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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2015年版總第23版)(精)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法律法規
【市場價】
828-1200
【優惠價】
518-750
【介質】 book
【ISBN】9787509357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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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09357842
  • 作者: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頁數:1736
  • 出版日期:2015-01-01
  • 印刷日期:2015-01-01
  • 包裝:精裝
  • 開本:32開
  • 版次:23
  • 印次:1
  • 字數:2527千字
  • 本書采用專門印制厚本工具書的進口40克字典紙,紙面光滑,不易透,且相對一般用紙*薄,便於整本書收錄*多內容。     

    2006年該書入選了中央文明辦組織實施的“萬村書庫”工程,2008年被新聞出版總署**為“農村書屋**圖書”,2009年入選新聞出版總署“農家書屋工程重點圖書**目錄”,多年連續入選農家書屋圖書**書目,成為法律工具書的暢銷典範。

    *暢銷的法律工具書,至今已經*新至第22版,收錄2014年11月以前頒布的常用現行有效的法律及行政法規共304件,方便實用,適合法律工作者、高等院校師生和***、社會團體、企***的工作人員和廣大公民作為學法用法的**參考用書。

    一、**部門編輯。本書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編輯,采用**上通行的法律法規類圖書編排方式,此次修訂再版,調整了部分文件的歸類,並在大類之下細分了子類;子類下的文件,法律按照常用程度排列,配套行政法規跟隨相應法律之後。

    二、文件收錄科學、實用。本書收錄的對像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包括立法法頒布實施之前經由國務院批準的)行政法規。本版收錄的均為現行有效的常用法律文件,截至2013年12月底,總計294件。本版收錄的法律、行政法規中經過修訂的文本根據重新公布的標準文本排印。

    三、法律文件檢索方便。本版延續拼音索引,拼音索引的制作與使用方法在正文中作了說明。此次修訂調整了簡目內容,該簡目的實際功能是提供重要法規文件的快速檢索;本版目錄體現法律法規的頒布時間,且對於有過修訂和修正的法律法規在目錄中予以直接體現。另外,目錄部分在大類下細分了子類,使用起來*加方便。

    四、超值服務,提供增補。購買本書的讀者按要求填寫本書所附的“增值服務及讀者調查問卷表”後,可以免費獲得我社出版的2014年全年(12輯)《新法規彙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編)的電子版增補服務,內含一年內我國新公布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部門規章以及司法解釋**文本。


