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企業勞動法律風險防範實務 |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商法 | 【市場價】 | 363-526元 | 【優惠價】 | 227-329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19721374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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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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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1972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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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飛//雲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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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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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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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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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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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32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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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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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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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268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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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在規範勞動關繫活動中,把握住了“強資本、弱勞動”的基本勞動關繫特征,為勞動者依法維權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和保障,同時也充分考慮了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在雙方權利義務的分配上相對比較合理,對用人單位長期的穩定發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實踐中發現,許多勞動爭議都是由於用人單位的“無意之舉”或疏忽大意造成的。有的企業管理者對一些常識性的法律規定不了解或了解得較為片面,犯了一些本來很容易避免的錯誤;有的管理者不認真研究法律條文的實質內涵,總是琢磨如何規避法律規定,如何鑽法律的空子;也有一些企業對勞動者特別是對無固定期限的勞動者感到無計可施,容之縱之,嚴重影響了企業正常的經營管理;還有很多企業管理者不了解關於培訓、保密、競業限制、勞動者過錯賠償等保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規定。對於這些風險的防範,在本書中均有對法條的解釋運用,同時還配有簡單易懂、針對性強的案例指導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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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法律風險防範實務》通過分析風險、引用法條、舉例說明的方式,提出規範用工和防範用工風險的有效建議,以期給用人單位在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做出針對性較強的法律指導,對企業建設和諧勞動關繫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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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飛,專職律師。曾長期在海關從事政務、法務、人事、後勤管理等工作,曾在隸屬海關、直屬海關及海關總署工作。借調海關總署人教司工作期間,兩次獲得總署嘉獎。現為內蒙金矢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是多家政府部門和企業的法律顧問。
雲曉燕,包頭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仲裁員。從事勞動人事仲裁工作近二十年,撰寫的十餘篇理論性文章曾在國家級報刊發表,審理的案件曾被《人民日報》報道,撰寫的案例分析被評為“2016年全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典型案例”。2017年參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釋義的編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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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部分招聘錄用風險防範 一、招聘廣告內容一定要合法 二、錄用條件要明確 三、用人單位要主動履行“告知義務” 四、認真審查求職者的相關背景信息 五、認真審查求職者是否有潛在疾病 六、審查求職者是否年滿16周歲 七、核實求職者是否已經解除原勞動關繫 八、審查求職者是否與原用人單位存在競業限制協議 九、要審查求職者社保繳納情況 十、招用外國人要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十一、用人單位作出“錄用通知書”要慎重 第二部分勞動合同簽訂風險防範 一、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三、訂立勞動合同要遵循法律規定的原則 四、勞動合同不可缺少的九個“**條款” 五、通過“約定條款”保護用人單位自身利益 六、勞動合同條款內容要明確 七、勞動合同要經過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 八、勞動合同要交給勞動者一份 九、勞動合同到期需及時續簽或終止 十、用人單位不能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 十一、勞動者不簽合同怎麼辦 十二、明確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十三、如何理解和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四、哪些情況可以“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五、如何正確對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六、如何避免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十七、如何約定服務期 十八、如何約定“保密協議” 十九、如何約定“競業限制” 二十、如何約定“違約金” 二十一、建立勞動合同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期風險防範 一、**期也要簽訂勞動合同 二、不能任意規定**期 三、不能重復約定**期 四、**期工資不得低於法定標準 五、**期也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員工**期內也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七、**期內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 八、怎樣以勞動者**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九、怎樣預防勞動者在**期內辭職產生的損失 十、實習期、見習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部分勞動合同履行和變*風險防範 一、不要拖欠和隨意克扣工資 二、正確應對支付令 三、不要違反*低工資標準 四、同工同酬 五、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加班 六、嚴格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七、依法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八、用人單位要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休假權 九、如何處理勞動者請假問題 十、勞動者患病可享受的工資待遇和病假天數 十一、注意保障女職工的權益 十二、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十三、勞動者工傷的處理 十四、勞動合同變*要符合法律規定 十五、用人單位的變*不能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十六、用人單位分立或合並後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第五部分解除勞動合同風險防範 一、盡量通過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提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可以因用人單位過錯解除勞動合同 四、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五、怎樣以勞動者嚴重失職解除勞動合同 六、怎樣以勞動者有雙重勞動關繫解除勞動合同 七、怎樣以勞動者有欺詐、脅迫等行為解除勞動合同 八、怎樣以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解除勞動合同 九、怎樣以勞動者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 十、怎樣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怎樣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怎樣選擇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十三、怎樣以經濟性裁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合理規避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十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通知工會 十六、怎樣正確終止勞動合同 十七、合理避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十八、如何計算經濟補償 十九、恰當選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時間 二十、避免出現應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情形 二十一、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向勞動者索取賠償金的情形 二十二、如何正確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六部分制定規章制度風險防範 一、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二、規章制度的制定主體要適格 三、規章制度的內容要合法 四、規章制度的內容要合情合理 五、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內容有衝突時怎麼辦 六、規章制度內容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七、規章制度要經民主程序制定 八、規章制度經過公示纔有效 九、組建並發揮工會的溝通協調作用 十、用人單位要慎用經濟處罰權 第七部分特殊用工風險防範 一、勞務派遣 (一)謹防勞務派遣形成事實勞動關繫 (二)謹慎簽署勞務派遣協議 (三)用工單位要履行相應的義務 二、非全日制用工 (一)防止被認定為全日制用工 (二)依法保障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關於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的工傷費用問題 三、勞務關繫 (一)勞務關繫與勞動關繫的區別 (二)在校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繫 (三)專項工作發包、分包及外包 (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和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繫 (五)工程承攬關繫 (六)公司尚未成立時的用工關繫 四、多重勞動關繫 第八部分用人單位如何積極應對勞動爭議 一、勞動糾紛案件的解決途徑和基本程序 二、應了解的關於勞動仲裁的一般性規定 三、注意仲裁裁決的終局仲裁情形 四、用人單位如何積極應訴 五、用人單位無故缺席庭審,將承擔不利後果 六、用人單位要注重通過仲裁調解解決勞動爭議 七、用人單位在日常人事管理中要加強證據意識 八、證據的類型及效力 九、用人單位要了解舉證的基本常識 十、用人單位必須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 十一、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中要加強時效意識 十二、用人單位不執行仲裁裁決的後果 後 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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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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