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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辦案實用速查手冊(定罪量刑罪數第3版)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刑法
【市場價】
1044-1515
【優惠價】
653-947
【介質】 book
【ISBN】97875197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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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20414
  • 作者:編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
  • 頁數:923
  • 出版日期:2018-04-01
  • 印刷日期:2018-04-01
  • 包裝:平裝
  • 開本:16開
  • 版次:3
  • 印次:1
  • 字數:1327千字
  • \"★以方便刑事法官、檢察官、律師辦案為目的 ★內容上隻挑選辦案中需要查詢的“干貨” ★總則部分按照司法實務中常用的主題編排,將規範同一問題的刑法法條彙總到一起,相關規定也隨之聚攏 ★分則部分以罪名為線索,按照罪名為線索編排,部分位於不同章節、規範同一罪名的法條也梳理到了一處 ★結合刑法歷次修改情況對相關條文作出說明 1、以主題、罪名為線,避免遺漏。摒棄了大部分刑法類彙編以刑法為主線的特點,總則部分按照司法實務中常用的主題編排,將規範同一問題的刑法法條彙總到一起,相關規定也隨之聚攏,避免按條查找可能導致的遺漏;分則部分按照罪名為線索編排,部分位於不同章節、規範同一罪名的法條也梳理到了一處,同樣可以避免按法條可能導致的遺漏。 2、內容全面細致、分類貼近實務。在各主題、各罪名下彙集了與之相關的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及其他配套規定,使讀者僅通過該部分內容即可了解一個主題、一個罪名的全部主要規定。按照司法實務中的常見情形,細分為立案追訴標準、罪名認定、術語含義、情節與量刑、共犯認定、一罪與數罪、相關規定等類別,尤其對司法實踐中較難認定的罪名認定、量刑情節、罪數等問題做了梳理。除此之外,還羅列了有修改的各條款立法修改情況,便於讀者研習刑法修改的情況。 \"
  • \"考慮到刑事司法解釋數量眾多,尤其是同一司法解釋中往往涉及不同種類罪名的定罪量刑和罪數等規定,司法工作者需要查閱某一罪名相關規定時可能有所遺漏,故本書將相關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內容拆分到各個罪名之下,以便讀者辦案、學習時速查。本書彙集了現行有效的刑事法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重要司法文件的絕大部分內容,並按照司法實踐中關注的主要問題,細分為以下板塊,供讀者按需查找: 1.立法修改情況:針對歷次修正案、修改決定對刑法修正的情況及罪名變化情況,列出修改前的原條文及修改時間,並對新舊條文不一致的地方畫波浪線標出(涉及兩次修改的,第一次修改前後不一致的地方用直線,第二次修改前後不一致的地方用波浪線),便於讀者根據不同案發時間適用不同的條文。由於1997年以前發生的案件尚需立案、偵查、公訴、審理的現已不多見,故未列出1979年刑法加以對比。 2.立案追訴標準:對各罪名已有明確“起刑點”的,予以彙總。部分罪名沒有或尚未明確“起刑點”的,暫不含本項內容。 3.罪名認定:是本書的第一大重點內容,將散見在各司法解釋中的、相關行為應以本罪定罪的條文彙總到一起,可作為對刑法條文的闡釋和補充。與本罪相關的行為不定本罪,應定其他罪名的,也一並列在本部分。 4.術語含義:含對本罪罪狀中關鍵行為如何認定的闡釋,如“私藏”“明知”等;以及本罪涉及的關鍵術語含義,如“銷售金額”“國家秘密”等。本部分還包括了犯罪主體認定的相關內容。 5.情節與量刑:是本書的第二大重點內容,彙總了與本罪量刑情節相關的明文規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應在法定的量刑幅度範圍內行使。部分條文將定罪與量刑相關內容列在同一條的不同款中,如文中單獨出現“第一款”“前款”等時,讀者可翻閱前後文找到。 6.共犯認定:哪些行為與本罪行為人構成共同犯罪,在本部分列明。 7.一罪與數罪:是本書的第三大重點內容。一個或數個行為同時可能觸犯本罪名和其他罪名時,是以重罪一罪處罰還是數罪並罰,一直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本部分對目前已有明確意見並規定到司法解釋中的情形進行了整理,彙總到一起避免讀者遺漏。 8.相關規定:除上述主要內容外,與本罪相關的其他實體法內容。另外,考慮到溯及力問題,將已廢止的重要司法解釋作為附錄收錄在全書最後。\"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為最高人民法院下設的刑事審判機構,主要負責所轄地區普通刑事案件的復核及有關審判指導工作。
  • \"目錄
    總則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1刑法的目的(**條)
    2刑法的任務(第2條)
    3刑法的基本原則(第3、4、5條)
    4刑法的空間效力(第6、7、8、9、10、11條)
    5刑法的時間效力(**2條)
    第二章犯罪
    6犯罪的概念(**3條)
    7犯罪的主觀要件(**4、15條)
    8犯罪的主體要件(**7、18、19條,**7條之一)
    9排除犯罪的事由(**6、20、21條)
    10故意犯罪形態(第22、23、24條)
    11共同犯罪(第25、26、27、28、29條)
    12單位犯罪(第30、31條)
    第三章刑罰
    13刑罰的種類(第32、33、34、35條)
    14刑罰以外的處置(第36、37條,第37條之一)
    15管制(第38、39、40、41條)
    16拘役(第42、43、44條)
    17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第45、46、47條)
    18死刑的適用(第48、49條)
    19死刑緩期執行(第50、51條)
    20罰金(第52、53條)
    21剝奪政治權利(第54、55、56、57、58條)
    22沒收財產(第59、60條)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
    23量刑根據(第61條)
    24量刑情節(第62、63條)
    25犯罪物品的處理(第64條)
    26一般累犯(第65條)
    27特別累犯(第66條)
    28自首(第67條)
    29立功(第68條)
    30數罪並罰(第69、70、71條)
    31緩刑(第72、73、74、75、76、77條)
    32減刑(第78、79、80條)
    33假釋(第81、82、83、84、85、86條)
    34追訴時效(第87、88、89條)
    第五章其他規定
    35民族自治地方的適用變通(第90條)
    36特定名詞的含義界定(第91、92、93、94、95、96、97、98、99條)
    37前科報告制度(**00條)
    38總則的效力(**01條)
    分則
    第一章危害**安全罪
    1背叛**罪(**02條)
    2分裂**罪(**03條**款)
    3煽動分裂**罪(**03條第2款)
    4武裝叛亂、暴亂罪(**04條)
    5顛覆**政權罪(**05條**款)
    6煽動顛覆**政權罪(**05條第2款)
    7資助危害**安全犯罪活動罪(**07條)
    8投敵叛變罪(**08條)
    9叛逃罪(**09條)
    10間諜罪(**10條)
    11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秘密、情報罪(**11條)
    12資敵罪(**12條)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3放火罪(**14條、**15條**款)
    14決水罪(**14條、**15條**款)
    15**罪(**14條、**15條**款)
    16投放危險物質罪(**14條、**15條**款)
    17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4條、**15條**款)
    18失火罪(**15條第2款)
    19過失決水罪(**15條第2款)
    20過失**罪(**15條第2款)
    21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15條第2款)
    22過失以危險方犯罪行為罪(第414條)
    431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第415條)
    432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第415條)
    433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第416條**款)
    434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第416條第2款)
    435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第417條)