  • 本書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編輯,自1995年首次出版以來已陸續推出了二十二版,贏得了廣大專業人士的充分肯定,也獲得了大眾讀者的好評。本版在第二十二版(2014年版)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 一、關於法律文件的收錄。本書收錄的對像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包括立法法頒布實施之前經由國務院批準的)行政法規。所收文件均現行有效,截至2014年11月,總計304件。 二、關於法律文件的分類。本版所收文件分為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及非訴訟程序法七大類。此次修訂再版,調整了部分文件的歸類,並在大類之下細分了子類;子類下的文件,法律按照常用程度排列,配套行政法規跟隨相應法律之後。 三、關於法律文件的編輯處理。本版收錄的法律、行政法規中經過修訂的文本根據重新公布的標準文本排印。 四、關於法律文件的檢索。本版延續了所收法律文件的拼音索引,拼音索引的制作與使用方法在正文中作了說明。此次修訂調整了簡目內容,該簡目的實際功能是提供重要法規文件的快速檢索;本版目錄部分由於在大類下細分了子類,因而進一步增強了檢索功能。 本書適合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工作者,高等院校師生和廣大公民學習、貫徹法律、法規的需要。歡迎讀者對本書的編輯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幫助我們不斷改進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04年3月14日修正)
    憲法相關法
    (一)立法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
    (二)**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1982年12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2010年3月14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2004年10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2006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2010年10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1989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2010年10月28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2006年10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1986年12月2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2001年6月30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2001年6月30日修正)
    (三)民族區域自治、特別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2001年2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
    (四)國旗、國徽、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1980年9月10日)
    (五)遊行示威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實施條例
    (2011年1月8日修訂)
    (六)**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法
    (2012年10月26日修正)
    民法商法
    (一)總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009年8月27日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九十九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
    (2014年11月1日)
    (二)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
    (三)知識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2010年2月26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2013年1月30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2013年8月30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2014年4月29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2008年12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2010年1月9日修訂)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2013年1月30日修訂)
    (四)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999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2011年12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2004年8月28日)
    (五)婚姻、繼承、收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修正)
    婚姻登記條例
    (2003年8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1985年4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1998年11月4日修正)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999年5月25日)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999年5月25日)
    (六)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3年12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2014年2月19日修訂)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2014年8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2006年8月27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1999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2002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2000年10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2014年2月19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2001年3月15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2014年2月19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2000年10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2014年2月19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2008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2006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2004年8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2004年8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006年10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2014年7月29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2014年7月29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彙管理條例
    (2008年8月5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2006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12年12月28日修訂)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013年7月18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
    征信業管理條例
    (2013年1月21日)
    (七)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2009年12月26日)
    行 政 法
    (一)總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003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
    (1997年11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2007年5月29日)
    信訪條例
    (2005年1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007年4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2011年6月30日)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2012年6月28日)
    (二)人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2005年4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2010年6月25日修正)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2007年4月22日)
    ***人事管理條例
    (2014年4月25日)
    (三)公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2012年10月26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1958年1月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2011年10月29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012年10月26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008年10月28日修訂)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2013年12月7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2007年12月29日)
    戒毒條例
    (2011年6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2013年12月28日修正)
    (四)**安全、國防、軍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2014年1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
    (2010年4月29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實施條例
    (2014年1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2011年10月29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
    (2010年8月28日修正)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2011年10月29日)
    (五)司法行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2012年10月26日修正)
    法律援助條例
    (2003年7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2005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2012年10月26日修正)
    (六)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2006年6月29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1998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1996年5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2013年6月29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2004年8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教師資格條例
    (1995年12月12日)
    (七)文化、體育
    出版管理條例
    (2014年7月29日修訂)
    音像制品管理條例
    (2013年12月7日修訂)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2013年12月7日修訂)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2013年7月18日修訂)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2006年1月29日)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2013年1月30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2013年6月29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全民健身條例
    (2013年7月18日修訂)
    (八)衛生、計劃生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013年6月29日修正)
    艾滋病防治條例
    (2006年1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2009年7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2012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199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2002年4月4日)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1994年2月26日)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2014年3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2013年12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2002年8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011年12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
    (2002年8月2日)
    (九)城鄉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2011年1月8日修訂)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2011年1月21日)
    物業管理條例
    (2007年8月26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011年4月22日修正)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000年1月30日)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003年11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2008年12月27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2002年8月29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年10月28日)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2013年10月2日)
    (十)環境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014年4月24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2013年12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2001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2月28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013年6月29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2年10月28日)
    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
    (2003年1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十一)旅遊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2013年4月25日)
    (十二)應急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007年8月30日)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2011年1月8日修訂)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
    (2005年11月18日)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2011年7月7日)
    (十三)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1996年7月5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1999年6月7日)
    經 濟 法
    (一)財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1995年11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1999年10月31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2000年6月21日)
    (二)稅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007年12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011年6月30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008年11月10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2008年11月10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2008年11月10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2011年1月8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1997年7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2011年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2013年12月7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013年6月29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2013年7月18日修訂)
    (三)地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1994年3月26日)
    (四)能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2013年6月29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2009年12月26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2008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電力監管條例
    (2005年2月15日)
    (五)水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2010年12月25日修訂)
    (六)農林牧漁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2011年1月8日修訂)
    退耕還林條例
    (2002年12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2013年6月29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2006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2012年12月28日修正)
    農業保險條例
    (2012年11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2006年4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2013年6月29日修正)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2011年1月8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2013年12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2013年6月29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2005年12月29日)
    (七)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2014年7月29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2009年6月27日)
    (八)交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004年4月30日)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2012年12月17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2012年11月9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2013年8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2011年3月7日)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2012年4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九)郵電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2012年10月26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2014年7月29日修訂)
    (十)工商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2007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1993年9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013年10月25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994年10月27日)
    個體工商戶條例
    (2014年2月19日修訂)
    (十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2004年4月6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2004年3月31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
    (2004年3月31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2004年3月31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2011年1月8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2001年12月10日)
    (十二)質量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2013年6月29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2013年7月18日修訂)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
    (2012年10月22日)
    (十三)審計、統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2006年2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2010年2月11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2009年6月27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99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2013年12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1988年12月29日)
    社 會 法
    (一)社會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二)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002年3月24日修訂)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999年1月22日)
    工傷保險條例
    (2010年12月20日修訂)
    失業保險條例
    (1999年1月22日)
    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條例
    (1999年9月28日)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2011年7月29日)
    (三)特殊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2008年4月24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2012年10月26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2005年8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2012年12月28日修訂)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2014年2月21日)
    (四)勞動保護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2004年1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2014年7月29日修訂)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007年4月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
    (1996年10月30日)
    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2013年7月18日修訂)
    (五)勞動用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2008年9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2007年8月30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2007年12月14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2013年12月11日修訂)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2012年4月28日)
    刑法
    (一)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011年2月25日修正)
    (二)立法解釋及其他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
    第二款的解釋
    (2009年8月27日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
    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
    (2009年8月27日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
    四條**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
    四條**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
    三條的解釋
    (2002年8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
    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
    (2002年12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
    規定的解釋
    (2004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
    解釋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百五十
    八條、**百五十九條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
    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
    六條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彙、逃彙和非法買賣外彙
    犯罪的決定
    (199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12年10月26日修正)
    訴訟及非訴訟程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2012年3月14日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
    十九條第三款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
    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
    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012年8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2014年11月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2010年8月28日)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2006年12月19日)
  •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十二條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第十三條 登記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   (二)以年檢等名義進行重復登記;   (三)超出登記職責範圍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十八條 權利人、利害關繫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第十九條 權利人、利害關繫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正的,利害關繫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十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後,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第二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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