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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案件審判指導(最新增訂版)/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司法案例
【市場價】
1020-1480
【優惠價】
638-925
【介質】 book
【ISBN】978751970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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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06258
  • 作者:編者:杜萬華
  • 頁數:712
  • 出版日期:2018-01-01
  • 印刷日期:2018-01-01
  • 包裝:平裝
  • 開本:16開
  • 版次:2
  • 印次:1
  • 字數:902千字
  • \"1. 簡明精準的問題提煉 *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所涉問題為司法實踐中的疑難、新型問題,經反復歸納、篩選,剔除陳舊過時的,摒棄理論性過強而實踐中缺乏參考價值的,精簡拖沓冗長的,加入全新觀點和依據,凝煉彙總而成。 2. 繫統深入的專業解答 每一標題之下分審判專論、指導案例、公報案例、請示與答復、司法解釋、審判政策與精神等10個欄目對所涉問題進行繫統深入的解答。其中,審判專論囊括了知名學者、立法者、法官對該問題的觀點,*高人民法院審判專家對某些重要法律文件的理解與適用;審判政策與精神選編了*高人民法院領導講話、答記者問等,具有專業性、指導性。 3. 豐富典型的案例指導 叢書選用了*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及*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終審的案例。重點案例有民二庭主審法官撰寫的評析意見,頗具實用性與參考性。 4. 重點時新的法律依據 叢書收錄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及地方意見均為商事審判領域重要且現行有效的文本。 \"
  • \"《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案件審判指導(增訂版)》在吸納各級法院審判經驗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商事審判基本理論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指導案例,依據全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與政策,分門別類,全面繫統地總結了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案件審判實踐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適用問題。力求涵蓋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領域常見的疑難、新型問題以及應對策略,突出實用性、指導性、權威性,為讀者辦理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參考與借鋻。 本書此次修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豐富案例 本次修訂再版,補充了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公布的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審理破產案件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典型案例,豐富和完善了本書的案例資源。 2.完善內容 針對2014年以來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方面法律法規的變動以及法律實務的發展,補充和更新了實務中的新問題、新觀點,使本書的內容更加全面。例如,就實務中的執行轉破產問題增設專章探討破產與執行程序的銜接與轉換等相關內容;對企業兼並與改制、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等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和補充,等等。 3.更新規定 搜集了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領域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及各地新頒布的商事審判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文件修改和補充到相應內容中;在本書的附錄部分全面收錄了最高人民法院新頒布的相關司法文件以及各省、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供讀者查閱。 4.查漏補缺 本書一版中,有作者、讀者和編輯發現了部分問題,經過仔細核對與認真研究,對全書進行了繫統地梳理,本著有錯必究的原則,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改正,重新統一了全書的標題級和體例,對表述不夠準確或清晰的地方進行了修改和潤色。\"\"《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案件審判指導(增訂版)》在吸納各級法院審判經驗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商事審判基本理論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指導案例,依據全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與政策,分門別類,全面繫統地總結了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案件審判實踐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適用問題。力求涵蓋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領域常見的疑難、新型問題以及應對策略,突出實用性、指導性、權威性,為讀者辦理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參考與借鋻。 本書此次修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豐富案例 本次修訂再版,補充了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公布的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審理破產案件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典型案例,豐富和完善了本書的案例資源。 2.完善內容 針對2014年以來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方面法律法規的變動以及法律實務的發展,補充和更新了實務中的新問題、新觀點,使本書的內容更加全面。例如,就實務中的執行轉破產問題增設專章探討破產與執行程序的銜接與轉換等相關內容;對企業兼並與改制、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等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和補充,等等。 3.更新規定 搜集了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領域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及各地新頒布的商事審判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文件修改和補充到相應內容中;在本書的附錄部分全面收錄了最高人民法院新頒布的相關司法文件以及各省、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供讀者查閱。 4.查漏補缺 本書一版中,有作者、讀者和編輯發現了部分問題,經過仔細核對與認真研究,對全書進行了繫統地梳理,本著有錯必究的原則,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改正,重新統一了全書的標題級和體例,對表述不夠準確或清晰的地方進行了修改和潤色。\"\"《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案件審判指導(增訂版)》在吸納各級法院審判經驗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商事審判基本理論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指導案例,依據全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與政策,分門別類,全面繫統地總結了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案件審判實踐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適用問題。力求涵蓋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領域常見的疑難、新型問題以及應對策略,突出實用性、指導性、權威性,為讀者辦理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參考與借鋻。 本書此次修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豐富案例 本次修訂再版,補充了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公布的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審理破產案件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典型案例,豐富和完善了本書的案例資源。 2.完善內容 針對2014年以來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方面法律法規的變動以及法律實務的發展,補充和更新了實務中的新問題、新觀點,使本書的內容更加全面。例如,就實務中的執行轉破產問題增設專章探討破產與執行程序的銜接與轉換等相關內容;對企業兼並與改制、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等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和補充,等等。 3.更新規定 搜集了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領域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及各地新頒布的商事審判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文件修改和補充到相應內容中;在本書的附錄部分全面收錄了最高人民法院新頒布的相關司法文件以及各省、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供讀者查閱。 4.查漏補缺 本書一版中,有作者、讀者和編輯發現了部分問題,經過仔細核對與認真研究,對全書進行了繫統地梳理,本著有錯必究的原則,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改正,重新統一了全書的標題級和體例,對表述不夠準確或清晰的地方進行了修改和潤色。\"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主要負責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二審合同、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商事糾紛案件;審查和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商事審判監督案件;指導有關審判工作。 杜萬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
  • \"目錄
    第一章企業兼並與改制
    001.企業出售時,出賣方隱瞞和遺漏債務的清償責任
    002.企業兼並產生的借款債務之確認以及政府解除兼並之後相關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案例指導】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為與冶鋼集團有限公司、黃石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案
    003.吸收合並情形下,被兼並的債務企業未依法注銷,兼並方與被兼並方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例指導】 重慶索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忠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借款合同糾紛案
    004.《企業改制規定》第7條的適用與反向揭開公司面紗制度