    436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第418條)
    437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第419條)
    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
    (438~468.本章各罪共同涉及的規定)
    438戰時違抗命令罪(第421條)
    439隱瞞、謊報軍情罪(第422條)
    440拒傳、假傳軍令罪(第422條)
    441投降罪(第423條)
    442戰時臨陣脫逃罪(第424條)
    443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第425條)
    444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第426條)
    445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第427條)
    446違令作戰消極罪(第428條)
    447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第429條)
    448軍人叛逃罪(第430條)
    449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第431條**款)
    450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第431條第2款)
    451故意洩露軍事秘密罪(第432條)
    452過失洩露軍事秘密罪(第432條)
    453戰時造謠惑眾罪(第433條)
    454戰時自傷罪(第434條)
    455逃離部隊罪(第435條)
    456**裝備肇事罪(第436條)
    457擅自改變**裝備編配用途罪(第437條)
    458盜竊、搶奪**裝備、軍用物資罪(第438條)
    459非法出賣、轉讓**裝備罪(第439條)
    460遺棄**裝備罪(第440條)
    461遺失**裝備罪(第441條)
    462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第442條)
    463虐待部屬罪(第443條)
    464遺棄傷病軍人罪(第444條)
    465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第445條)
    466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第446條)
    467私放俘虜罪(第447條)
    468虐待俘虜罪(第448條)
    附錄已廢止的重要司法解釋
    \"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5條第2款)
    第二節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
    23破壞交通工具罪(**16條、**19條**款)
    24破壞交通設施罪(**17條、**19條**款)
    25破壞電力設備罪(**18條、**19條**款)
    26破壞****設備罪(**18條、**19條**款)
    27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19條第2款)
    28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19條第2款)
    29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19條第2款)
    30過失損壞****設備罪(**19條第2款)
    31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24條**款)
    32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24條第2款)
    第三節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
    33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20條)
    34幫助恐怖活動罪(**20條之一)
    35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20條之二)
    36宣揚恐怖主義、**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20條之三)
    37利用**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20條之四)
    38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主義服飾、標志罪(**20條之五)
    39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主義物品罪(**20條之六)
    40劫持航空器罪(**21條)
    41劫持船隻、汽車罪(**22條)
    42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23條)
    第四節涉*、涉爆等犯罪
    4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支、**、**物罪(**25條**、3款)
    44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25條第2、3款)
    45違規制造、銷售*支罪(**26條)
    46盜竊、搶奪*支、**、**物、危險物質罪(**27條)
    47搶劫*支、**、**物、危險物質罪(**27條第2款)
    48非法持有、私藏*支、**罪(**28條**款)
    49非法出租、出借*支罪(**28條第2、3、4款)
    50丟失*支不報罪(**29條)
    51非法攜帶*支、**、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30條)
    第五節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
    52重大飛行事故罪(**31條)
    53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32條)
    54交通肇事罪(**33條)
    55危險駕駛罪(**33條之一)
    56重大責任事故罪(**34條**款)
    57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34條第2款)
    58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35條)
    59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35條之一)
    60危險物品肇事罪(**36條)
    6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37條)
    62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38條)
    63消防責任事故罪(**39條)
    64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39條之一)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65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40條)
    66生產、銷售假藥罪(**41條)
    67生產、銷售劣藥罪(**42條)
    68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43條)
    69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44條)
    70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45條)
    71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46條)
    72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47條)
    73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48條)
    第二節走私罪
    (74~83本節各罪共同涉及的規定)
    74走私**、**罪(**51條**、4款)
    75走私核材料罪(**51條**、4款)
    76走私假幣罪(**51條**、4款)
    77走私文物罪(**51條第2、4款)
    78走私貴重金屬罪(**51條第2、4款)
    79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51條第2、4款)
