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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與指導案例(3建設工程卷)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經濟法
【市場價】
344-499
【優惠價】
215-312
【介質】 book
【ISBN】97875118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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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1820099
  • 作者:吳慶寶
  • 頁數:258
  • 出版日期:2011-09-01
  • 印刷日期:2011-09-01
  • 包裝:平裝
  • 開本:16開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數:298千字
  • 為了讓廣大法官、律師能夠*方便、快捷地了解*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我們組織審判實務部門從事民商事審判的法官們,將司法政策按照不同的專題進行收集、整理。具體設置如下:*高人民法院審判政策與精神、*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高人民法院請示與批復、個案復函、地方人民法院審判政策與精神等。
    除司法政策外,吳慶寶主編的《*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與指導案例》的另一大特色是收錄了指導案例,為辦案人員提供較為全面的參考。本套叢書中的指導案例彙集了*高人民法院發布過的指導性案例,按照專業領域進行有針對性的劃分和收錄。力爭為統一司法標準提供參考,為審理類似案件提供指引。在編排匕,本套叢書羅列了這案例的裁判主旨、法律適用要點,並注明了案例出處,方便讀者進一步研究時查找使用。
  • 一、有關建設工程合同的司法政策與精神
    1.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原則性問題
    2.審理建築工程質量糾紛案件的原則
    3.法院審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需要注意的問題
    4.**政策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履行中的作用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效力
    1.如何認定建設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2.施工許可證瑕疵是否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造成影響
    3.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內容違反有關部門的行政管理措施(如禁止帶資承包等),是否將導致合同無效
    4.建設工程合同無效應如何處理
    5.司法機關對合同效力的維護
    6.有效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應當如何處理
    三、合同約定內容的無效、變*與合同的解除
    1.特殊情況下合同內容的變*或調整
    2.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工期違反《建築安裝工程工期定額》的規定,是否導致合同無效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
    4.債權轉讓協議被撤銷的後果
    四、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問題
    1.“黑白合同”的處理
    2.建設工程項目招標範圍和未招標的後果
    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糾紛
    1.土地出讓、轉讓糾紛案件審判原則和法律適用意見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在訂立時不具備轉讓條件或未經審批,起訴前具備轉讓條件的效力
    3.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認定
    4.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合同的效力認定
    5.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解除
    6.同一土地上簽訂數個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處理
    7.開發區管委會訂立的土地出讓合同效力
    8.非法出讓、轉讓、出租農村集體土地的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受讓方、承租方已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後果
    9.農村集體土地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糾紛案件相關行政程序未辦妥,訴訟中法院應如何處理
    10.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中,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而主張合同無效的,應如何處理
    11.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的性質界定
    12.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否認定為“一物二賣”
    13.國土局出讓的土地存在瑕疵時的責任認定
    14.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行為效力的認定與處理
    15.臨時用地合同違法的認定
    六、土地征用及補償問題
    1.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征用及補償案件審判政策及相關指示精神
    2.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征用及補償案件的性質認定
    3.人民法院處理征收、拆遷行政案件時依法立案、審理和執行的相關程序問題
    4.集體土地被征用應如何補償
    5.土地補償合同的效力及土地補償費的認定
    6.動遷補償補充協議效力的認定
    7.委托拆遷合同解除條件的理解適用
    8.當事人約定違約金數額是否“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判斷標準
    七、房屋聯建糾紛
    1.房屋聯建合同效力的判斷依據
    2.房屋聯建合同履行糾紛
    3.房屋聯建合同的認定
    4.合作建房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的處理
    5.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的證據效力
    6.合作建房合同的解除
    八、建設工程的承包、轉包與分包
    1.實際施工人能否向發包人主張權利
    2.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建築安裝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能否對建築領域轉包行為進行處罰
