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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礎與應用第2版全國高等學校法學繫列教材)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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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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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721
【介質】 book
【ISBN】978730251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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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 出版社:清華大學
  • ISBN:9787302515388
  • 作者:編者:胡雪梅
  • 頁數:651
  • 出版日期:2018-11-01
  • 印刷日期:2018-11-01
  • 包裝:平裝
  • 開本:16開
  • 版次:2
  • 印次:1
  • 字數:716千字
  • 《民法(第二版》的特色在於:一是針對性,本教材定位明確,是針對高等學校本科生編寫的民法入門教材。二是基礎性,本書在內容上注重概念準確,體繫完整,重點突出。三是**性,本書的編寫團隊由全國多所高等院校具有豐富民法教學經驗的骨干中青年教師組成。四是新穎性,本書編寫體例新穎,充分吸收了教輔材料的優點,增加導語、關鍵術語、復習思考題等環節,深入淺出。五是實踐性,本書注重理論結合實踐,思考題有代表性,實戰性強。
  • 本書以我國現行的《民法總則》《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繼承法》等重要民事法律法規為基礎,並緊密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我國的司法實踐,以我國理論界的通說為主線,對民法基本理論、制度和相關知識進行了全面深入地闡述和介紹。全書具有簡明易懂、繫統全面與重點突出的特點。全部內容總計分為五編: 第一編為民法總論;第二編為物權法;第三編為債權法;第四編為婚姻法;第五編為繼承法。本書不僅是高等院校法科學生學習民法學的基礎教材,也可為其他民法學愛好者和研習者提供有益的參考和指導。
  • \"胡雪梅,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廈門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後,教育部公派英國牛津大學、劍橋大學、美國康奈爾大學訪問學者。上海市“曙光”學者,上海市閔行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暨法制委員會委員。中國比較法研究會理事,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理事。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逾32年,先後出版學術專著4部;在《法學》《現代法學》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主編、參編高校教材等10餘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及教育部、司法部等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9項, 其他課題多項。科研成果先後獲省部級一等獎、三等獎、優秀作品獎3項,其他獎勵10餘項。其中,個人專著代表作《“過錯”的死亡——中英侵權法宏觀比較研究及思考》榮獲江西省第十一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英國侵權法》榮獲司法部“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專著類)優秀作品獎。 副主編簡介 申建平,法學博士,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比較法研究會理事、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法研究會理事、東亞侵權法研究會理事。2015—2016年康奈爾大學訪問學者。出版學術專著2部;在《法學》《環球法律評論》《比較法研究》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40餘篇;副主編、參編高校教材等4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司法部等省部級項目6項。代表作《債權讓與制度研究》榮獲黑龍江省第十四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楊垠紅,法學博士,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碩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科學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理事。入選“福建省高校新世紀優秀人纔支持計劃”“福建省高校傑出青年科研人纔培育計劃”。出版著作3部,譯著1部,主編或參編多部教材,在《光明日報》《政法論壇》《法學》等核心刊物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60餘篇。獲福建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三等獎,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年度優秀論文一等獎以及其他多項省部級獎勵。主持2項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主持教育部項目、省社科規劃重大項目和教育廳項目等多項課題研究,並參與多項國家社科、省部級以上課題研究。\"
  • **編民 法 總 論
    第一章民法概述3
    第一節民法概述3
    一、 民法的概念3
    二、 民法的調整對像4
    三、 民法的基本內容7
    第二節民法的性質及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繫10
    一、 民法的性質10
    二、 民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關繫12
    第三節民法的淵源16
    一、 民法淵源的含義16
    二、 我國民法的淵源17
    第四節民法的基本原則19
    一、 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特征和功能 19
    二、 西方民法基本原則的發展20
