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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物權法總論(第4版)(精)/法學新經典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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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1515
【優惠價】
653-947
【介質】 book
【ISBN】978751972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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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24832
  • 作者:孫憲忠
  • 頁數:546
  • 出版日期:2018-10-01
  • 印刷日期:2018-10-01
  • 包裝:精裝
  • 開本:16開
  • 版次:4
  • 印次:1
  • 字數:550千字
  • 《天下·法學新經典 中國物權法總論(第四版)》**版於2003年推出,*初是為《物權法》的制定提供理論準備,現在《物權法》已經實施多年且有了新發展,所以予以修訂。本次修改吸納了近年來我國物權立法、司法解釋及相關政策的大部分內容。
  • 《天下·法學新經典 中國物權法總論(第四版)》內容和體例是以立法問題為導向,強化了針對現實的物權法法學理論分析。從我國制定物權法的實踐出發,側重於物權法的學理探討,提出關於物權法的繫統性看法。在《物權法》制定後,作者根據全新立法及司法實踐,於2009年、2014年、2018年進行了三次修訂,不斷反映中國《物權法》帶來的新思想和新規則,突出展現當代物權法的人文思想和民權精神,探討《物權法》獨特的裁判規則。本次修訂,考慮我國民法典正在編纂之中,各種物權法學說尚不統一,作者繼續保持了本書強化物權法學法理分析的特征,堅持在現行立法之外,保持法學原理的適度獨立,並且從法律科學的嚴謹性和體繫性的角度去分析現行法律的發展。
  • 孫憲忠,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第十二屆、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與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命名中國傑出中青年法學家(1999年),國務院突出專家津貼獲得者,中國民法學會常務副會長。發表獨立專著十部,論文一百多篇,主編與合著法學著作二十餘部,一般理論文章一百四十多篇。科研成果有七種獲得省部級獎勵,兩次被中國社會科學院命名為科研崗位先進個人。被國內二十餘所大學聘請為兼職教授。倡導依據人文主義思想更新人民權利保護理論、以區分原則更新民法分析和裁判理論,促使中國民法從法思想和法技術取得本質改進。學術觀點在德國、日本、韓國以及我國臺灣地區等地得到相當的關注,是國際認可的中國法學家之一。1995年起擔任我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專家,2015年再次被聘請為民法典立法專家。參與設計我國《物權法》的基本結構和主要制度,其立法建議有四十多個條文被該法采納。首倡更新征地拆遷制度,並提出目的正當、程序正當、足額補償的原則,為憲法、物權法、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條例采納。首倡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並為此努力二十年,受國務院法制辦委托起草統一不動產登記條例,為我國2014年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做出了貢獻。2013年擔任全國人大代表以來,提出二十多項關於民法典立法的議案、建議和立法報告,建議的我國民法典制定分為兩步走的方案、民法總則主要制度的立法方案、物權法的修改等多個立法建議被我國最高立法機關采納,關於改革科研經費使用制度等多項建議被國務院等部門采納。
  • 目錄
    第四版序
    第三版前言
    修訂版前言
    緒論:有恆產者有恆心
    一、物權法的人文價值和民權思想
    (一)概說
    (二)物權法的人文價值:平等保護產權
    二、物權立法的必要性
    (一)民事財產的屬性和範圍
    (二)物權法對於民間資產的保障
    (三)民營經濟資產的現實重要性
    (四)公有企業資產成為“民法資產”
    三、物權法在市場經濟法制體繫中的基礎地位
    (一)市場交易主要是物權交易
    (二)《物權法》規定法律交易的關鍵規則
    (三)市場體制與計劃經濟體制的物權法有本質區別
    四、《物權法》實現的重大理論*新