    【案例指導】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撫順分行與撫順鋁業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
    005.企業將其財產作為出資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並取得相應股權,能否適用《企業改制規定》第7條的規定要求新設公司對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006.改制企業侵犯職工權益,可否據此主張改制無效及原告的主體資格問題
    007.企業改制前的債務由改制後的企業承擔
    【公報案例】 東方公司南寧辦事處訴舞陽神公司等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008.關於債務人借企業公司制改造逃債的處理
    009.股東以其控股企業用以抵償其債務的財產投入其所屬的另一家公司中進行增資擴股不是企業改制行為
    【案例指導】 樺林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與金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
    010.股權分置改革中股改方案的合法性判斷及流通股股東利益保護的問題
    【案例指導】 蘭州神駿物流有限公司與蘭州民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
    第二章破產申請與受理
    第一節破產原因
    011.破產原因與破產申請條件的差異及法律意義
    012.破產原因包括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013.判斷債務人是否存在破產原因必須對其自身清償能力進行獨立評估
    014.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認定
    015.對“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認定
    016.對“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認定
    017.合伙企業喪失清償能力不以所有普通合伙人均喪失清償能力為前提
    018.民辦學校破產宜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其破產標準
    第二節破產申請與舉證
    019.在參與分配階段由法院行使釋明權,督促未受償的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或提起破產申請
    020.企業職工、社保機構、稅務債權人、設置物權擔保的債權人是否有權申請企業破產
    021.破產和強制清算原因競合時,債權人依法享有申請破產清算或強制清算的選擇權
    【案例指導】 中國國旅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與長江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強制清算案
    022.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時舉證責任的分配
    023.民辦學校破產申請的申請人確定
    024.民辦學校清算案件不宜適用重整、和解程序
    025.個人獨資企業進行破產清算,可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清算程序
    第三節破產審查與受理
    026.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產申請時的審查事項
    027.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清算申請時對破產原因的審查
    028.法院不得以申請人未能提交全部證據材料為由不受理破產申請
    029.法院不能以職工安置等原因裁定不予受理破產申請
    030.債務人對債權人申請人是否享有債權提出異議時法院應當\"目錄
    第一章企業兼並與改制
    001.企業出售時,出賣方隱瞞和遺漏債務的清償責任
    002.企業兼並產生的借款債務之確認以及政府解除兼並之後相關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案例指導】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為與冶鋼集團有限公司、黃石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案
    003.吸收合並情形下,被兼並的債務企業未依法注銷,兼並方與被兼並方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例指導】 重慶索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忠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借款合同糾紛案
    004.《企業改制規定》第7條的適用與反向揭開公司面紗制度
    【案例指導】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撫順分行與撫順鋁業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
    005.企業將其財產作為出資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並取得相應股權,能否適用《企業改制規定》第7條的規定要求新設公司對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006.改制企業侵犯職工權益,可否據此主張改制無效及原告的主體資格問題
    007.企業改制前的債務由改制後的企業承擔
    【公報案例】 東方公司南寧辦事處訴舞陽神公司等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008.關於債務人借企業公司制改造逃債的處理
    009.股東以其控股企業用以抵償其債務的財產投入其所屬的另一家公司中進行增資擴股不是企業改制行為
    【案例指導】 樺林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與金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
    010.股權分置改革中股改方案的合法性判斷及流通股股東利益保護的問題
    【案例指導】 蘭州神駿物流有限公司與蘭州民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
    第二章破產申請與受理
    第一節破產原因
    011.破產原因與破產申請條件的差異及法律意義
    012.破產原因包括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013.判斷債務人是否存在破產原因必須對其自身清償能力進行獨立評估
    014.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認定
    015.對“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認定
    016.對“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認定
    017.合伙企業喪失清償能力不以所有普通合伙人均喪失清償能力為前提
    018.民辦學校破產宜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其破產標準
    第二節破產申請與舉證
    019.在參與分配階段由法院行使釋明權,督促未受償的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或提起破產申請
    020.企業職工、社保機構、稅務債權人、設置物權擔保的債權人是否有權申請企業破產
    021.破產和強制清算原因競合時,債權人依法享有申請破產清算或強制清算的選擇權
    【案例指導】 中國國旅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與長江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強制清算案
    022.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時舉證責任的分配
    023.民辦學校破產申請的申請人確定
    024.民辦學校清算案件不宜適用重整、和解程序
    025.個人獨資企業進行破產清算,可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清算程序
    第三節破產審查與受理
    026.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產申請時的審查事項
    027.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清算申請時對破產原因的審查
    028.法院不得以申請人未能提交全部證據材料為由不受理破產申請
    029.法院不能以職工安置等原因裁定不予受理破產申請
    030.債務人對債權人申請人是否享有債權提出異議時法院應當\"目錄
    第一章企業兼並與改制
    001.企業出售時,出賣方隱瞞和遺漏債務的清償責任
    002.企業兼並產生的借款債務之確認以及政府解除兼並之後相關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案例指導】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為與冶鋼集團有限公司、黃石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案
    003.吸收合並情形下,被兼並的債務企業未依法注銷,兼並方與被兼並方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例指導】 重慶索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忠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借款合同糾紛案
    004.《企業改制規定》第7條的適用與反向揭開公司面紗制度
    【案例指導】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撫順分行與撫順鋁業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
    005.企業將其財產作為出資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並取得相應股權,能否適用《企業改制規定》第7條的規定要求新設公司對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006.改制企業侵犯職工權益,可否據此主張改制無效及原告的主體資格問題
    007.企業改制前的債務由改制後的企業承擔
    【公報案例】 東方公司南寧辦事處訴舞陽神公司等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008.關於債務人借企業公司制改造逃債的處理
    009.股東以其控股企業用以抵償其債務的財產投入其所屬的另一家公司中進行增資擴股不是企業改制行為
    【案例指導】 樺林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與金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
    010.股權分置改革中股改方案的合法性判斷及流通股股東利益保護的問題
    【案例指導】 蘭州神駿物流有限公司與蘭州民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
    第二章破產申請與受理
    第一節破產原因
    011.破產原因與破產申請條件的差異及法律意義
    012.破產原因包括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013.判斷債務人是否存在破產原因必須對其自身清償能力進行獨立評估
    014.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認定
    015.對“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認定
    016.對“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認定
    017.合伙企業喪失清償能力不以所有普通合伙人均喪失清償能力為前提
    018.民辦學校破產宜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其破產標準
    第二節破產申請與舉證
    019.在參與分配階段由法院行使釋明權,督促未受償的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或提起破產申請
    020.企業職工、社保機構、稅務債權人、設置物權擔保的債權人是否有權申請企業破產
    021.破產和強制清算原因競合時,債權人依法享有申請破產清算或強制清算的選擇權
    【案例指導】 中國國旅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與長江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強制清算案
