所以各自都從小攤小
販(那時還沒有城
管)做起,力圖淘到**桶金。但生活就是這麼殘忍
,讓各位都未能如
願。機緣巧合,**,三人因一件小事而相識,決定
一起合伙干一番事
業,由於當時不流行立合同、簽協議之類的事,但為
了彼此有個牽制,
三人決定在張飛莊後的桃園結拜兄弟,以便日後好綁
在一起做事。選定
佳期後,三人焚香禮拜,誓同生死,這就算達成協議
了;根據年齡長
幼,老劉占了便宜,作了首席合伙人,日後也就順理
成章地成為了劉氏
集團的法定代表人。縱觀歷史,盡管三人是合伙的成
功典範,但期間也
發生了不少分歧,尤其是都沒有遵守同生共死的誓言
,若按現在《合同
法》之規定,都構成了根本性違約,依法應承擔法律
責任。俱往矣歷史
已經成為歷史,現實生活中合伙關繫也不少,發生爭
議的也**多,個
中主要原因各有不同,但基本上都存在合伙人之間協
議不清、約定不明
的情況。 “歃血為盟”之後,也可能被“兩肋插刀”
從接觸到的合伙投資糾紛案例來看,基本上都是
因為當初合伙之
時,大家都是好兄弟,顯得特別義氣,個個都擺出一
副要有福同享、有
難同當的架勢,恨不得來個“桃園結義,歃血為盟”
的儀式。人人都是
義字當頭,至於白紙黑字的協議要麼不簽,要麼隨便
寫一個,做做樣
子。於是,他們的合伙行為便在很不規範的情形下開
始運作了。但是,
當真正出了問題的時候,大家又各打各的算盤,各算
各的賬,使本來並
不復雜的問題復雜化了,成了剪不斷理還亂,糾纏不
清的糊塗賬。現代
版的“兩肋插刀”也會隨之上演,即隻要能損人,和
利己與否無關。*
後各合伙人或許都會認為不應該合伙,能自己單干,
盡量單干,以致現
在有人說一個中國人是殺龍,一群人則是殺蟲。其實
,合伙本身並沒有
錯,隻是大家都是先做“君子”去了,以至於發生爭
議時個個成了“小
人”,所以,合伙時,還是先把所謂的“小人”分內
之事做好,以後大
家纔會成為“謙謙君子”。小平同志說, “制度好
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
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
向反面”。 因此,合伙人之間的《投資協議》並不是可有可
無的,*不是可以
隨便簽訂的,因為有些投資人是以試探性的心態來投
資新公司的,對賺
錢還是賠本不是很有底,但又擔心落下發財的機會。 於是,持這種矛盾
心態的投資人就有可能不願按約定出資,出現拖延出
資的現像。如果
新公司經營業績好,就補足出資;如果公司在短期內
未見到效益或與其
他合伙人磨合不到位,就不願補齊出資等。顯然,這
對其他投資人而言
是極不公平的,所以為防範這種不利局面出現,就需
要完善的《投資協
議》為新公司和自己保駕護航。 《投資協議》是確定投資者出資方式(現金、實
物、知識產權、土地
使用權等)、出資比例、違約責任(不按約出資,將對
其他已足額出資的投
資人承擔什麼責任)等內容的基礎性法律文件,是投
資者權利義務的重要法
律依據。中小企業的老板們往往都“怕麻煩”,不願
意出資請專業人士為
其擬訂投資協議,因此,其簽訂的投資協議往往都存
在較多的扯皮隱患,
如對公司的人事架構、出資方式、出資期限、違約責
任等未明確約定。這
些隱患為投資者之間發生爭議埋下了禍根,一旦發生
爭議,各投資者都按
對自己有利的解釋來解釋投資協議,勢必會對企業的
經營發展產生負面影
響,甚至散伙,分道揚鑣,這樣一來,苦心經營的企
業將以解散而告終。 俗話說,一人拾柴火不旺,眾人拾柴火焰高。現
代社會是一個講求
團隊協作的社會,合作是必須的,單打獨鬥是成不了
大事的。 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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