    三、 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21
    第五節民法的歷史沿革26
    一、 西方民法的歷史沿革26
    二、 我國民法的歷史沿革27
    第六節民法的效力、適用及解釋29
    一、 民法的效力29
    二、 民法的適用與解釋30
    第二章民事法律關繫33
    第一節民事法律關繫概述33
    一、 民事法律關繫的概念33
    二、 民事法律關繫的特征34
    三、 民事法律關繫的分類35
    四、 研究民事法律關繫的意義37
    第二節民事法律關繫的構成要素37
    一、 民事法律關繫的主體38
    二、 民事法律關繫的客體38
    三、 民事法律關繫的內容41
    第三節民事法律事實43
    一、 民事法律關繫的變動44
    二、 民事法律事實45
    三、 法律事實的分類45
    四、 法律事實構成47
    第四節民事權利48
    一、 權利的本質48
    二、 民事權利的行使49
    三、 民事權利的保護49
    第五節民事義務52
    一、 民事義務的概念和特征52
    二、 民事義務的分類53
    第三章民事主體——自然人55
    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55
    一、 自然人與公民55
    二、 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56
    三、 民事權利能力的特點56
    四、 民事權利能力的分類57
    五、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57
    六、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59
    第二節民事行為能力61
    一、 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61
    二、 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61
    三、 成年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欠缺的認定與恢復制度63
    四、 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63
    五、 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責任能力64
    第三節監護64
    一、 監護的概念64
    二、 監護與親權65
    三、 監護的性質65
    四、 監護制度的意義66
    五、 監護的設立66
    六、 監護資格和監護能力69
    七、 監護人的職責69
    八、 監護的撤銷、恢復與終止70
    第四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72
    一、 宣告失蹤72
    二、 宣告死亡74
    第五節住所、戶籍和身份證76
    一、 住所的含義 76
    二、 住所的認定76
    三、 住所的法律意義 77
    四、 戶籍和身份證77
    第六節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77
    一、 兩戶概述77
    二、 個體工商戶78
    三、 農村承包經營戶79
    第四章民事主體——法人81
    第一節法人概述81
    一、 法人的起源與概念81
    二、 法人的特征82
    三、 法人的本質82
    四、 法人的分類84
    第二節法人的成立88
    一、 法人的“設立”與“成立”88
    二、 法人成立的條件89
    三、 法人設立的原則90
    四、 法人設立的方式91
    五、 法人資格的取得92
    第三節法人的民事能力92
    一、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92
    二、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94
    三、 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94
    第四節法人機關96
    一、 法人機關的概念和特征96
    二、 法人機關的種類97
    三、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98
    四、 法人的分支機構98
    第五節法人的變*與終止99
    一、 法人的變*99
    二、 法人的終止100
    三、 法人的清算101
    四、 法人的登記102
    第五章民事主體——非法人組織104
    第一節非法人組織概述104
    一、 非法人組織的概念104
    二、 非法人組織的特點105
    三、 非法人組織的民事能力106
    四、 非法人組織的解散106
    第二節非法人組織的類型107
    一、 非法人組織的類型107
    二、 個人獨資企業107
    三、 合伙企業108
    四、 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專業機構108
    第六章民事權利110
    第一節民事權利概述110
    一、 民事權利的概念110
    二、 民事權利的分類110
    第二節人身權113
    一、 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征113
    二、 人身權的分類114
    三、 人格權115
    四、 身份權122
    五、 人身權的法律保護124
    第三節財產權126
    一、 財產權的概念和類型126
    二、 物權126
    三、 債權131
    第四節復合型民事權利132
    一、 復合型民事權利的概念和類型132
    二、 知識產權132
    三、 繼承權134
    四、 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134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為136
    第一節民事法律行為概述136
    一、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136
    二、 法律行為的分類137
    三、 法律行為的形式140
    第二節意思表示143
    一、 概念及構成要素143
    二、 如何確定意思表示的真實內容143
    三、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145
    四、 意思表示瑕疵146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有效146
    一、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有效146