    022.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時舉證責任的分配
    023.民辦學校破產申請的申請人確定
    024.民辦學校清算案件不宜適用重整、和解程序
    025.個人獨資企業進行破產清算,可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清算程序
    第三節破產審查與受理
    026.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產申請時的審查事項
    027.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清算申請時對破產原因的審查
    028.法院不得以申請人未能提交全部證據材料為由不受理破產申請
    029.法院不能以職工安置等原因裁定不予受理破產申請
    030.債務人對債權人申請人是否享有債權提出異議時法院應當依法對相關債權進行審查
    031.借用**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償還任務尚未落實的企業破產申請的受理問題
    032.破產聽證制度的適用及聽證會的程序
    033.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後,債權人不能就破產債權提起新的訴訟
    【案例指導】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與成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泉集團有限公司代位權糾紛案
    034.債權人對人員下落不明或者財產狀況不清的債務人的破產申請受理後如何審理
    035.民辦學校破產的受理與清算程序
    【案例指導】 深圳市寶安區***與華茂學校、建華職院破產清算糾紛案
    036.破產案件的審理期限
    037.破產程序具有對民事執行程序的優先性
    038.對未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的審判監督程序
    第四節訴訟費用的交納
    039.破產案件債務人另案起訴追索財產及對外債權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能由債務人的財產隨時清償
    040.法院不得以申請人未預交訴訟費為由不受理或駁回破產申請
    041.依法可以準許破產案件債務人緩交訴訟費用
    042.破產案件債務人“減半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
    043.破產申請受理前債務人涉訴案件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問題
    044.債權表登記異議案件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問題
    045.破產案件債務人申請財產保全的司法救助問題
    046.破產案件訴訟費用交納期限問題
    第三章破產管理人
    第一節管理人的任職資格與選任
    047.破產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048.破產管理人在破產派生訴訟中的訴訟地位
    049.破產管理人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職業技能
    050.破產管理人任職的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
    051.自然人擔任管理人的情形**於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繫簡單、債務人財產相對集中的企業破產案件
    052.編制破產管理人名冊應考慮的因素
    053.法院指定管理人時應考量其承擔責任的能力
    054.法院指定管理人時,管理人的具體產生方式
    055.法院應采用適當方式指定管理人,對於重大疑難案件,可以通過競爭的方式擇優確定管理人
    056.重大復雜案件可以依法妥當指定有政府部門人員參加的清算組為管理人
    057.完善破產管理人的選任制度的對策
    第二節破產管理人的職責
    058.破產管理人的主要職責
    059.破產案件受理時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
    060.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拒不移交相關資料,法院可對其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061.管理人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債務人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062.管理人對破產財產的變價和分配要充分考慮債權人的意見
    063.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員及其費用確定
    第三節對破產管理人的管理與監督
    064.應構建獨立的管理人強制職業責任保險
    065.設立跨專業領域的獨立管理人行業協會對破產管理人進行自治管理
    066.加強對管理人的培訓,設置專門的管理人執業資格考試與考核制度
    067.破產管理人的*換
    068.設立破產管理人離任審計制度,強化對管理人的管理和監督
    069.破產管理人的分類、分級管理
    070.法院、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委員會對管理人的多元監督
    071.完善破產管理人監督機制的思路
    第四節破產管理人的報酬
    072.在管理人報酬問題上,債權人會議擁依法對相關債權進行審查
    031.借用**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償還任務尚未落實的企業破產申請的受理問題
    032.破產聽證制度的適用及聽證會的程序
    033.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後,債權人不能就破產債權提起新的訴訟
    【案例指導】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與成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泉集團有限公司代位權糾紛案
    034.債權人對人員下落不明或者財產狀況不清的債務人的破產申請受理後如何審理
    035.民辦學校破產的受理與清算程序
    【案例指導】 深圳市寶安區***與華茂學校、建華職院破產清算糾紛案
    036.破產案件的審理期限
    037.破產程序具有對民事執行程序的優先性
    038.對未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的審判監督程序
    第四節訴訟費用的交納
    039.破產案件債務人另案起訴追索財產及對外債權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能由債務人的財產隨時清償
    040.法院不得以申請人未預交訴訟費為由不受理或駁回破產申請
    041.依法可以準許破產案件債務人緩交訴訟費用
    042.破產案件債務人“減半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
    043.破產申請受理前債務人涉訴案件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問題
    044.債權表登記異議案件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問題
    045.破產案件債務人申請財產保全的司法救助問題
    046.破產案件訴訟費用交納期限問題
    第三章破產管理人
    第一節管理人的任職資格與選任
    047.破產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048.破產管理人在破產派生訴訟中的訴訟地位
    049.破產管理人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職業技能
    050.破產管理人任職的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
    051.自然人擔任管理人的情形**於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繫簡單、債務人財產相對集中的企業破產案件
    052.編制破產管理人名冊應考慮的因素
    053.法院指定管理人時應考量其承擔責任的能力
    054.法院指定管理人時,管理人的具體產生方式
    055.法院應采用適當方式指定管理人,對於重大疑難案件,可以通過競爭的方式擇優確定管理人
    056.重大復雜案件可以依法妥當指定有政府部門人員參加的清算組為管理人
    057.完善破產管理人的選任制度的對策
    第二節破產管理人的職責
    058.破產管理人的主要職責
    059.破產案件受理時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
    060.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拒不移交相關資料,法院可對其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061.管理人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債務人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062.管理人對破產財產的變價和分配要充分考慮債權人的意見
    063.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員及其費用確定
    第三節對破產管理人的管理與監督
    064.應構建獨立的管理人強制職業責任保險
    065.設立跨專業領域的獨立管理人行業協會對破產管理人進行自治管理
    066.加強對管理人的培訓,設置專門的管理人執業資格考試與考核制度
    067.破產管理人的*換
    068.設立破產管理人離任審計制度,強化對管理人的管理和監督
    069.破產管理人的分類、分級管理
    070.法院、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委員會對管理人的多元監督
    071.完善破產管理人監督機制的思路
    第四節破產管理人的報酬
    072.在管理人報酬問題上,債權人會議擁依法對相關債權進行審查
    031.借用**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償還任務尚未落實的企業破產申請的受理問題
    032.破產聽證制度的適用及聽證會的程序
    033.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後,債權人不能就破產債權提起新的訴訟
    【案例指導】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與成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泉集團有限公司代位權糾紛案
    034.債權人對人員下落不明或者財產狀況不清的債務人的破產申請受理後如何審理
    035.民辦學校破產的受理與清算程序
    【案例指導】 深圳市寶安區***與華茂學校、建華職院破產清算糾紛案
    036.破產案件的審理期限
    037.破產程序具有對民事執行程序的優先性
    038.對未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的審判監督程序
    第四節訴訟費用的交納
    039.破產案件債務人另案起訴追索財產及對外債權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能由債務人的財產隨時清償
    040.法院不得以申請人未預交訴訟費為由不受理或駁回破產申請
    041.依法可以準許破產案件債務人緩交訴訟費用
    042.破產案件債務人“減半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
    043.破產申請受理前債務人涉訴案件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問題
    044.債權表登記異議案件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問題
    045.破產案件債務人申請財產保全的司法救助問題
    046.破產案件訴訟費用交納期限問題
    第三章破產管理人
    第一節管理人的任職資格與選任
    047.破產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048.破產管理人在破產派生訴訟中的訴訟地位
    049.破產管理人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職業技能
    050.破產管理人任職的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
    051.自然人擔任管理人的情形**於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繫簡單、債務人財產相對集中的企業破產案件
    052.編制破產管理人名冊應考慮的因素
    053.法院指定管理人時應考量其承擔責任的能力