    (一)《物權法》在實現公有制利益方面的制度*新
    (二)“一體承認、平等保護原則”具有劃時代意義
    (三)私人所有權的充分承認是**進入建設性社會的標志
    (四)《物權法》保護人民基本財產權利的一些具體制度
    (五)《物權法》裁判技術方面的重要*新
    五、學習和理解物權法的主要切入點
    (一)以改革開放的心態學習和理解物權法
    (二)物權體繫以不動產物權與動產物權的劃分作為基本線索
    (三)從現代經濟制度理解所有制以及物權法中的所有權
    (四)保障交易安全是《物權法》的核心使命
    (五)中國國情是制定《物權法》的基本出發點
    第一章物權的概念與意義
    第一節定義
    一、物權定義
    二、從法律關繫看物權
    (一)權利人
    (二)物權客體
    (三)物權的本質
    三、物權概念的法理基礎——支配權與請求權的區分
    四、物權概念起源及其發展
    問題討論
    第二節物權概念的科學性問題
    一、物權概念科學性的前提條件
    (一)物權為典型的民事權利,不屬於公共權力
    (二)物權為財產權,不是人身權
    (三)物權為民事實體權利,不是程序性權利
    二、物權人對物的支配
    (一)物權人支配法律關繫
    (二)物權人的權利就是意思獨斷
    三、如何認識“財產權”和“財產法”
    問題討論
    第三節物權與債權之間難以區分的特殊狀態
    一、物權與債權之間的模糊狀態
    (一)一般債權的處分
    (二)有價證券等權利的處分
    二、物權概念的有限性
    三、物權與債權的重合
    (一)BOT合同中項目經營人的權利
    (二)連鎖經營關繫中經營人的權利
    (三)信托關繫中受托人的權利
    四、物權人直接行使債權的情形
    問題討論
    第二章物權的內容、特征、效力
    第一節物權的內容與特征
    一、物權的內容
    (一)一般表述
    (二)特殊問題討論
    二、物權特征
    (一)物權的客體特征
    (二)物權的內容特征
    (三)物權排他性特征、優先性效力
    問題討論
    第二節物權的效力
    一、物權效力的含義
    (一)物上“權利束”
    (二)制度意義
    二、物權對物權的效力
    (一)概論
    (二)確定標準
    (三)例外情形
    三、物權對債權的效力
    (一)物權優先於債權的一般原則
    (二)債權優先於物權的特殊情形
    四、物權對占有的效力
    問題討論
    第三章物權種類與物權體繫
    第一節物權種類
    一、依據物權的法律根據對物權種類的劃分
    (一)公法中的物權與私法中的物權
    (二)普通法中的物權與特別法中的物權
    (三)制定法中的物權與習慣法中的物權
    (四)**法中的物權與**法中的物權
    二、按物權的主體對物權種類的劃分
    (一)共同物權
    (二)**的物權、集體的物權和個人物權
    (三)法人物權、“單位”物權
    三、依據物權的客體對物權種類的劃分
    (一)可分物的物權和不可分物的物權
    (二)不動產物權與動產物權
    (三)準不動產物權
    四、依據物權的內容對物權種類的劃分
    (一)學術界一般的分類方法
    (二)法定物權和意定物權
    (三)獨立物權與附屬物權
    (四)法律上的物權和事實上的物權
    五、典型物權與準物權
    問題討論
    第二節物權體繫
    一、概說
    (一)問題的提出
    (二)中國物權體繫的發展
    二、所有權
    (一)概念、意義與特征
    (二)所有制與所有權的關繫問題
    (三)關於所有權的“三分法”
    (四)《物權法》中的公共財產所有權
    三、用益物權
    (一)概念、意義和特征
    (二)種類
    四、擔保物權
    (一)概念、意義和特征
    (二)《擔保法》中擔保物權制度基本上不再適用
    (三)《物權法》以及現行法中的擔保物權體繫
    五、準物權
    六、占有
    問題討論
    第三節一些特殊的物權問題
    一、優先權(優先購買權與優先受償權)問題
    二、公房租賃權以及相關住房改革產生的房屋權利問題
    三、期待權問題
    問題討論
    第四章物權法的基本範疇及法律規範體繫
    第一節物權法的基本範疇
    一、物權法的定義
    二、物權法的基本範疇
    (一)現實交易的分析
    (二)物權法基本範疇:靜態秩序,動態安全
    三、第三人保護的專題探討
    問題討論
    第二節物權法體繫
    一、廣義物權法體繫
    (一)《憲法》中的物權法規範
    (二)行政法中的物權法規範
    (三)民商法中的物權法規範
    (四)地方性法規中的物權法規範
    (五)**法中的物權法規範
    二、狹義物權法體繫
    (一)物權法實體法規範
    (二)物權程序性規範
    (三)物權特別法
    問題討論
    第三節中國物權法的發展