    二、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147
    三、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148
    第四節法律行為效力的限制150
    一、 附條件的法律行為150
    二、 附期限的法律行為151
    第五節無效的法律行為152
    一、 無效的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152
    二、 無效的法律行為的類型153
    第六節可撤銷的法律行為156
    一、 可撤銷的法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156
    二、 可撤銷的法律行為的類型157
    三、 撤銷權的行使162
    第七節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163
    一、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的概念163
    二、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的類型163
    第八節法律行為被撤銷、確認無效的法律後果164
    一、 返還財產164
    二、 賠償損失165
    三、 其他法律後果165
    第八章代理166
    第一節代理概述166
    一、 代理的概念166
    二、 代理的意義167
    三、 代理的構成要件167
    四、 代理的適用範圍169
    五、 代理的分類170
    第二節代理權175
    一、 代理權的概念175
    二、 代理權的發生176
    三、 授權行為與基礎關繫177
    四、 代理證書178
    五、 代理權的行使179
    六、 代理權的撤回181
    第三節無權代理181
    一、 無權代理的概念181
    二、 無權代理的特征182
    三、 無權代理的類型182
    四、 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183
    第四節表見代理185
    一、 表見代理的概念185
    二、 表見代理的制度價值185
    三、 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186
    四、 表見代理的具體類型186
    五、 表見代理的效力187
    第五節代理關繫的消滅188
    一、 代理關繫消滅的概念188
    二、 代理關繫消滅的原因188
    三、 代理關繫消滅的法律後果189
    第九章民事責任190
    第一節民事責任概述190
    一、 民事責任的概念190
    二、 民事責任的特征191
    第二節民事責任的種類192
    一、 違約責任、侵權責任、不當得利責任、無因管理責任和
    締約過失責任192
    二、 單獨責任和共同責任192
    三、 按份責任、連帶責任和補充責任192
    四、 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193
    五、 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193
    六、 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193
    七、 單方責任和混合責任193
    第三節民事責任的承擔194
    一、 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194
    二、 責任聚合196
    三、 責任競合197
    四、 免責事由197
    五、 損失分擔機制201
    第十章訴訟時效和期限204
    第一節訴訟時效概述204
    一、 時效的定義和性質204
    二、 訴訟時效的定義和特征205
    三、 訴訟時效的種類206
    第二節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209
    一、 訴訟時效的起算209
    二、 訴訟時效的中止211
    三、 訴訟時效的中斷212
    四、 訴訟時效的延長214
    第三節期限214
    一、 期限的定義、種類和意義214
    二、 期限的確定和計算215
    第二編物權法
    第十一章物權總論219
    第一節物權概述219
    一、 物權的概念219
    二、 物權的特征220
    第二節物權的效力222
    一、 優先效力223
    二、 追及效力224
    三、 物上請求權效力224
    第三節物權的類型225
    一、 物權法定原則225
    二、 物權類型的學理分類227
    第四節物權變動的形態及其原因228
    一、 物權變動的概念和形態228
    二、 物權變動的原則230
    三、 物權變動的模式232
    四、 物權的公示方法237
    五、 物權的消滅245
    第五節物權的保護249
    一、 物權的保護概述249
    二、 物權請求權的類型249
    第十二章所有權253
    第一節所有權概述253
    一、 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253
    二、 所有權的內容254
    第二節所有權的類型255
    一、 **所有權的概念255
    二、 集體所有權257
    三、 私人所有權258
    四、 法人所有權259
    五、 社會團體所有權259
    第三節共有259
    一、 共有概述259
    二、 按份共有261
    三、 共同共有264
    第四節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266
    一、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266
    二、 專有部分的專有權267
    三、 共有部分的共有權268
    四、 業主的管理權269
    第五節相鄰關繫270
    一、 相鄰關繫的概念和特征270
    二、 相鄰關繫的處理原則271
    三、 各種相鄰關繫271
    四、 鄰地施工關繫272
    五、 通風、采光和日照相鄰關繫273
    六、 有害物質侵害關繫273
    七、 相鄰防險關繫274
    第六節所有權的特別取得方法274
    一、 善意取得275
    二、 拾得遺失物278
    三、 發現埋藏物、隱藏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動物278
    四、 從物與孳息279
    五、 添附279
    六、 先占279
    第十三章用益物權281
    第一節用益物權概述281
    第二節土地承包經營權282
    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和特征282
    二、 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和流轉283