    054.法院指定管理人時,管理人的具體產生方式
    055.法院應采用適當方式指定管理人,對於重大疑難案件,可以通過競爭的方式擇優確定管理人
    056.重大復雜案件可以依法妥當指定有政府部門人員參加的清算組為管理人
    057.完善破產管理人的選任制度的對策
    第二節破產管理人的職責
    058.破產管理人的主要職責
    059.破產案件受理時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
    060.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拒不移交相關資料,法院可對其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061.管理人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債務人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062.管理人對破產財產的變價和分配要充分考慮債權人的意見
    063.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員及其費用確定
    第三節對破產管理人的管理與監督
    064.應構建獨立的管理人強制職業責任保險
    065.設立跨專業領域的獨立管理人行業協會對破產管理人進行自治管理
    066.加強對管理人的培訓,設置專門的管理人執業資格考試與考核制度
    067.破產管理人的*換
    068.設立破產管理人離任審計制度,強化對管理人的管理和監督
    069.破產管理人的分類、分級管理
    070.法院、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委員會對管理人的多元監督
    071.完善破產管理人監督機制的思路
    第四節破產管理人的報酬
    072.在管理人報酬問題上,債權人會議擁有知情權、協商權和異議權,人民法院擁有決定權
    073.確定破產管理人報酬的方法包括按時間計酬法和按標的額計酬法
    074.破產管理人報酬方案的確定
    075.“無產可破”案件管理人報酬之解決對策
    第五節破產管理人的責任承擔
    076.破產管理人民事責任的理論基礎
    077.破產管理人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078.管理人的民事責任是管理人因職務行為而承擔的責任
    079.管理人民事責任之責任對像
    080.管理人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
    081.管理人民事責任糾紛案件應由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管轄
    082.要求管理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訴訟時效
    083.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性質是侵權責任
    084.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應采納過錯責任說
    085.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086.權利受到管理人侵害的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向管理人主張承擔責任
    087.管理人為清算組時的民事責任承擔
    088.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員的責任承擔須分情況處理
    089.管理人民事責任豁免的三種情形
    090.完善破產管理人責任承擔的具體對策
    第四章破產財產、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第一節破產財產
    091.債務人財產的界定
    092.債務人財產與破產財產
    093.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基於破產財產的個別清償行為無效
    【案例指導】 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煙臺金屬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欠款糾紛案
    094.破產撤銷權的行使
    095.債務人破產後,債權人撤銷權和管理人撤銷權的銜接適用
    096.破產程序中對本無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撤銷
    097.破產程序中對債務人設定動產質權和留置權的質物和留置物的處理
    098.對破產企業簽訂的未履行的租賃合同的處理
    099.債務人對外享有債權的訴訟時效
    100.破產程序啟動後,對於債權人基於債務人財產提起的有關訴訟的處理
    101.破產程序中權利人取回權的行使
    102.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一方當事人破產的,合同如何處理
    103.出賣人對在運途中標的物的取回權的行使
    104.對個別清償執行行為的撤銷問題
    105.債務人在危機期內個別清償行為的撤銷
    106.破產程序中取回權的行使
    107.破產抵銷權的行使
    第二節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108.債權人申請財產下落不明的債務人破產,法院可以要求債權人墊付一定破產費用
    109.債務人占有的他人財產被違法轉讓給第三人的,相關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的行使
    110.權利人代償性取回權的行使
    第五章債權申報及債權人會議
    111.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必須申報債權纔能參加破產程序
    112.保證人可通過申報債權預先行使追償權
    113.債權人同時參加破產程序與起訴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處理
    114.第三方提供物的擔保比照保證人申報債權行使追償權
    115.債權申報中債權表的制作及審查
    116.違約金條款對破產解約的拘束力
    117.破產解約產生的補償性違約金申報破產債權的處理原則
    118.債權人會議的關鍵性職權不可授權債權人委員會行使
    119.發揮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委員會制度的作用,充分保障債權人利益
    第六章重整
    第一節企業重整的基本問題
    120.破產重整案件審理的有知情權、協商權和異議權,人民法院擁有決定權
    073.確定破產管理人報酬的方法包括按時間計酬法和按標的額計酬法
    074.破產管理人報酬方案的確定
    075.“無產可破”案件管理人報酬之解決對策
    第五節破產管理人的責任承擔
    076.破產管理人民事責任的理論基礎
    077.破產管理人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078.管理人的民事責任是管理人因職務行為而承擔的責任
    079.管理人民事責任之責任對像
    080.管理人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
    081.管理人民事責任糾紛案件應由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管轄
    082.要求管理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訴訟時效
    083.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性質是侵權責任
    084.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應采納過錯責任說
    085.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086.權利受到管理人侵害的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向管理人主張承擔責任
    087.管理人為清算組時的民事責任承擔
    088.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員的責任承擔須分情況處理
    089.管理人民事責任豁免的三種情形
    090.完善破產管理人責任承擔的具體對策
    第四章破產財產、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第一節破產財產
    091.債務人財產的界定
    092.債務人財產與破產財產
    093.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基於破產財產的個別清償行為無效
    【案例指導】 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煙臺金屬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欠款糾紛案
    094.破產撤銷權的行使
    095.債務人破產後,債權人撤銷權和管理人撤銷權的銜接適用
    096.破產程序中對本無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撤銷
    097.破產程序中對債務人設定動產質權和留置權的質物和留置物的處理
    098.對破產企業簽訂的未履行的租賃合同的處理
    099.債務人對外享有債權的訴訟時效
    100.破產程序啟動後,對於債權人基於債務人財產提起的有關訴訟的處理
    101.破產程序中權利人取回權的行使
    102.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一方當事人破產的,合同如何處理
    103.出賣人對在運途中標的物的取回權的行使
    104.對個別清償執行行為的撤銷問題
    105.債務人在危機期內個別清償行為的撤銷
    106.破產程序中取回權的行使
    107.破產抵銷權的行使
    第二節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108.債權人申請財產下落不明的債務人破產,法院可以要求債權人墊付一定破產費用
    109.債務人占有的他人財產被違法轉讓給第三人的,相關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的行使
    110.權利人代償性取回權的行使
    第五章債權申報及債權人會議
    111.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必須申報債權纔能參加破產程序
    112.保證人可通過申報債權預先行使追償權
    113.債權人同時參加破產程序與起訴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處理
    114.第三方提供物的擔保比照保證人申報債權行使追償權
    115.債權申報中債權表的制作及審查
    116.違約金條款對破產解約的拘束力
    117.破產解約產生的補償性違約金申報破產債權的處理原則
    118.債權人會議的關鍵性職權不可授權債權人委員會行使
    119.發揮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委員會制度的作用,充分保障債權人利益
    第六章重整
    第一節企業重整的基本問題
    120.破產重整案件審理的有知情權、協商權和異議權,人民法院擁有決定權
    073.確定破產管理人報酬的方法包括按時間計酬法和按標的額計酬法
    074.破產管理人報酬方案的確定
    075.“無產可破”案件管理人報酬之解決對策
    第五節破產管理人的責任承擔
    076.破產管理人民事責任的理論基礎
    077.破產管理人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078.管理人的民事責任是管理人因職務行為而承擔的責任
    079.管理人民事責任之責任對像
    080.管理人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
    081.管理人民事責任糾紛案件應由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管轄
    082.要求管理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訴訟時效
    083.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性質是侵權責任
    084.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應采納過錯責任說
    085.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086.權利受到管理人侵害的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向管理人主張承擔責任
    087.管理人為清算組時的民事責任承擔
    088.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員的責任承擔須分情況處理
    089.管理人民事責任豁免的三種情形
    090.完善破產管理人責任承擔的具體對策
