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裁判規則解析/裁判規則與司法觀點叢書 |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司法案例 | 【市場價】 | 689-998元 | 【優惠價】 | 431-624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11894823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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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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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1189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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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編者:許勝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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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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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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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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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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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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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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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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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411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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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勝鋒主編的《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裁判規則解析/裁判規則與司法觀點叢書》共收入28篇案例作為研究撰寫裁判規則的素材。全書依《企業破產法》立法章節的順序編排,所選案例基本上涵蓋了立法各個章節的內容。對於本書的賞讀,實際上也是在繫統的學習和研究企業破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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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勝鋒主編的《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裁判
規則解析/裁判規則與司法觀點叢書》由國際quanwei
法律評價機構Chambers Asia破產重組業務領域第一
級別律師團隊精心選取和撰寫的28篇規則組成。以高
院及地方法院裁判文書為切入點,簡單凝練地概括其
裁判規則,進而闡述裁判要旨並進行裁判規則解讀。
本書以《企業破產法》的邏輯結構為體繫,基本
上涵蓋了《企業破產法》的全部章節。對所選案例深
入地詮釋以及對裁判規則精闢的提煉,可為讀者研讀
破產法和從事破產實務提供有益的借鋻和參考。
本書選取形成裁判規則的典型案例,其中的多起
案例由央視財經頻道和國際頻道專題播出和報道,同
時,亦兼納全國性具有重大影響力、普遍指導意義的
案例。為解析企業破產類案件裁判規則與司法觀點起
到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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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一 實質合並原則在關聯企業破產中的適用 關鍵詞:合並破產清算實質合並原則公平清償 規則二 法院可依法裁定受理在境外上市的公司重整 關鍵詞:境外上市公司重整管轄權衝突境外監管 規則三 職工債權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 關鍵詞:職工債權人破產申請申請權限制 規則四 為新債務設定的財產擔保不適用破產撤銷權 關鍵詞:破產撤銷權偏袒性清償追加財產擔保 規則五 債務人於債權加速到期後的清償行為不可撤銷 關鍵詞:加速到期個別清償破產撤銷權 規則六 不構成實質性障礙的程序瑕疵不影響破產抵銷權的確認 關鍵詞:破產抵銷權實體條件程序條件管理人異議 規則七 次債務人破產時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 關鍵詞:次債務人破產債權人代位申報債權人代位受償 規則八 實際出資人在名義股東破產後不能取回委托代持的股份 關鍵詞:名義股東破產代持股份權屬第三人 規則九 破產衍生訴訟的原被告均破產時的管轄權確定 關鍵詞:破產衍生訴訟管轄權確定規則 規則十 破產衍生訴訟專屬管轄的適用規則 關鍵詞:破產衍生訴訟專屬管轄 規則十一 代償性取回權的行使條件及其優先效力 關鍵詞:代償性取回權行使條件優先效力 規則十二 法院作出的確認債權表裁定具有與生效判決等同的效力 關鍵詞:債權表確認債權表裁定破產債權確認之訴 規則十三 破產程序中懲罰性債權的處理 關鍵詞:懲罰性債權公平清償 規則十四 職工債權在破產程序中的確認及異議程序 關鍵詞:職工債權確認職工債權異議駁回起訴 規則十五 債權人應在債務人破產程序終結後六個月內向擔保人主張賠償權利 關鍵詞:保證合同債務人破產賠償責任 規則十六 主債務人破產後債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人追償權的行使 關鍵詞:主債務人破產追償權保證期間訴訟時效 規則十七 行使後續重整申請權的主體及時限應作擴大解釋 關鍵詞:後續重整申請權申請主體擴大解釋 規則十八 法院審理重整案件可以指定清算組擔任管理人 關鍵詞:指定管理人清算組中介機構重整案件 規則十九 債務人自行管理案件中管理人與債務人的職責分工 關鍵詞:債務人自行管理管理人監督職責分工 規則二十 重整計劃草案對出資人權益調整公平和公正的衡量標準 關鍵詞:出資人權益調整出資人組表決機制強制批準 規則二十一 債務人在重整期間的對外借款應認定為共益債務 關鍵詞:重整期間借款債務共益債務 規則二十二 重整程序中可以對出資人的股權采取保全措施 關鍵詞:出資人的股權保全措施 規則二十三 重整程序中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等債權的分組及表決權的確定 關鍵詞: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有財產擔保債權債權分組 重整計劃草案表決權 規則二十四 法院審查批準重整計劃時應當把握的標準 關鍵詞:重整計劃通過法院批準可行性審查 規則二十五 法院應作出裁定確認重整計劃變*及執行完畢 關鍵詞:重整計劃執行人重整計劃變*裁定確認裁定終結 規則二十六 破產財產分配起始日應為法院裁定分配方案之日 關鍵詞:破產財產分配補充申報債權此前已進行的分配 規則二十七 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拒不履行破產法律義務應受處罰 關鍵詞:債務人有關人員破產法律義務法律責任 規則二十八 債務人有關人員對破產可撤銷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 關鍵詞:債務人有關人員破產可撤銷行為民事賠償責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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