    80走私**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51條第3、4款)
    81走私**物品罪(**52條**、3款)
    82走私廢物罪(**52條第2、3款)
    83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53條)
    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84虛報注冊資本罪(**58條)
    85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59條)
    86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60條)
    87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61條)
    88妨害清算罪(**62條)
    89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62條之一)
    90虛假破產罪(**62條之二)
    91非**工作人員受賄罪(**63條**、2款)
    92對非**工作人員行賄罪(**64條**、3、4款)
    93對外國公職人員、**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64條第2、3、4款)
    94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65條)
    95為親友非法牟利罪(**66條)
    96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67條)
    97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失職罪(**68條)
    98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68條)
    99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69條)
    100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69條之一)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101偽造貨幣罪(**70條、**71條第3款)
    102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71條**款)
    103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71條第2款)
    104持有、使用假幣罪(**72條)
    105變造貨幣罪(**73條)
    106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74條**、3款)
    107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74條第2、3款)
    108高利轉貸罪(**75條)
    109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75條之一)
    110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76條)
    111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77條)
    11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77條之一**款)
    113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77條之一第2、3款)
    114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78條**、3款)
    115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78條第2、3款)
    116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79條)
    117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80條**、2、3款)
    118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80條第4款)
    119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81條**、3款)
    120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81條第2、3款)
    121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82條)
    122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85條之一**款)
    123違法運用資金罪(**85條之一第2款)
    124違法發放貸款罪(**86條)
    125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87條)
    126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88條)
    127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89條)
    128逃彙罪(**90條)
    129騙購外彙罪(《決定》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彙、逃彙和非法買賣外彙犯罪的決定》——編者注**條)
    130洗錢罪(**91條)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
    (131~138本節各罪共同涉及的規定)
    131集資詐騙罪(**92條)
    132貸款詐騙罪(**93條)
    133票據詐騙罪(**94條**款)
    134金融憑證詐騙罪(**94條第2款)
    135信用證詐騙罪(**95條)
    136信用卡詐騙罪(**96條)
    137有價證券詐騙罪(**97條)
    138保險詐騙罪(**98條)
    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
    139逃稅罪(第201條)
    140抗稅罪(第202條)
    141逃避追繳欠稅罪(第203條)
    142騙取出口退稅罪(第204條**款)
    14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第205條)
    144虛開發票罪(第205條之一)
    145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206條)
    146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207條)
    147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208條**款)
    148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第209條**款)
    14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第209條第2款)
    150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第209條第3款)
    151非法出售發票罪(第209條第4款)
    152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第210條之一)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153~159本節各罪共同涉及的規定)
    153假冒注冊商標罪(第213條)
    154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第214條)
    155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第215條)
    156假冒專利罪(第216條)
    157侵犯著作權罪(第217條)
    158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第218條)
    159侵犯商業秘密罪(第219條)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
    160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第221條)
    161虛假廣告罪(第222條)
    162串通投標罪(第223條)
    163合同詐騙罪(第224條)
    16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224條之一)
    165非法經營罪(第225條)