    第四章破產財產、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第一節破產財產
    091.債務人財產的界定
    092.債務人財產與破產財產
    093.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基於破產財產的個別清償行為無效
    【案例指導】 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煙臺金屬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欠款糾紛案
    094.破產撤銷權的行使
    095.債務人破產後,債權人撤銷權和管理人撤銷權的銜接適用
    096.破產程序中對本無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撤銷
    097.破產程序中對債務人設定動產質權和留置權的質物和留置物的處理
    098.對破產企業簽訂的未履行的租賃合同的處理
    099.債務人對外享有債權的訴訟時效
    100.破產程序啟動後,對於債權人基於債務人財產提起的有關訴訟的處理
    101.破產程序中權利人取回權的行使
    102.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一方當事人破產的,合同如何處理
    103.出賣人對在運途中標的物的取回權的行使
    104.對個別清償執行行為的撤銷問題
    105.債務人在危機期內個別清償行為的撤銷
    106.破產程序中取回權的行使
    107.破產抵銷權的行使
    第二節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108.債權人申請財產下落不明的債務人破產,法院可以要求債權人墊付一定破產費用
    109.債務人占有的他人財產被違法轉讓給第三人的,相關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的行使
    110.權利人代償性取回權的行使
    第五章債權申報及債權人會議
    111.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必須申報債權纔能參加破產程序
    112.保證人可通過申報債權預先行使追償權
    113.債權人同時參加破產程序與起訴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處理
    114.第三方提供物的擔保比照保證人申報債權行使追償權
    115.債權申報中債權表的制作及審查
    116.違約金條款對破產解約的拘束力
    117.破產解約產生的補償性違約金申報破產債權的處理原則
    118.債權人會議的關鍵性職權不可授權債權人委員會行使
    119.發揮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委員會制度的作用,充分保障債權人利益
    第六章重整
    第一節企業重整的基本問題
    120.破產重整案件審理的原則和做法
    【案例指導】 雅新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和雅新線路板(蘇州)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121.企業重整中的債轉股重整模式
    122.合理適用重整和和解程序,挽救危困企業
    123.宜設立企業重整前的保全處分制度
    124.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中的擔保債權問題
    125.重整程序與相關民事訴訟、執行程序的銜接
    第二節重整的申請、審查與受理
    126.重整申請的提出
    127.房地產企業重整程序的啟動
    128.決定是否受理重整案件應考慮的因素
    129.重組方的確定不是破產重整程序啟動的必要條件
    130.《企業破產法》施行後尚未審結的案件在宣告債務人破產前有關主體可申請轉入重整或和解的情形
    第三節重整計劃的制作與審查批準
    131.重整計劃的制作與提交
    132.法院對重整計劃草案制作和提交主體、提交時間的合法性審查
    133.法院對表決程序合法性的審查
    134.對關繫人會議召開程序合法性的審查
    135.法院對重整計劃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透明度的審查
    136.法院對債權調整和受償方案的合法性審查
    137.法院對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的合法性審查
    138.法院對經營方案的可行性審查
    139.法院對重整計劃草案的正常批準與強制批準
    140.重整計劃草案強制批準時應注意的問題
    第四節重整計劃的執行
    141.房地產企業重整程序中,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及租金債務清償後租賃經營內容的效力
    142.《企業破產法》所規定的為重整計劃的執行提供擔保的主要特點
    143.重整程序中取回權的行使及限制
    144.重整計劃不**執行的處理
    第七章上市公司重整
    第一節上市公司重整的基本問題
    145.我國上市公司重整的特點
    146.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申請和立案審查
    147.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的申請人及申請時應提交的資料
    148.法院對重整程序的啟動進行審查是初步的審查,不宜直接以不具備再生希望為由不予受理破產案件
    149.對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申請的聽證
    150.上市公司重整中管理人的選任
    【案例指導】 華源股份重整案
    151.重整期間上市公司的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
    152.上市公司重整中如何進行信息披露
    第二節上市公司重整中的股東權益調整
    153.上市公司重整股東權益的調整問題
    154.上市公司重整中股東權益並未**喪失,但權益受到限制
    155.股東在上市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後是否有調整其權益的義務
    156.上市公司重整中股東權益調整的方式包括定向發行新股、股權轉讓、債轉股和減少資本
    157.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時出資人組如何分組和行使表決權
    第三節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制作與表決
    158.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制作主體及制作期限
    159.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債務人經營方案的制作
    160.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債權分類及調整方案
    161.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債權受償方案
    162.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重整計劃的執行人、執行期限和監督人、監督期限
    163.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出資人權益的調整
    164.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信息披露
    165.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股票停復牌
    166.上市公司重整計劃原則和做法
    【案例指導】 雅新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和雅新線路板(蘇州)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121.企業重整中的債轉股重整模式
    122.合理適用重整和和解程序,挽救危困企業
    123.宜設立企業重整前的保全處分制度
    124.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中的擔保債權問題
    125.重整程序與相關民事訴訟、執行程序的銜接
    第二節重整的申請、審查與受理
    126.重整申請的提出
    127.房地產企業重整程序的啟動
    128.決定是否受理重整案件應考慮的因素
    129.重組方的確定不是破產重整程序啟動的必要條件
    130.《企業破產法》施行後尚未審結的案件在宣告債務人破產前有關主體可申請轉入重整或和解的情形
    第三節重整計劃的制作與審查批準
    131.重整計劃的制作與提交
    132.法院對重整計劃草案制作和提交主體、提交時間的合法性審查
    133.法院對表決程序合法性的審查
    134.對關繫人會議召開程序合法性的審查
    135.法院對重整計劃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透明度的審查
    136.法院對債權調整和受償方案的合法性審查
    137.法院對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的合法性審查
    138.法院對經營方案的可行性審查
    139.法院對重整計劃草案的正常批準與強制批準
    140.重整計劃草案強制批準時應注意的問題
    第四節重整計劃的執行
    141.房地產企業重整程序中,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及租金債務清償後租賃經營內容的效力
    142.《企業破產法》所規定的為重整計劃的執行提供擔保的主要特點
    143.重整程序中取回權的行使及限制
    144.重整計劃不**執行的處理
    第七章上市公司重整
    第一節上市公司重整的基本問題
    145.我國上市公司重整的特點
    146.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申請和立案審查
    147.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的申請人及申請時應提交的資料
    148.法院對重整程序的啟動進行審查是初步的審查,不宜直接以不具備再生希望為由不予受理破產案件
    149.對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申請的聽證
    150.上市公司重整中管理人的選任
    【案例指導】 華源股份重整案
    151.重整期間上市公司的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
    152.上市公司重整中如何進行信息披露
    第二節上市公司重整中的股東權益調整
    153.上市公司重整股東權益的調整問題
    154.上市公司重整中股東權益並未**喪失,但權益受到限制
    155.股東在上市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後是否有調整其權益的義務
    156.上市公司重整中股東權益調整的方式包括定向發行新股、股權轉讓、債轉股和減少資本
    157.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時出資人組如何分組和行使表決權
    第三節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制作與表決
    158.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制作主體及制作期限
    159.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債務人經營方案的制作
    160.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債權分類及調整方案
    161.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債權受償方案
    162.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重整計劃的執行人、執行期限和監督人、監督期限
    163.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出資人權益的調整
    164.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信息披露
    165.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股票停復牌
    166.上市公司重整計劃原則和做法
    【案例指導】 雅新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和雅新線路板(蘇州)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121.企業重整中的債轉股重整模式
    122.合理適用重整和和解程序,挽救危困企業
    123.宜設立企業重整前的保全處分制度
    124.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中的擔保債權問題
