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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配套解讀與案例注釋(第2版)/配套解讀與案例注釋繫列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法律實務
【市場價】
496-718
【優惠價】
310-449
【介質】 book
【ISBN】978750936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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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09365168
  • 作者:編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553
  • 出版日期:2015-07-01
  • 印刷日期:2015-07-01
  • 包裝:平裝
  • 開本:32開
  • 版次:2
  • 印次:1
  • 字數:475千字
  • 與侵權責任法相關的配套法規對於主體法的理解
    與適用具有極為重大的意義。這是由於主體法的規定
    往往比較原則甚至滯後,加之修訂程序比較復雜,所
    以立法機關往往會通過制定配套法規的形式來解決法
    律規定的局限與不足。由此,配套法規與主體法之間
    的不同規定,哪怕是細微之處的差異,都顯得尤為重
    要。中國法制出版社編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
    任法配套解讀與案例注釋》正是著眼解決這一問題,
    並具有以下特點:1、【條文注釋】對重難點條文進
    行闡釋,注釋內容吸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
    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權威解
    讀中的精華。2、【配套法規】收錄與主體法配套的
    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及司法解釋,這些配套文件與
    主體法之間的關繫表現為:(1)對主體法有進一步
    注釋說明作用的;(2)對主體法原有疏漏之處予以
    補充的;(3)隨著法律環境的變化,對主體法規定
    的不當之處予以修正的;(4)與主體法之間存在法
    律上的衝突以及不同配套法規之間存在衝突的。3、
    【配套解讀】在全面收錄配套法規的基礎上,對主體
    法與配套法規之間的關繫加以詳細說明,幫助讀者真
    正掌握主體法與配套法之間的內在關繫,靈活運用於
    司法實踐。4、【案例注釋】精心選取緊貼法律實務
    的典型糾紛,以案說法,幫助讀者將法條有效結合到
    實際案例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一章 一般規定
    **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民事權益的範圍】
    案例1:侵害他人的婚姻自主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條 【被侵權人的請求權】
    第四條 【侵權責任的優先適用】
    案例2:犯交通肇事罪,承擔刑事責任後,仍需要承擔民事
    賠償責任
    第五條 【其他法律規定的優先適用】
    第二章 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六條 【過錯責任與推定過錯責任】
    案例3:銀行營業部不嚴格審查取款人證件的,存在過錯
    案例4:經律師見證的遺囑因形式要件問題被確認無效的
    律師事務所存在過錯
    第七條 【無過錯責任】
    案例5: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未盡合理審查義務,接受委托
    人委托發表律師聲明導致他人名譽受損的,應當同
    委托人一同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第八條 【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
    第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侵權的責任方式】
    案例6:商鋪侵犯他人商標權,商場未盡管理責任的須承擔
    連帶責任
    第十條 【共同危險行為】
    案例7:群毆案件中,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各行為人應
    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多人分別侵權的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多人分別侵權的按份責任】
    第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連帶責任的主張形式】
    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內部責任分擔】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
    案例8:戶籍在農村,但常年生活工作在城鎮,且收入相對
    穩定的,應該按照城鎮標準計算其死亡賠償金
    案例9: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死亡賠償金,且相關賠償標準
    以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相關統計數
    據確定
    第十七條 【同一事故多人死亡的同命同價原則】
    第十八條 【請求賠償的權利主體範圍】
    案例10:受害人的未出生子女有權提起侵權損害賠償
    第十九條 【財產損失的計算標準】
    第二十條 【與人身權相關的損失計算標準】
    第二十一條 【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承擔】
    第二十二條 【精神損害賠償】
    案例11:盜用他人身份證申辦信用卡屬於侵犯他人姓名權的
    行為,由此導致的不良信用記錄給當事人造成精神
    痛苦的,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十三條 【防止、制止他人侵權的責任承擔】
    案例12:對於無加害人的見義勇為,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

    第二十四條 【公平分擔損失】
    案例13:公平責任下,雙方應該分擔損失
    第二十五條 【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六條 【過失相抵】
    案例14:受害人對所造成損害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
    責任
    第二十七條 【受害人故意時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第三人侵權】
    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時的責任形式】
    案例1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
    觀情況
    第三十條 【正當防衛時的責任形式】
    案例16: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的,應該在必要限度內承擔
    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緊急避險時的責任形式】
    案例17: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
    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造成不應有的
    損害,避險人應承擔適當的責任
    第四章 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三十二條 【監護人的責任】
    案例18: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未滿18周歲,在訴訟時已滿
    18周歲的,原監護人也可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民事行為能力人暫時失去意識時的責任
    形式】
    案例19:醉酒狀態下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責任與用工單位責任】
    案例20: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
    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五條 【個人勞務關繫的責任承擔】
    案例21:個人勞務關繫中,提供勞務一方致使他人人身傷亡
    的,接受勞務方是賠償責任主體
    第三十六條 【網絡侵權】
    案例22:網絡服務提供者教唆、幫助用戶侵權的,應該承擔
    連帶責任
    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與第三人責任】
    案例23:生產經營者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案例24:在商業銀行內因發生搶劫致使他人人身傷害的,未
    盡安全保障義務的銀行應該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
    第三十八條 【受傷害學生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的責任承擔】
    案例25:學校委托其他機構具體承辦學生校外活動期間,造
    成學生人身損害的,學校並不能以其他機構承辦為
    由免責
    第三十九條 【受傷害學生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的責任
    承擔】
    案例26:因學校處分致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是否有過錯
    第四十條 【侵權人為校外人員時的責任承擔】
    案例27:學生受到第三人侵權,學校未盡教育管理職責而承
    擔的補償責任不以損失的30%為上限
    第五章 產品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生產者的產品責任】
    案例28:產品存在缺陷是生產者承擔產品責任的前提
    第四十二條 【銷售者的產品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產品責任的請求權與追償權的行使】
    案例29:產品缺陷構成侵權的,產品生產者、經營者都有過
    錯的,均應承擔侵權責任
    案例30:產品缺陷侵權中,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
    求賠償