    一、現代物權制度進入中國
    二、中華民國時期物權法的發展
    三、蘇聯民法中的物權法
    四、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中物權法的發展
    (一)憲法修正案中涉及的物權法規範
    (二)民法中的物權法規範
    (三)行政法規中的物權法
    五、中國《物權法》的制定及其大體結構
    問題討論
    第五章物權法上的物
    第一節基本意義及其範圍限制
    一、問題的提出
    二、物的範圍限制
    (一)民法上的物和公法上的物
    (二)無體物
    (三)物的被控制性
    (四)人體
    (五)動物
    (六)物的流通能力
    三、物和財產的區分
    問題討論
    第二節不動產與動產
    一、不動產與動產的區分
    (一)不動產的概念及其範圍
    (二)動產
    二、土地與建築物之間的關繫
    (一)一般模式
    (二)《物權法》的規定
    問題討論
    第三節物的組成部分、主物與從物
    一、必要組成部分
    (一)概念以及規則
    (二)臨時性組成部分
    二、主物與從物
    (一)概念以及意義
    (二)處理原則
    問題討論
    第四節原物與孳息、遺失物
    一、原物與孳息
    (一)概念以及意義
    (二)孳息的歸屬
    二、遺失物
    (一)概念以及立法意義
    (二)拾得人的權利與義務
    問題討論
    第六章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概述
    一、一般意義
    (一)基本原則的作用
    (二)物權法基本原則的確定
    二、物權法不采納“一物一權”作為其基本原則的理由
    問題討論
    第二節物權法定原則
    一、物權法定原則的含義
    二、物權法定原則的立法原因
    三、物權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
    (一)物權種類強制原則
    (二)內容強制原則
    四、違背物權法定原則的後果
    (一)不認可為物權的原則
    (二)無物權效力的原則
    (三)無效物權行為轉換為其他有效法律行為
    問題討論
    第三節物權**原則
    一、基本意義及其根據
    二、物權**原則基本要求
    (一)物權意思的對世性、排他性
    (二)一物之上隻能存在特定效力的一個物權
    (三)物權請求權、物上代位權
    三、物權排他性的限制
    (一)限制的意義
    (二)限制的方式
    (三)限制不是“相對化”
    問題討論
    第四節區分原則
    一、區分原則的含義
    (一)概念以及立法意義
    (二)區分原則的法理基礎——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的區分
    (三)**立法例的比較
    二、區分原則的基本要求
    (一)原因行為(負擔行為)的生效條件
    (二)物權變動(處分行為)的生效條件
    (三)合同生效、物權未變動時的責任
    三、實踐價值分析
    (一)保護非違約當事人的請求權
    (二)確定物權變動的時間界限、保護第三人的正當利益
    問題討論
    第五節物權公示原則
    一、含義及基本法理
    (一)含義
    (二)公示的基本法理
    (三)**立法例的簡單比較
    二、中國《物權法》不動產物權的公示基本方式
    (一)不動產登記
    (二)不動產交付
    (三)不動產物權其他不動產公示方式
    三、動產物權的公示方式
    (一)動產的交付與占有
    (二)準不動產的登記與交付
    四、權利物權公示方式、其他公示方式
    五、公示的法律效力
    (一)決定物權變動能夠生效的作用
    (二)權利正確性推定的作用
    (三)善意保護的作用(《物權法》**06條解讀)
    問題討論
    第六節物權特定原則
    一、基本含義
    二、基本要求
    問題討論
    第七章物權變動
    第一節含義以及基本規則
    一、物權變動的基本意義
    二、制度意義
    (一)對物權享有以及行使的影響
    (二)風險負擔的確定基準
    三、基本類型與基本原則
    問題討論
    第二節非依法律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
    一、依據公共權力發生的物權變動(法定物權變動)
    (一)公共權力依據及其效果
    (二)涉及權利類型
    (三)特征
    二、因繼承發生的物權變動(附:遺囑及遺贈問題)
    三、因事實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
    (一)概念以及特征
    (二)事實行為的具體類型
    四、因自然事件發生的物權變動