    125.重整程序與相關民事訴訟、執行程序的銜接
    第二節重整的申請、審查與受理
    126.重整申請的提出
    127.房地產企業重整程序的啟動
    128.決定是否受理重整案件應考慮的因素
    129.重組方的確定不是破產重整程序啟動的必要條件
    130.《企業破產法》施行後尚未審結的案件在宣告債務人破產前有關主體可申請轉入重整或和解的情形
    第三節重整計劃的制作與審查批準
    131.重整計劃的制作與提交
    132.法院對重整計劃草案制作和提交主體、提交時間的合法性審查
    133.法院對表決程序合法性的審查
    134.對關繫人會議召開程序合法性的審查
    135.法院對重整計劃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透明度的審查
    136.法院對債權調整和受償方案的合法性審查
    137.法院對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的合法性審查
    138.法院對經營方案的可行性審查
    139.法院對重整計劃草案的正常批準與強制批準
    140.重整計劃草案強制批準時應注意的問題
    第四節重整計劃的執行
    141.房地產企業重整程序中,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及租金債務清償後租賃經營內容的效力
    142.《企業破產法》所規定的為重整計劃的執行提供擔保的主要特點
    143.重整程序中取回權的行使及限制
    144.重整計劃不**執行的處理
    第七章上市公司重整
    第一節上市公司重整的基本問題
    145.我國上市公司重整的特點
    146.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申請和立案審查
    147.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的申請人及申請時應提交的資料
    148.法院對重整程序的啟動進行審查是初步的審查,不宜直接以不具備再生希望為由不予受理破產案件
    149.對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申請的聽證
    150.上市公司重整中管理人的選任
    【案例指導】 華源股份重整案
    151.重整期間上市公司的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
    152.上市公司重整中如何進行信息披露
    第二節上市公司重整中的股東權益調整
    153.上市公司重整股東權益的調整問題
    154.上市公司重整中股東權益並未**喪失,但權益受到限制
    155.股東在上市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後是否有調整其權益的義務
    156.上市公司重整中股東權益調整的方式包括定向發行新股、股權轉讓、債轉股和減少資本
    157.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時出資人組如何分組和行使表決權
    第三節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制作與表決
    158.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制作主體及制作期限
    159.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債務人經營方案的制作
    160.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債權分類及調整方案
    161.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債權受償方案
    162.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重整計劃的執行人、執行期限和監督人、監督期限
    163.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出資人權益的調整
    164.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信息披露
    165.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股票停復牌
    166.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
    167.上市公司的重整中可授權銀行地方分支機構特定表決權以促進及時表決
    第四節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審查批準
    168.上市公司重整計劃正常批準模式下,法院應當審查的內容
    169.上市公司重整計劃強制批準模式下,法院的審查標準
    170.上市公司重整計劃正常批準和強制批準的報批程序
    171.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後應注意的事項
    172.法院審批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發現相關行政審批程序未完成時的處理
    173.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的會商機制
    174.上市公司重整計劃涉及行政許可部分的執行
    175.上市公司重整計劃批準中行政權和司法權的銜接
    第五節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
    176.上市公司重整計劃執行主要的爭議性問題
    177.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人
    178.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179.上市公司重整計劃執行過程中的變*
    180.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監督人的職責
    181.上市公司重整中管理人對債務人執行重整計劃的監督期限
    182.重整程序與清算程序的銜接
    183.重整程序中相關文書的法律效力
    184.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完畢
    第八章關聯企業破產
    第一節關聯企業基本問題
    185.關聯企業的範圍界定及關聯方式
    186.關聯企業的構成條件
    187.關聯企業的類型
    188.關聯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法理基礎
    189.關聯企業的法律責任能力的特殊性
    190.關聯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要件
    191.處理公司集團成員破產問題的指導原則
    192.控制企業與從屬企業均破產的處理
    193.控制企業破產,從屬企業未破產時的處理
    194.從屬企業破產,控制企業未破產時的處理
    195.部分從屬企業破產,控制企業和其他從屬企業未破產時的處理
    第二節關聯企業破產的實體合並
    196.現實條件下審理關聯企業破產采取實體合並的法律依據
    197.采取實體合並破產方式的利弊及效果分析
    198.關聯企業破產適用實體合並的條件
    【案例指導】 關聯企業實體合並破產制度的適用
    199.關聯企業破產適用實體合並的程序設計
    200.關聯企業采取實質合並破產時應注意的問題
    201.關聯企業適用破產實體合並規則的申請與受理
    202.關聯企業適用破產實體合並規則的法律效力
    第三節我國關聯企業破產的立法完善
    203.我國破產程序中關聯企業處理的法律現狀
    204.實踐中處理破產企業關聯企業的主要模式
    205.我國目前就關聯企業破產處理存在的問題
    206.引入實質合並原則,解決關聯企業的合並破產問題
    207.引入衡平居次原則,解決關聯方債權的順位問題
    208.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在關聯企業破產中的積極作用
    209.法人人格否認和實體合並的關繫
    210.明確破產企業對其控制的資不抵債的關聯企業的清算義務,減少市場中的空殼企業
    211.利用多種制度,對公司集團破產實施綜合調整
    第九章證券公司破產
    212.證券公司破產案件與普通破產案件的區別
    213.證券公司破產程序與執行程序、相關民事訴訟的銜接
    214.證券公司處置日前傭金收入及富餘外幣結算備付金不屬於破產財產,應退回專用賬戶
    【案例指導】 西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案
    215.草案的表決
    167.上市公司的重整中可授權銀行地方分支機構特定表決權以促進及時表決
    第四節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審查批準
    168.上市公司重整計劃正常批準模式下,法院應當審查的內容
    169.上市公司重整計劃強制批準模式下,法院的審查標準
    170.上市公司重整計劃正常批準和強制批準的報批程序
    171.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後應注意的事項
    172.法院審批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發現相關行政審批程序未完成時的處理
    173.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的會商機制
    174.上市公司重整計劃涉及行政許可部分的執行
    175.上市公司重整計劃批準中行政權和司法權的銜接
    第五節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
    176.上市公司重整計劃執行主要的爭議性問題
    177.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人
    178.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179.上市公司重整計劃執行過程中的變*
    180.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監督人的職責
    181.上市公司重整中管理人對債務人執行重整計劃的監督期限
    182.重整程序與清算程序的銜接
    183.重整程序中相關文書的法律效力
    184.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完畢
    第八章關聯企業破產
    第一節關聯企業基本問題
    185.關聯企業的範圍界定及關聯方式
    186.關聯企業的構成條件
    187.關聯企業的類型
    188.關聯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法理基礎
    189.關聯企業的法律責任能力的特殊性
    190.關聯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要件
    191.處理公司集團成員破產問題的指導原則
    192.控制企業與從屬企業均破產的處理
    193.控制企業破產,從屬企業未破產時的處理
    194.從屬企業破產,控制企業未破產時的處理
    195.部分從屬企業破產,控制企業和其他從屬企業未破產時的處理
    第二節關聯企業破產的實體合並
    196.現實條件下審理關聯企業破產采取實體合並的法律依據
    197.采取實體合並破產方式的利弊及效果分析
    198.關聯企業破產適用實體合並的條件
    【案例指導】 關聯企業實體合並破產制度的適用
    199.關聯企業破產適用實體合並的程序設計
    200.關聯企業采取實質合並破產時應注意的問題
    201.關聯企業適用破產實體合並規則的申請與受理
    202.關聯企業適用破產實體合並規則的法律效力
    第三節我國關聯企業破產的立法完善
    203.我國破產程序中關聯企業處理的法律現狀
    204.實踐中處理破產企業關聯企業的主要模式
    205.我國目前就關聯企業破產處理存在的問題
    206.引入實質合並原則,解決關聯企業的合並破產問題
    207.引入衡平居次原則,解決關聯方債權的順位問題
    208.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在關聯企業破產中的積極作用
    209.法人人格否認和實體合並的關繫
    210.明確破產企業對其控制的資不抵債的關聯企業的清算義務,減少市場中的空殼企業
    211.利用多種制度,對公司集團破產實施綜合調整
    第九章證券公司破產
    212.證券公司破產案件與普通破產案件的區別
    213.證券公司破產程序與執行程序、相關民事訴訟的銜接
    214.證券公司處置日前傭金收入及富餘外幣結算備付金不屬於破產財產,應退回專用賬戶
    【案例指導】 西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案
    215.草案的表決
    167.上市公司的重整中可授權銀行地方分支機構特定表決權以促進及時表決
    第四節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審查批準
    168.上市公司重整計劃正常批準模式下,法院應當審查的內容
    169.上市公司重整計劃強制批準模式下,法院的審查標準