    166強迫交易罪(第226條)
    167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第227條**款)
    168倒賣車票、船票罪(第227條第2款)
    169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第228條)
    170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第229條**、2款)
    171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第229條第3款)
    172逃避商檢罪(第230條)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173故意殺人罪(第232條)
    174過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條)
    175故意傷害罪(第234條)
    176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第234條之一**款)
    177過失致人重傷罪(第235條)
    178強奸罪(第236條)
    179強制猥褻、侮辱罪(第237條**、2款)
    180猥褻兒童罪(第237條第3款)
    181非法拘禁罪(第238條)
    182綁架罪(第239條)
    183拐賣婦女、兒童罪(第240條)
    18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第241條)
    185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第242條第2款)
    186誣告陷害罪(第243條)
    187強迫勞動罪(第244條)
    188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第244條之一)
    189非法搜查罪(第245條)
    190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條)
    191侮辱罪(第246條)
    192誹謗罪(第246條)
    193刑訊逼供罪(第247條)
    194暴力取證罪(第247條)
    195虐待被監管人罪(第248條)
    196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第249條)
    197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第250條)
    198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51條)
    199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第251條)
    200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2條)
    201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第253條**款)
    202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第253條之一)
    203報復陷害罪(第254條)
    204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第255條)
    205破壞選舉罪(第256條)
    20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7條)
    207重婚罪(第258條)
    208破壞軍婚罪(第259條**款)
    209虐待罪(第260條)
    210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第260條之一)
    211遺棄罪(第261條)
    212拐騙兒童罪(第262條)
    213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第262條之一)
    214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第262條之二)
    第五章侵犯財產罪
    215搶劫罪(第263條)
    216盜竊罪(第264條)
    217詐騙罪(第266條)
    218搶奪罪(第267條**款)
    219聚眾哄搶罪(第268條)
    220侵占罪(第270條)
    221職務侵占罪(第271條**款)
    222挪用資金罪(第272條**款)
    223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條)
    224敲詐勒索罪(第274條)
    225故意毀壞財物罪(第275條)
    226破壞生產經營罪(第276條)
    227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第276條之一)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
    228妨害公務罪(第277條)
    229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第278條)
    230招搖撞騙罪(第279條)
    231偽造、變造、買賣**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第280條**款)
    232盜竊、搶奪、毀滅**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第280條**款)
    233偽造公司、企業、***、人民團體印章罪(第280條第2款)
    234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第280條第3款)
    235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第280條之一)
    236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第281條)
    237非法獲取**秘密罪(第282條**款)
    238非法持有***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第282條第2款)
    239.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第283條)
    240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第284條)
    241組織考試作弊罪(第284條之一**、2款)
    242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第284條之一第3款)
    243代替考試罪(第284條之一第4款)
    244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繫統罪(第285條**、4款)
    245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繫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繫統罪(第285條第2、4款)
    246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繫統程序、工具罪(第285條第3、4款)
    247破壞計算機信息繫統罪(第286條)
    248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第286條之一)
    249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第287條之一)
    250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第287條之二)
    251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第288條)
    252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第290條**款)
    253聚眾衝擊**機關罪(第290條第2款)
    254擾亂**機關工作秩序罪(第290條第3款)
    255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第290條第4款)
    256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291條)
    257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第291條之一**款)
    258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第291條之一**款)
    259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第291條之一第2款)