    三、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內容284
    四、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消滅285
    第三節建設用地使用權285
    一、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概念和特征285
    二、 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立287
    三、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內容289
    四、 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291
    第四節宅基地使用權292
    一、 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和特征292
    二、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293
    第五節地役權294
    一、 地役權的概念與特征294
    二、 地役權的取得295
    三、 地役權消滅的原因296
    第十四章擔保物權298
    第一節擔保物權概述298
    一、 擔保物權的概念與特征298
    二、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300
    第二節抵押權301
    一、 抵押權的概念與特征301
    二、 抵押權的設立302
    三、 抵押權的內容306
    四、 抵押權的實現310
    五、 抵押權的消滅312
    六、 特殊抵押權313
    第三節質權316
    一、 質權的概念316
    二、 動產質權317
    三、 權利質權320
    第四節留置權321
    一、 留置權的概念321
    二、 留置權的取得322
    三、 留置權的效力323
    四、 留置權的消滅324
    第五節擔保物權的競合325
    一、 擔保物權的競合概述325
    二、 擔保物權競合的類型325
    第十五章占有328
    第一節占有概述328
    一、 占有的概念和特征328
    二、 占有的分類329
    第二節占有的取得、變*與喪失331
    一、 占有的取得331
    二、 占有的變*332
    三、 占有的喪失333
    第三節占有的效力334
    一、 占有的權利推定334
    二、 事實推定335
    三、 占有人與返還請求權人的權利與義務335
    第四節占有的保護337
    一、 占有人的自力救濟權337
    二、 占有保護請求權337
    第三編債權法
    第十六章債權法概述343
    第一節債與債權法概述343
    一、 債的概念與特征343
    二、 債權法的概念和地位345
    三、 債權的概念與特征346
    四、 債務的概念與特征347
    五、 債的發生原因347
    第二節債的分類352
    一、 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352
    二、 主債與從債353
    三、 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353
    四、 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355
    五、 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356
    第十七章合同法360
    第一節合同概述360
    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360
    二、 合同的分類362
    三、 合同的內容與形式370
    第二節合同的訂立及其成立373
    一、 合同的訂立及成立概述373
    二、 要約374
    三、 承諾379
    四、 格式條款381
    五、 締約過失責任383
    第三節合同的效力386
    一、 合同效力的概述386
    二、 無效合同392
    三、 可撤銷的合同397
    四、 效力待定的合同400
    五、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404
    第四節合同的履行405
    一、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405
    二、 合同權利的保全410
    第五節合同的變*、轉讓及終止415
    一、 合同的變*415
    二、 合同的轉讓417
    三、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422
    第六節違約責任429
    一、 違約責任概述429
    二、 違約行為形態431
    三、 違約責任的形式435
    四、 免責事由440
    第十八章侵權責任法443
    第一節侵權責任法概述443
    一、 侵權責任法的概念和特征443
    二、 侵權責任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繫445
    第二節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447
    一、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概述447
    二、 過錯責任原則448
    三、 無過錯責任原則452
    第三節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456
    一、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概述456
    二、 過錯457
    三、 因果關繫460
    四、 損害事實465
    五、 違法行為468
    第四節抗辯事由470
    一、 抗辯事由概述470
    二、 一般抗辯事由471
    三、 特殊抗辯事由476
    第五節侵權責任形態480
    一、 侵權責任形態概述480
    二、 直接責任與替代責任481
    三、 單方責任與雙方責任484
    四、 單獨責任與共同責任490
    第六節侵權損害賠償497
    一、 侵權損害賠償概述497
    二、 人身損害賠償498
    三、 財產損害賠償502
    四、 精神損害賠償505
    第十九章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之債507
    第一節無因管理之債507
    一、 無因管理之債概述507
    二、 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要件509
    三、 無因管理之債的效力511
    第二節不當得利之債514
    一、 不當得利之債概述514