    170.上市公司重整計劃正常批準和強制批準的報批程序
    171.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後應注意的事項
    172.法院審批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發現相關行政審批程序未完成時的處理
    173.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的會商機制
    174.上市公司重整計劃涉及行政許可部分的執行
    175.上市公司重整計劃批準中行政權和司法權的銜接
    第五節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
    176.上市公司重整計劃執行主要的爭議性問題
    177.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人
    178.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179.上市公司重整計劃執行過程中的變*
    180.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監督人的職責
    181.上市公司重整中管理人對債務人執行重整計劃的監督期限
    182.重整程序與清算程序的銜接
    183.重整程序中相關文書的法律效力
    184.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完畢
    第八章關聯企業破產
    第一節關聯企業基本問題
    185.關聯企業的範圍界定及關聯方式
    186.關聯企業的構成條件
    187.關聯企業的類型
    188.關聯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法理基礎
    189.關聯企業的法律責任能力的特殊性
    190.關聯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要件
    191.處理公司集團成員破產問題的指導原則
    192.控制企業與從屬企業均破產的處理
    193.控制企業破產,從屬企業未破產時的處理
    194.從屬企業破產,控制企業未破產時的處理
    195.部分從屬企業破產,控制企業和其他從屬企業未破產時的處理
    第二節關聯企業破產的實體合並
    196.現實條件下審理關聯企業破產采取實體合並的法律依據
    197.采取實體合並破產方式的利弊及效果分析
    198.關聯企業破產適用實體合並的條件
    【案例指導】 關聯企業實體合並破產制度的適用
    199.關聯企業破產適用實體合並的程序設計
    200.關聯企業采取實質合並破產時應注意的問題
    201.關聯企業適用破產實體合並規則的申請與受理
    202.關聯企業適用破產實體合並規則的法律效力
    第三節我國關聯企業破產的立法完善
    203.我國破產程序中關聯企業處理的法律現狀
    204.實踐中處理破產企業關聯企業的主要模式
    205.我國目前就關聯企業破產處理存在的問題
    206.引入實質合並原則,解決關聯企業的合並破產問題
    207.引入衡平居次原則,解決關聯方債權的順位問題
    208.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在關聯企業破產中的積極作用
    209.法人人格否認和實體合並的關繫
    210.明確破產企業對其控制的資不抵債的關聯企業的清算義務,減少市場中的空殼企業
    211.利用多種制度,對公司集團破產實施綜合調整
    第九章證券公司破產
    212.證券公司破產案件與普通破產案件的區別
    213.證券公司破產程序與執行程序、相關民事訴訟的銜接
    214.證券公司處置日前傭金收入及富餘外幣結算備付金不屬於破產財產,應退回專用賬戶
    【案例指導】 西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案
    215.證券公司破產時,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取回權
    216.證券公司破產時,證券公司客戶證券資產的取回權
    【案例指導】 證券公司違規挪用客戶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時客戶能否主張取回
    217.證券公司破產案件中直接以證券作為破產財產分配的實體和程序條件
    218.法院不宜直接改變甄別確認小組的行政甄別結論
    219.法院對證券類資產是否處置完畢的審查
    220.法院對經紀業務客戶是否完成轉移的審查
    221.證券公司破產時,**對個人債權的收購
    222.債權甄別收購中對不予收購債權人有必要履行告知義務
    第十章清算
    第一節破產清算基本問題
    223.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在合理期限內清算完畢時破產清算的啟動
    224.民辦學校破產清算前是否應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225.自行清算、強制清算、任意清算、破產清算的區分
    226.強制清算與破產清算的銜接
    227.清算程序向破產程序轉換中的難點問題
    228.破產程序向清算程序逆轉應注意的問題
    229.清算中的公司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第二節對破產財產的變價和分配
    230.實踐中破產財產的評估、拍賣方法
    231.破產程序中對設定擔保的特定財產變現分配問題
    232.債務人為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引起的破產債權的處理
    233.債務人為第三方提供物的擔保引起的破產債權的處理
    234.民辦學校破產中,擔保債權人對破產財產的優先受償權及其與民辦學校受教育者之間的利益平衡
    235.破產財產的清償順位
    236.補繳已減免所得稅和關稅宜列為第三順序清償
    237.民辦學校出資人對債權人未受償的債權是否負有繼續清償的責任
    238.對《企業破產法》**32條關於破產企業職工保障問題的適用
    239.破產程序終結後,破產債權未了部分的繼續清償問題
    240.個人獨資企業參照適用破產清算程序終結清算程序後其尚未清償的債務的處理
    241.破產豁免原則及其例外適用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242.企業高管人員違反忠實、勤勉義務致使企業破產承擔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
    243.債務人高管人員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應針對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244.追究債務人高管人員民事責任宜遵循先私力追收救濟,後司法訴訟程序的原則
    245.企業高管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的判斷標準
    246.債務人高管人員是否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47.債務人高管人員對債務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要適用情形
    248.對負有破產責任的企業高管人員社會任職資格的限制
    249.對負有破產責任的企業高管人員行為自由權利的限制
    250.債務人有關責任人應對破產欺詐行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51.破產欺詐責任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性質與方式
    252.破產欺詐責任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範圍界定
    253.破產欺詐責任人對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減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情形
    254.追究破產欺詐責任人損害賠償責任的法律程序
    第十二章破產派生訴訟
    第一節破產派生訴訟的基本問題
    255.破產派生訴訟的基本類型
    256.破產派生訴訟的訴訟費數額及負擔
    257.破產派生訴訟對破產案件審理進程的影響
    258.別除權的受償方式
    259.債務人財產衍生訴訟的審理和執行證券公司破產時,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取回權
    216.證券公司破產時,證券公司客戶證券資產的取回權
    【案例指導】 證券公司違規挪用客戶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時客戶能否主張取回
    217.證券公司破產案件中直接以證券作為破產財產分配的實體和程序條件
    218.法院不宜直接改變甄別確認小組的行政甄別結論
    219.法院對證券類資產是否處置完畢的審查
    220.法院對經紀業務客戶是否完成轉移的審查
    221.證券公司破產時,**對個人債權的收購
    222.債權甄別收購中對不予收購債權人有必要履行告知義務
    第十章清算
    第一節破產清算基本問題
    223.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在合理期限內清算完畢時破產清算的啟動
    224.民辦學校破產清算前是否應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225.自行清算、強制清算、任意清算、破產清算的區分
    226.強制清算與破產清算的銜接
    227.清算程序向破產程序轉換中的難點問題
    228.破產程序向清算程序逆轉應注意的問題
    229.清算中的公司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第二節對破產財產的變價和分配
    230.實踐中破產財產的評估、拍賣方法
    231.破產程序中對設定擔保的特定財產變現分配問題
    232.債務人為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引起的破產債權的處理
    233.債務人為第三方提供物的擔保引起的破產債權的處理
    234.民辦學校破產中,擔保債權人對破產財產的優先受償權及其與民辦學校受教育者之間的利益平衡
    235.破產財產的清償順位
    236.補繳已減免所得稅和關稅宜列為第三順序清償
    237.民辦學校出資人對債權人未受償的債權是否負有繼續清償的責任
    238.對《企業破產法》**32條關於破產企業職工保障問題的適用
    239.破產程序終結後,破產債權未了部分的繼續清償問題
    240.個人獨資企業參照適用破產清算程序終結清算程序後其尚未清償的債務的處理
    241.破產豁免原則及其例外適用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242.企業高管人員違反忠實、勤勉義務致使企業破產承擔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
    243.債務人高管人員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應針對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244.追究債務人高管人員民事責任宜遵循先私力追收救濟,後司法訴訟程序的原則
    245.企業高管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的判斷標準
    246.債務人高管人員是否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47.債務人高管人員對債務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要適用情形
    248.對負有破產責任的企業高管人員社會任職資格的限制
    249.對負有破產責任的企業高管人員行為自由權利的限制
    250.債務人有關責任人應對破產欺詐行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51.破產欺詐責任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性質與方式
    252.破產欺詐責任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範圍界定
    253.破產欺詐責任人對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減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情形
    254.追究破產欺詐責任人損害賠償責任的法律程序
    第十二章破產派生訴訟
    第一節破產派生訴訟的基本問題
    255.破產派生訴訟的基本類型
    256.破產派生訴訟的訴訟費數額及負擔
    257.破產派生訴訟對破產案件審理進程的影響
    258.別除權的受償方式
    259.債務人財產衍生訴訟的審理和執行證券公司破產時,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取回權
    216.證券公司破產時,證券公司客戶證券資產的取回權