    260聚眾鬥毆罪(第292條)
    261尋釁滋事罪(第293條)
    262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第294條**款)
    263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第294條第2款)
    264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第294條第3款)
    265傳授犯罪方法罪(第295條)
    266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第296條)
    267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第297條)
    268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第298條)
    269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本罪罪名以正式文件公布為準。(第299條)
    270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第300條**款)
    271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第300條第2款)
    272聚眾**罪(第301條**款)
    273引誘未成年人聚眾**罪(第301條第2款)
    274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第302條)
    275賭博罪(第303條**款)
    276開設賭場罪(第303條第2款)
    277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第304條)
    第二節妨害司法罪
    278偽證罪(第305條)
    279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第306條)
    280妨害作證罪(第307條**、3款)
    281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第307條第2、3款)
    282虛假訴訟罪(第307條之一)
    283打擊報復證人罪(第308條)
    284洩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第308條之一**款)
    285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第308條之一第3、4款)
    286擾亂法庭秩序罪(第309條)
    287窩藏、包庇罪(第310條)
    288拒*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主義犯罪證據罪(第311條)
    289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12條)
    290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第313條)
    291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第314條)
    292破壞監管秩序罪(第315條)
    293脫逃罪(第316條**款)
    294劫奪被押解人員罪(第316條第2款)
    295組織越獄罪(第317條**款)
    296暴動越獄罪(第317條第2款)
    297聚眾持械劫獄罪(第317條第2款)
    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298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第318條)
    299騙取出境證件罪(第319條)
    300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第320條)
    301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第320條)
    30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第321條)
    303偷越國(邊)境罪(第322條)
    304破壞界碑、界樁罪(第323條)
    305破壞**性測量標志罪(第323條)
    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
    (306~315本節各罪共同涉及的規定)
    306故意損毀文物罪(第324條**款)
    307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第324條第2款)
    308過失損毀文物罪(第324條第3款)
    309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第325條)
    310倒賣文物罪(第326條)
    311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第327條)
    31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第328條**款)
    313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第328條第2款)
    314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第329條**、3款)
    315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第329條第2、3款)
    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
    316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330條)
    317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第331條)
    318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第332條)
    319非法組織賣血罪(第333條**款)
    320強迫賣血罪(第333條**款)
    321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第334條**款)
    322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第334條第2款)
    323醫療事故罪(第335條)
    324非法行醫罪(第336條**款)
    325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第336條第2款)
    326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第337條)
    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327污染環境罪(第338條)
    328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第339條**款)
    329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第339條第2款)
    330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第340條)
    331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第341條**款)
    332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第341條**款)
    333非法狩獵罪(第341條第2款)
    334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第342條)
    335非法采礦罪(第343條**款)
    336破壞性采礦罪(第343條第2款)
    337非法采伐、毀壞**重點保護植物罪(第344條)
    338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重點保護植物、**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罪(第344條)
    339盜伐林木罪(第345條**、4款)
    340濫伐林木罪(第345條第2、4款)
    341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第345條第3款)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罪(342~352本節各罪共同涉及的規定)
    34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罪(第347條)