    4.給承包單位介紹工程索要信息費如何處理
    九、建設工程的鋻定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2.關於房地產案件鋻定工作的相關問題
    3.鋻定結論與合同約定的關繫
    4.小額建築合同中,是否必須以審計、鋻定結論作為依據
    5.合同對工程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工程造價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否應由計量行政部門進行計量認證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否應由計量行政部門進行計量認證
    十、建設工程的驗收
    1.關於未經竣工驗收使用工程的後果
    2.未經消防驗收合格而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認定其效力
    十一、工程款、工資結算
    I.工程款、工資結算審判政策原則
    2.工程價款結算標準
    3.建設工程款違約金和利息的結算
    4.建設工程款違約金和利息的訴訟權利主張的時效期間
    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或工程驗收不合格情況下工程價款如何結算
    6.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是否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
    7.建設工程款確定中建設工程造價鋻定問題
    8.掛靠施工的結算
    9.拖欠工程款糾紛的當事人確定
    10.固定價合同的結算
    11.財政部門、審計部門韻審核、審計結果與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已確認的工程決算價款不一致時的處理
    12.“黑白合同”情形下工程款結算的處理
    13.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處理
    14.墊資條款是否合法
    15.發包人以承包人主張權利超過訴訟時效作為拒付工程款抗辯的處理
    十二、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
    1.裝修裝飾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
    2.《合同法》生效前承包人的工程款與抵押權的受償順序
    3.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範圍
    4.建築工程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限
    5.建築工程優先受償權與購房消費者與抵押權人利益衝突的處理
    6.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行使
    7.未完工程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張優先受償工程款
    十三、建設工程合同的責任承擔
    1.工程質量出現問題時應如何承擔責任
    2.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之間的責任分配及承擔
    十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其他相關問題.
    1.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承包方)以勞動爭議為基礎起訴,要求工程發包方支付工資(欠款),經法院釋明仍堅持主張不改變案由及原來訴訟主張的處理
    2.關於反訴和抗辯的區分
    3.關於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管轄權問題
    4.墊資的效力如何
    5.建築行業中掛靠經營的效力如何
    6.建築行業掛靠經營的情況下,掛靠者以被掛靠者的名義從事對外經濟活動的,被掛靠者是否承擔民事責任?
    7.如何確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主體
    8.如何認定工程造價從業人員是否同時在兩個單位執業
    9.妨礙舉證的事實推定規則在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中的具體運用
    十五、涉外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問題
    十六、項目轉讓合同糾紛
    1.項目轉讓合同效力的認定
    2.包銷合同與轉讓合同的認定與處理
    3.項目轉讓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混同糾紛的處理
    4.新設企業對注銷企業無權代理人代理行為追認的法律效力
    5.項目轉讓中,投資股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的效力
    6.項目轉讓過程中,如何認定合同關於變*糾紛解決方式盼約定
    7.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房地產項目能否判決交付和轉移產權
    十七、高法公報案例
    1.合同具有相對性,當事人一般不能突破相對性原則要求第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被視為放棄舉證權利的一方仍然享有抗辯權,人民法院對其抗辯應當依法審查
    3.當事人對鋻定結論有異議時如何處理
    4.在訴訟調解中,案外人同意為當事人擔保履行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如何處理
    5.轉讓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與受讓方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起訴前轉讓方已取得出讓證書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轉讓的,該合同有效
    6.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約定內容不損害**、集體和第三人合法權益且已經過公證的合同應認定已經成立
    7.行為人以取得土地的合法手續作為抵押向典當行借款的,不違反有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8.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的土地使用者為轉讓方簽訂的合同一般無效,但其已按約定開發利用了土地,一審期間補辦了登記手續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9.債權轉讓時,隻需通知到債務人而不需要經其同意,轉讓行為一經完成,原債權人即喪失以自己的名義向債務人主張合同權利的資格
    10.如果兩次起訴的當事人不同,具體訴訟請求也不同,相互不能替代的,人民法院不能僅以兩次起訴基於同一糾紛而認定其為重復起訴
    11.當事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未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或對轉讓土地的投資開發未達到投資總額25%以上的,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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