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蘭西憲法典全譯/鄭州大學嵩陽法學文庫 |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外國法律 | 【市場價】 | 512-742元 | 【優惠價】 | 320-464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11892959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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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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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1189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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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譯者: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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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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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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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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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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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32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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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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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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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303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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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威翻譯的《法蘭西憲法典全譯》屬翻譯作品,翻譯對像為法國歷**所有的憲法文本,以及現行憲法的1958年版本,歷次修改的情況,以及修改後的現行文本。同時在序言中梳理了晚清民國時期法國憲法文本的翻譯情況,並將發現的可能是*早的中文譯本作為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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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人類文明智慧的凝結,承載著一個國家歷
史、現實與未來生活,反映了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以
及一個時代的特征,是國家意志、民族精神以及時代
特征的集中體現。憲法學研究,當以憲法文本為中心
,繼承過去,放眼世界,面向未來,實現憲法學的本
土化。眾所周知,1789年以來的法國憲法文本數量,
為世界之最,涵蓋了啟蒙思想家關於未來國家體制的
各種設想,並付諸實踐,為他國提供了豐富的經驗和
教訓。
晚清民國時期,西學東漸,部分法國憲法典陸續
被譯成中文,以多種方式在中國傳播。對於中國憲法
學研究來說,這個事情本身就具有很強的學術史意義
。但法國憲法典的中文譯本在中國的傳播過程,我們
現在並不十分清楚。為此,《法蘭西憲法典全譯》的
譯者周威整理了晚清民國時期法蘭西憲法典中文譯本
的情況,力求簡明扼要、準確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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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789年人和公民的權利宣言 二、1791年憲法 三、1793年6月24日憲法 四、共和三年果月五日憲法 五、共和八年霜月二十二日憲法 六、元老院組織法令,即共和十年熱月十六日憲法 七、共和十二年花月二十八日元老院組織法令 八、1814年6月4日憲章 九、1815年4月22日帝國憲法補充條款 十、1830年8月14日憲章 十一、1848年11月4日憲法 十二、1852年1月14日憲法 附 (一)1852年11月7日元老院法令,修改憲法 (二)1852年12月2日皇帝命令,公布經11月21日和22日公民投票通過的1852年11月7日元老院法令並宣布其為**法律 (三)1852年12月12日元老院法令,關於皇帝經費和皇室配置 (四)1852年12月25日元老院法令,解釋和修改1852年1月14日憲法 (五)1856年4月23日元老院法令,解釋關於皇帝經費和皇室配置的1852年12月12日元老院法令第22條 (六)1856年7月17日元老院法令,關於帝國攝政 (七)1861年2月2日元老院法令,修改憲法第42條 (八)1866年7月18日元老院法令,修改憲法第40條和第41條 (九)1867年3月14日元老院法令,修改憲法第26條 (十)1869年9月8日元老院法令,修改憲法多個條文,以及1852年12月22日元老院法令第3條和第5條,1861年12月31日元老院法令**條 (十一)1870年5月21日元老院法令,確定帝國憲法 十三、1875年三部憲法性法律 附 (一)1879年6月21日法,廢止1875年2月25日憲法性法律第9條 (二)1884年8月14日法,部分修改憲法性法律 (三)1926年8月10日憲法性法律,補充1875年2月25日憲法性法律 十四、1946年10月27日憲法 附 1954年12月7日憲法性法律 十五、共和國和共同體憲法 附 (一)1960年6月4日第60-525號憲法性法律,補充憲法第二十一章 (二)1962年11月6日第62-1292號法律,以普選方式選舉共和國總統 (三)1963年12月30日第63-1327號憲法性法律,修改憲法第二十八條 (四)1974年10月29日第74-904號憲法性法律,修改憲法第六十一條 (五)1976年6月18日第76-527號憲法性法律,修改憲法第七條 (六)1992年6月25日第92-554號憲法性法律,增加一章“歐洲共同體和歐洲聯盟” (七)1993年7月27日第93-952號憲法性法律,修改1958年10月4日憲法第八章、第九章和第十章 (八)1993年11月25日第93-1256號憲法性法律,有關庇護權的**協議 (九)1995年8月4日第95-880號憲法性法律,擴大公民投票適用範圍,建立國會單一常會,修改國會議員不可侵犯性制度,廢止有關共同體和過渡條款的若干規定 (十)1996年2月22日第96-138號憲法性法律,建立社會保障撥款法 (十一)1998年7月20日第98-610號憲法性法律,關於新喀裡多尼亞 (十二)1999年1月25日第99-49號憲法性法律,修改憲法第八十八條之二和第八十八條之四 (十三)1999年7月8日第99-568號憲法性法律,將有關**刑事法院的第五十三條之二插入憲法第六章 (十四)1999年7月8日第99-569號憲法性法律,關於男女平等 (十五)2000年10月2日第2000-964號憲法性法律,關於共和國總統任期 (十六)2003年3月25日第2003-267號憲法性法律,有關歐洲逮捕令 (十七)2003年3月28日第2003-276號憲法性法律,關於共和國地方分權組織 (十八)2005年3月1日第2005-204號憲法性法律,修改憲法第十五章 (十九)2005年3月1日第2005-205號憲法性法律,關於環境憲章 (二十)2007年2月23日第2007-237號憲法性法律,修改憲法第七十七條 (二十一)2007年2月23日第2007-238號憲法性法律,修改憲法第九章 (二十二)2007年2月23日第2007-239號憲法性法律,禁止判處死刑 (二十三)2008年2月4日第2008-103號憲法性法律,修改憲法第十五章 (二十四)2008年7月23日第2008-724號憲法性法律,關於第五共和憲法的現代化 十六、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 附錄一 晚清民國時期法蘭西憲法典中文譯本梳理 附錄二 陳季同1897年譯《法蘭西民主國立國律》 附錄三 陳季同像 附錄四 潘漢典像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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