    【案例指導】 證券公司違規挪用客戶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時客戶能否主張取回
    217.證券公司破產案件中直接以證券作為破產財產分配的實體和程序條件
    218.法院不宜直接改變甄別確認小組的行政甄別結論
    219.法院對證券類資產是否處置完畢的審查
    220.法院對經紀業務客戶是否完成轉移的審查
    221.證券公司破產時,**對個人債權的收購
    222.債權甄別收購中對不予收購債權人有必要履行告知義務
    第十章清算
    第一節破產清算基本問題
    223.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在合理期限內清算完畢時破產清算的啟動
    224.民辦學校破產清算前是否應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225.自行清算、強制清算、任意清算、破產清算的區分
    226.強制清算與破產清算的銜接
    227.清算程序向破產程序轉換中的難點問題
    228.破產程序向清算程序逆轉應注意的問題
    229.清算中的公司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第二節對破產財產的變價和分配
    230.實踐中破產財產的評估、拍賣方法
    231.破產程序中對設定擔保的特定財產變現分配問題
    232.債務人為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引起的破產債權的處理
    233.債務人為第三方提供物的擔保引起的破產債權的處理
    234.民辦學校破產中,擔保債權人對破產財產的優先受償權及其與民辦學校受教育者之間的利益平衡
    235.破產財產的清償順位
    236.補繳已減免所得稅和關稅宜列為第三順序清償
    237.民辦學校出資人對債權人未受償的債權是否負有繼續清償的責任
    238.對《企業破產法》**32條關於破產企業職工保障問題的適用
    239.破產程序終結後,破產債權未了部分的繼續清償問題
    240.個人獨資企業參照適用破產清算程序終結清算程序後其尚未清償的債務的處理
    241.破產豁免原則及其例外適用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242.企業高管人員違反忠實、勤勉義務致使企業破產承擔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
    243.債務人高管人員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應針對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244.追究債務人高管人員民事責任宜遵循先私力追收救濟,後司法訴訟程序的原則
    245.企業高管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的判斷標準
    246.債務人高管人員是否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47.債務人高管人員對債務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要適用情形
    248.對負有破產責任的企業高管人員社會任職資格的限制
    249.對負有破產責任的企業高管人員行為自由權利的限制
    250.債務人有關責任人應對破產欺詐行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51.破產欺詐責任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性質與方式
    252.破產欺詐責任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範圍界定
    253.破產欺詐責任人對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減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情形
    254.追究破產欺詐責任人損害賠償責任的法律程序
    第十二章破產派生訴訟
    第一節破產派生訴訟的基本問題
    255.破產派生訴訟的基本類型
    256.破產派生訴訟的訴訟費數額及負擔
    257.破產派生訴訟對破產案件審理進程的影響
    258.別除權的受償方式
    259.債務人財產衍生訴訟的審理和執行
    260.債務人對外享有債權的訴訟時效
    261.破產衍生訴訟中法院的訴訟監督職能
    第二節破產派生訴訟的審理
    262.破產派生訴訟的管轄
    263.對破產派生訴訟法定專屬管轄的例外情形
    264.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將部分派生訴訟案件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
    265.對破產債權異議期間宜作特別規定,以加速破產派生訴訟案件審理
    266.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破產派生訴訟應如何進行
    267.上級人民法院不宜受理破產派生訴訟案件
    268.破產派生訴訟中的當事人
    269.破產撤銷權糾紛中的當事人
    270.債務人提起債權異議訴訟的代表訴訟問題
    271.破產衍生訴訟的審判業務庭歸口
    272.破產衍生訴訟案件審理中的法律適用
    273.破產衍生訴訟調解中需注意的問題
    第三節破產債權確認訴訟
    274.對依據生效裁判申報債權的確認、調整及對異議的可訴性
    275.不以訴訟方式提出債權異議問題的解決
    276.破產債權確認訴訟的性質及其銜接適用
    277.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條件
    278.債權確認訴訟的提起權和起訴責任
    279.債權確認訴訟案件的專屬管轄
    280.債權確認訴訟審理程序
    281.債權確認訴訟與破產清算程序的協調
    282.普通債權確認訴訟有關債權的異議事項
    283.債權確認訴訟的基本類型及其訴訟主體的確定
    284.在債權確認訴訟中,如何認定管理人在破產案件中確認債權與否的理由
    285.債權確認訴訟判決的既判力
    286.債權確認訴訟中法院釋明權的行使
    287.特殊債權確認訴訟中的勞動債權確認之訴的適用
    288.職工、債權人及債務人對債權記載事項有異議的均可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9.特殊債權訴訟之有執行名義的債權確認訴訟的適用
    290.特殊債權訴訟之公法債權確認之訴的適用
    291.債權確認訴訟的其他問題
    第十三章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
    292.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制度的背景和目的
    293.執轉破的條件
    294.執轉破案件的管轄
    295.執轉破的主要流程
    296.執轉破中,各地法院應注意哪些問題
    297.執轉破的配套程序的辦理
    298.執轉破案件審查工作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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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0.債務人對外享有債權的訴訟時效
    261.破產衍生訴訟中法院的訴訟監督職能
    第二節破產派生訴訟的審理
    262.破產派生訴訟的管轄
    263.對破產派生訴訟法定專屬管轄的例外情形
    264.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將部分派生訴訟案件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
    265.對破產債權異議期間宜作特別規定,以加速破產派生訴訟案件審理
    266.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破產派生訴訟應如何進行
    267.上級人民法院不宜受理破產派生訴訟案件
    268.破產派生訴訟中的當事人
    269.破產撤銷權糾紛中的當事人
    270.債務人提起債權異議訴訟的代表訴訟問題
    271.破產衍生訴訟的審判業務庭歸口
    272.破產衍生訴訟案件審理中的法律適用
    273.破產衍生訴訟調解中需注意的問題
    第三節破產債權確認訴訟
    274.對依據生效裁判申報債權的確認、調整及對異議的可訴性
    275.不以訴訟方式提出債權異議問題的解決
    276.破產債權確認訴訟的性質及其銜接適用
    277.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條件
    278.債權確認訴訟的提起權和起訴責任
    279.債權確認訴訟案件的專屬管轄
    280.債權確認訴訟審理程序
    281.債權確認訴訟與破產清算程序的協調
    282.普通債權確認訴訟有關債權的異議事項
    283.債權確認訴訟的基本類型及其訴訟主體的確定
    284.在債權確認訴訟中,如何認定管理人在破產案件中確認債權與否的理由
    285.債權確認訴訟判決的既判力
    286.債權確認訴訟中法院釋明權的行使
    287.特殊債權確認訴訟中的勞動債權確認之訴的適用
    288.職工、債權人及債務人對債權記載事項有異議的均可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9.特殊債權訴訟之有執行名義的債權確認訴訟的適用
    290.特殊債權訴訟之公法債權確認之訴的適用
    291.債權確認訴訟的其他問題
    第十三章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
    292.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制度的背景和目的
    293.執轉破的條件
    294.執轉破案件的管轄
    295.執轉破的主要流程
    296.執轉破中,各地法院應注意哪些問題
    297.執轉破的配套程序的辦理
    298.執轉破案件審查工作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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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0.債務人對外享有債權的訴訟時效
    261.破產衍生訴訟中法院的訴訟監督職能
    第二節破產派生訴訟的審理
    262.破產派生訴訟的管轄
    263.對破產派生訴訟法定專屬管轄的例外情形
    264.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將部分派生訴訟案件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
    265.對破產債權異議期間宜作特別規定,以加速破產派生訴訟案件審理
    266.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破產派生訴訟應如何進行
    267.上級人民法院不宜受理破產派生訴訟案件
    268.破產派生訴訟中的當事人
    269.破產撤銷權糾紛中的當事人
    270.債務人提起債權異議訴訟的代表訴訟問題
    271.破產衍生訴訟的審判業務庭歸口
    272.破產衍生訴訟案件審理中的法律適用
    273.破產衍生訴訟調解中需注意的問題
    第三節破產債權確認訴訟
    274.對依據生效裁判申報債權的確認、調整及對異議的可訴性
    275.不以訴訟方式提出債權異議問題的解決
    276.破產債權確認訴訟的性質及其銜接適用
    277.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條件
    278.債權確認訴訟的提起權和起訴責任
    279.債權確認訴訟案件的專屬管轄
    280.債權確認訴訟審理程序
    281.債權確認訴訟與破產清算程序的協調
    282.普通債權確認訴訟有關債權的異議事項
    283.債權確認訴訟的基本類型及其訴訟主體的確定
    284.在債權確認訴訟中,如何認定管理人在破產案件中確認債權與否的理由
    285.債權確認訴訟判決的既判力
    286.債權確認訴訟中法院釋明權的行使
    287.特殊債權確認訴訟中的勞動債權確認之訴的適用
    288.職工、債權人及債務人對債權記載事項有異議的均可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9.特殊債權訴訟之有執行名義的債權確認訴訟的適用
    290.特殊債權訴訟之公法債權確認之訴的適用
    291.債權確認訴訟的其他問題
    第十三章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
    292.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制度的背景和目的
    293.執轉破的條件
    294.執轉破案件的管轄
    295.執轉破的主要流程
    296.執轉破中,各地法院應注意哪些問題
    297.執轉破的配套程序的辦理
    298.執轉破案件審查工作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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