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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釋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叢書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法律法規
【市場價】
291-422
【優惠價】
182-264
【介質】 book
【ISBN】978751188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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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1882295
  • 作者:編者:郎勝
  • 頁數:274
  • 出版日期:2015-08-01
  • 印刷日期:2015-08-01
  • 包裝:平裝
  • 開本:32開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數:210千字
  • 由郎勝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釋義》由全國人大法工委組織編寫,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撰寫釋義,詳細講解我國廣告法律制度的相關問題,並附有該法修訂草案、歷次修改審議報告、立法調研報告等立法資料和新舊條文對照表,是**立法機關法律釋義的標準、**文本。
  • **部分釋義
    第一章 總則
    **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調整範圍及定義】
    第三條 【內容和形式要求】
    第四條 【真實性原則】
    第五條 【基本行為規範】
    第六條 【監督管理體制】
    第七條 【行業組織】
    第二章 廣告內容準則
    第八條 【廣告表述】
    第九條 【一般禁止情形】
    第十條 【保護未成年人和殘疾人】
    第十一條 【涉及行政許可和引證內容的廣告】
    第十二條 【涉及專利的廣告】
    第十三條 【廣告不得含有貶低內容】
    第十四條 【廣告可識別性以及發布要求】
    第十五條 【處方藥、易制毒化學品、戒毒等廣告】
    第十六條 【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
    第十七條 【禁止使用醫藥用語】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廣告】
    第十九條 【禁止變相發布廣告】
    第二十條 【母乳代用品廣告】
    第二十一條 【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
    第二十二條 【煙草廣告】
    第二十三條 【酒類廣告】
    第二十四條 【教育、培訓廣告】
    第二十五條 【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廣告】
    第二十七條 【種養殖廣告】
    第二十八條 【虛假廣告】
    第三章 廣告行為規範
    第二十九條 【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條件】
    第三十條 【廣告合同】
    第三十一條 【禁止不正當競爭】
    第三十二條 【受委托方的合法經營資格】
    第三十三條 【廣告涉及他人人身權利時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廣告業務管理制度和查驗、核對義務】
    第三十五條 【廣告收費標準和辦法】
    第三十六條 【媒介傳播效果資料真實】
    第三十七條 【不得提供廣告服務的情形】
    第三十八條 【廣告代言人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 【廣告不得侵擾中小學生、幼兒】
    第四十條 【針對未成年人的廣告】
    第四十一條 【戶外廣告的監管】
    第四十二條 【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 【垃圾廣告】
    第四十四條 【互聯網廣告】
    第四十五條 【"第三方平臺"義務】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 【特殊商品和服務廣告發布前審查】
    第四十七條 【廣告發布前審查程序】
    第四十八條 【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不得偽造、變造
    或者轉讓】
    第四十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權和義務】
    第五十條 【授權制定利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
    的行為規範】
    第五十一條 【配合監管義務】
    第五十二條 【保密義務】
    第五十三條 【投訴和舉報】
    第五十四條 【社會監督】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虛假廣告行政、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虛假廣告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發布違反基本準則或者本法禁止
    發布的廣告的責任】
    第五十八條 【發布違反特殊準則、違法使用廣告代言人或者未經依法審查的廣告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 【發布違反一般準則或者貶低他人
    商品或服務的廣告的責任】
    第六十條 【擅自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責任】
    第六十一條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依法進
    行廣告業務管理的責任】
    第六十二條 【廣告代言人的責任】
    第六十三條 【未經同意或者請求向他人發送廣告、違法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的責任】
    第六十四條 【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未依法制止違法廣告活動的責任】
    第六十五條 【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廣告審查的責任】
    第六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批
    準文件的責任】
    第六十七條 【信用檔案制度】
    第六十八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
    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責任】
    第六十九條 【民事責任】
    第七十條 【對公司、企業廣告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第七十一條 【拒*、阻撓工商部門監督檢查等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責任】
    第七十二條 【廣告審查機關的責任】
    第七十三條 【廣告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 【公益廣告】
    第七十五條 【實施日期】
    第二部分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5年4月24日修訂)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前後對照表
    一、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二、
    一些**和地區廣告立法的有關情況
    關於廣告的界定
    關於未成年人廣告監管
    地方和中央有關部門對廣告法修訂草案的意見
    廣告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的情況
    法律委、財經委、法工委聯合座談會聽取對廣告法修訂草案的意見
    廣告法修訂草案地方調研情況簡報
    廣告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的情況
    處方藥能否在專業刊物上作廣告問題立法論證會的有關情況
    北京市部分媒體座談違法廣告治理問題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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