    343非法持有**罪(第348條)
    344包庇**犯罪分子罪(第349條**、2款)
    345窩藏、轉移、隱瞞**、毒贓罪(第349條**款)
    346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條**、3款)
    347非法種植**原植物罪(第351條)
    34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352條)
    34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353條**、3款)
    350強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條第2、3款)
    35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條)
    35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第355條)
    第八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353組織賣淫罪(第358條**、2款)
    354強迫賣淫罪(第358條**、2款)
    355協助組織賣淫罪(第358條第4款)
    356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359條**款)
    357引誘幼女賣淫罪(第359條第2款)
    358傳播性病罪(第360條)
    ***嫖宿幼女罪(已廢除)(原第360條第2款(已廢止))
    第九節制作、販賣、傳播**物品罪
    359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物品牟利罪(第363條**款)
    360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書刊罪(第363條第2款)
    361傳播**物品罪(第364條**、4款)
    362組織播放**音像制品罪(第364條第2、3、4款)
    363組織**表演罪(第365條)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
    364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第368條**款)
    365阻礙軍事行動罪(第368條第2款)
    366破壞**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第369條**、3款)
    367過失損壞**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第369條第2、3款)
    368故意提供不合格**裝備、軍事設施罪(第370條**、3款)
    369過失提供不合格**裝備、軍事設施罪(第370條第2款)
    370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第371條**款)
    371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第371條第2款)
    372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第372條)
    373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第373條)
    374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第373條)
    375接送不合格兵員罪(第374條)
    376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第375條**款)
    377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第375條**款)
    378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第375條第2、4款)
    379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志罪(第375條第3、4款)
    380戰時拒*、逃避征召、軍事訓練罪(第376條**款)
    381戰時拒*、逃避服役罪(第376條第2款)
    382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第377條)
    383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第378條)
    384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第379條)
    385戰時拒*、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第380條)
    386戰時拒*軍事征收、征用罪(第381條)
    第八章貪污賄賂罪
    (387~400本章各罪共同涉及的規定)
    387貪污罪(第382條)
    388挪用公款罪(第384條)
    389受賄罪(第385條)
    390單位受賄罪(第387條)
    391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第388條之一)
    392行賄罪(第389條)
    393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第390條之一)
    394對單位行賄罪(第391條)
    395介紹賄賂罪(第392條)
    396單位行賄罪(第393條)
    397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第395條**款)
    398隱瞞境外存款罪(第395條第2款)
    399私分國有資產罪(第396條**款)
    400私分罰沒財物罪(第396條第2款)
    第九章瀆職罪
    (401~437本章各罪共同涉及的規定)
    401濫用職權罪(第397條)
    402玩忽職守罪(第397條)
    403故意洩露**秘密罪(第398條)
    404過失洩露**秘密罪(第398條)
    405徇私枉法罪(第399條**款)
    40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條第2款)
    407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第399條第3款)
    408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第399條第3款)
    409枉法仲裁罪(第399條之一)
    410私放在押人員罪(第400條**款)
    411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第400條第2款)
    412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第401條)
    41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條)
    414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第403條)
    41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第404條)
    416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第405條**款)
    417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第405條第2款)
    418**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第406條)
    419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第407條)
    420環境監管失職罪(第408條)
    421食品監管瀆職罪(第408條之一)
    422傳染病防治失職罪(第409條)
    423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第410條)
    424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第410條)
    425放縱走私罪(第411條)
    426商檢徇私舞弊罪(第412條**款)
    427商檢失職罪(第412條第2款)
    428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第413條**款)
    429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第413條第2款)
    430放縱制售偽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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