    第四十四條 【生產者、銷售者向第三人追償權】
    第四十五條 【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的侵權責任】
    第四十六條 【缺陷產品的警示、召回】
    第四十七條 【產品責任的懲罰性賠償】
    案例31:被侵權人要求懲罰性賠償須證明產品缺陷導致嚴重
    的侵權後果
    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法律適用】
    案例32:交管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非定案依據,應
    當結合案件事實情況及法定的歸責原則來對事故當
    事人之間的責任進行認定劃分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同時的責任承擔】
    案例33:出借車輛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出借人隻在過錯範
    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機動車已交付但未變*登記的責任承擔】
    案例34:機動車已經轉讓,未辦理轉移登記的,受讓人對交
    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拼裝或報廢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第五十二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承擔】
    第五十三條 【駕駛人逃逸的責任承擔】
    第七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五十四條 【醫療過錯責任】
    案例35:一般情況下,由患者舉證證明醫療機構的過錯、損
    害結果以及兩者之間的因果關繫
    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的說明義務以及患者的同意權】
    案例36:醫院未盡到告知義務的,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十六條 【緊急情況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規定】
    第五十七條 【醫務人員診療中的注意義務】
    案例37:醫院未盡到注意義務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 【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
    案例38:偽造病歷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第五十九條 【醫療產品有缺陷時的責任主體】
    案例39:患者體內的植入鋼板存在缺陷,可以向醫療機構索
    皿軎
    第六十條 【醫療機構的法定免責事由】
    案例40:患者在被告知需要*精準檢查時而沒有復查,醫療
    機構不承擔因此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 【醫療機構對於資料的保存義務以及患者的查
    詢與復制權】
    案例41:醫院若偽造病歷材料或者缺失重要病歷材料應推定
    其有過錯
    第六十二條 【患者的隱私權】
    第六十三條 【過度診療的禁止】
    第六十四條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八章 環境污染責任
    第六十五條 【環境污染的無過錯責任】
    案例42:路燈燈光超出一般公眾忍受範圍構成光污染
    第六十六條 【污染者舉證責任】
    案例43:環境污染糾紛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第六十七條 【污染者責任的確定】
    第六十八條 【污染者賠償責任及其向第三人的追償權】
    第九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六十九條 【高度危險作業的嚴格責任】
    第七十條 【核事故侵權責任】
    第七十一條 【航空事故侵權責任】
    案例44: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適用無過錯歸責原則
    案例45:民用航空器的經營人應該承擔因民用航空器墜落引
    起的侵權責任
    第七十二條 【高度危險物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侵權責任】
    第七十三條 【高空、高壓、地下挖掘以及高速軌道運輸
    侵權責任及其免責】
    案例46:高度危險作業中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被侵權
    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七十四條 【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侵權責任】
    第七十五條 【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侵權責任】
    第七十六條 【擅自進入高危區域的責任承擔】
    案例47:未經許可擅自進入高度危險區導致傷害的,可以減
    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七十七條 【高度危險責任賠償限額】
    第十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七十八條 【動物損害侵權責任】
    案例48: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都可以成為動物侵權的責任
    主體
    案例49:不能確定主人的動物,在其進入到封閉空間後造成
    他人傷害的,應該將該空間管理人作為賠償主體
    第七十九條 【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權責任】
    第八十條 【烈性犬等危險動物致人損害的嚴格責任】
    第八十一條 【動物園動物侵權責任】
    案例50:公園雖履行了警示義務,但並未對特殊遊人予以特
    殊關注,仍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第八十二條 【遺棄、逃逸動物侵權責任】
    第八十三條 【動物侵權的第三人過錯責任】
    案例51: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
    人可以選擇第三人或飼養人承擔責任
    第八十四條 【飼養動物的合法原則】
    第十一章 物件損害責任
    第八十五條 【擱置物、構築物、懸掛物侵權的過錯推定
    責任】
    案例52:圍牆倒塌,所有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承擔
    侵權責任
    第八十六條 【建築物等設施倒塌侵權責任】
    第八十七條 【高樓墜物的可能加害人責任】
    第八十八條 【堆放物過錯推定責任】
    案例53: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實行過錯推定的歸責
    原則
    第八十九條 【堆放、傾倒、遺撒物品損害侵權責任】
    案例54:村民在道路上曬谷,村委會未盡管理職責造成他人
    汽車損害須承擔責任
    第九十條 【林木折斷致人損害侵權責任】
    案例55:林木折斷造成他人傷害的,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第九十一條 【公共場所以及路面施工侵權責任】
    案例56:施工人在施工過程中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的,應該
    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施行時間】
    配套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
    (2007年3月16日)
    人體損傷程度鋻定標準
    (2013年8月30日)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
    (2004年11月19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錄)
    (1988年4月2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
    干問題的通知
    (2010年6月30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
    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
    題的解釋
    (2001年3月8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
    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4年8月21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
    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2年11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
    干問題的解釋
    (2015年6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2012年12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節錄)
    (2015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節錄)
    (2015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節錄)
    (1992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節錄)
    (2009年8月27日)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2002年4月4日)
    工傷保險條例
    (2010年12月20曰)
    工傷認定辦法
    (2010年12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節錄)
    (2012年10月26日)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2010年12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節錄)
    (2013年10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節錄)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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