    五、時效取得
    六、**取得物權的特殊方式:征收與征用
    (一)立法背景和制度特征
    (二)征收不動產
    (三)征用
    七、非依法律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與物權公示原則
    (一)問題之所在
    (二)制度意義
    (三)*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則
    問題討論
    第三節不動產物權登記
    一、概念及意義
    (一)概念
    (二)意義
    二、當代世界主要登記制度簡要比較
    (一)實質主義登記與形式主義登記
    (二)托倫斯登記制和契據(合同)登記制
    (三)新中國的做法
    三、登記基本內容以及登記種類
    (一)登記內容
    (二)登記的基本種類
    四、登記機關
    (一)不動產登記機關的法律性質
    (二)不動產登記機關的設立以及管轄權問題
    (三)登記機關的職權與責任
    五、不動產登記簿和權屬證書
    (一)不動產登記簿的設置與掌管
    (二)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
    (三)不動產登記簿的特點
    (四)權屬證書
    六、基本登記程序
    七、不動產登記順位
    (一)概念、特征以及意義
    (二)“程序性權利”順位權
    (三)順位制度的原則
    (四)順位保留
    (五)順位變*
    八、預告登記
    (一)概念、原理及意義
    (二)預告登記所保全的請求權
    (三)預告登記性質和效力
    (四)預告登記中義務人的抗辯權
    (五)預告登記的生效與失效
    九、變*登記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一)發生的原因
    (二)第三人的同意權
    十、*正登記和異議抗辯登記
    (一)*正登記
    (二)異議登記
    十一、不動產的合並與分立、權利混同
    (一)不動產的合並與分立
    (二)不動產物權的混同
    問題討論
    第四節動產交付、準不動產登記、權利的交付與登記
    一、動產交付
    (一)概念及其意義
    (二)交付的成立
    (三)交付的生效
    (四)交付的類型以及效果
    二、準不動產登記
    (一)一般規則
    (二)具體規則簡介
    三、權利的交付與登記
    (一)意義以及基本規則
    (二)權利質權設定中的交付與登記
    問題討論
    第八章物權保護
    第一節物權保護的一般意義、自助
    一、物權保護的一般意義
    二、自助
    (一)自助的含義與意義
    (二)自力防衛
    (三)自力取回
    問題討論
    第二節物權請求權
    一、一般意義
    (一)概念以及立法價值
    (二)法律特征
    (三)法律適用方面的問題
    二、物權確認請求權
    三、返還請求權
    (一)一般規則
    (二)物權人替代合法占有人的返還請求權
    (三)返還的基本原則(原物返還、孳息返還)
    (四)現時占有人的抗辯權
    (五)善意占有人可以行使的抗辯權
    (六)侵奪占有時各種抗辯權的排除
    四、排除妨害的請求權與消除危險的請求權
    (一)概念以及立法意義
    (二)排除妨害的請求權的行使
    (三)消除危險請求權的行使
    五、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問題討論
    第九章物權行為理論
    第一節概念、價值及其在德國本土的爭議
    一、起源以及基本價值
    (一)起源
    (二)理論基本內容
    (三)理論基本價值
    二、德國法學界內的看法
    (一)批評的觀點
    (二)肯定的觀點
    三、對物權行為理論進行限制的真相
    問題討論
    第二節物權行為理論在中國
    一、對否定該理論的中國學者觀點的分析
    (一)中國學者對該理論的不準確表述
    (二)獨立物權意思表示是否存在?
    (三)抽像性原則不公正嗎?
    (四)物權行為理論很玄妙嗎?
    (五)折中主義不能替代區分原則
    (六)客觀善意理論是物權抽像性原則的產物
    二、中國立法對物權行為理論的應用
    (一)中國舊“民法”、中國臺灣地區“民法”應用該理論的狀況
    (二)《民法通則》中的區分原則
    (三)中國《物權法》對物權行為理論的采用
    (四)《物權法》實施後該理論在中國的發展
    問題討論
    後記:法學家必須講真話
    第四版後記:堅持做一個說真話的法學人
    主要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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