    二、 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516
    三、 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520
    第四編婚姻法
    第二十章婚姻法概述527
    第一節婚姻與婚姻法概述527
    一、 婚姻的概念和特征527
    二、 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528
    三、 婚姻法的調整對像529
    第二節婚姻法的基本原則530
    一、 婚姻自由原則530
    二、 一夫一妻制原則531
    三、 男女平等原則532
    四、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原則533
    五、 計劃生育原則534
    第二十一章結婚536
    第一節結婚制度概述536
    一、 結婚的概念和特征536
    二、 結婚的效力537
    第二節婚約538
    一、 婚約的概念和特征538
    二、 婚約的歷史概況538
    三、 我國現實中的婚約問題及立法態度539
    第三節結婚的要件540
    一、 結婚的實質要件540
    二、 結婚的程序要件544
    第四節夫妻關繫546
    一、 夫妻關繫概述546
    二、 夫妻人身關繫547
    三、 夫妻財產關繫550
    第五節其他家庭關繫552
    一、 父母子女關繫552
    二、 祖孫關繫556
    三、 兄弟姐妹關繫556
    第六節婚姻的無效和可撤銷557
    一、 婚姻的無效557
    二、 婚姻的可撤銷560
    第七節事實婚姻562
    一、 事實婚姻562
    二、 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562
    第二十二章離婚564
    第一節離婚制度概述564
    一、 離婚的概念和特征564
    二、 離婚的種類565
    三、 離婚制度的變遷566
    第二節離婚條件和程序567
    一、 登記離婚567
    二、 訴訟離婚570
    第三節離婚的效力576
    一、 對當事人的效力576
    二、 對子女的效力581
    三、 救濟措施和法律責任585
    第五編繼承法
    第二十三章繼承法概述591
    第一節繼承法和繼承權591
    一、 繼承法的概念和特征591
    二、 繼承權的概念和特征592
    三、 繼承的分類593
    第二節繼承法律關繫595
    一、 繼承法律關繫的概念595
    二、 繼承法律關繫的主體595
    三、 繼承法律關繫的客體596
    四、 繼承法律關繫的內容597
    第三節繼承法的基本原則597
    一、 私有財產繼承權受保護原則597
    二、 繼承權平等原則598
    三、 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599
    四、 養老育幼、照顧弱者原則600
    五、 互諒互讓、和睦團結原則601
    六、 限定繼承原則602
    第四節繼承權的喪失603
    一、 繼承權喪失的概念603
    二、 繼承權喪失的特征603
    三、 繼承權喪失的原因603
    四、 繼承權喪失的效力606
    第二十四章法定繼承607
    第一節法定繼承的概念、特征和適用範圍607
    一、 法定繼承的概念與特征607
    二、 法定繼承的適用範圍608
    第二節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609
    一、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609
    二、 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611
    第三節代位繼承和轉繼承612
    一、 代位繼承612
    二、 轉繼承612
    三、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613
    第四節法定繼承中的遺產分配614
    一、 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原則614
    二、 非繼承人分得適當遺產權615
    三、 胎兒利益的保護617
    第二十五章遺囑繼承、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619
    第一節遺囑619
    一、 遺囑的概念和特征619
    二、 遺囑的形式620
    三、 遺囑見證人622
    四、 遺囑的效力622
    五、 遺囑的變*和撤銷624
    第二節遺囑繼承625
    一、 遺囑繼承的概念和特征625
    二、 遺囑繼承人的權利義務626
    三、 遺囑繼承的適用627
    第三節遺贈628
    一、 遺贈的概念和特征628
    二、 遺贈與遺囑繼承、贈與的區別630
    三、 遺贈的法律效力630
    第四節遺贈扶養協議632
    一、 遺贈扶養協議的概念和特征632
    二、 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632
    三、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的關繫634
    第二十六章遺產的處理636
    第一節繼承開始636
    一、 繼承開始的原因636
    二、 繼承開始的時間及其意義637
    三、 繼承開始的地點及其意義639
    四、 繼承開始的通知639
    第二節繼承和遺贈的接受與放棄640
    一、 繼承的接受與放棄640
    二、 遺贈的接受與放棄641
    第三節遺產保管、分割與債務清償643
    一、 遺產保管643
    二、 遺產分割644
    三、 債務清償646
    第四節無繼承人又無受遺贈的遺產處理647
    一、 無繼承人又無受遺贈的遺產647
    二、 無繼承人又無受遺贈的遺產歸屬647
    參考文獻650
  • 第三章民事主體——自然人 導讀 本章是關於作為民事主體之一的自然人的基本知識,學習本章應掌握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的概念、特征及分類,理解權利能力的開始與終止的一般原則及其例外,懂得監護的概念、分類以及其設立的方式,明確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設立目的、設立條件與程序,理解住所的概念、意義和確立方法,並基本了解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關鍵詞 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監護宣告失蹤宣告死亡住所 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一、 自然人與公民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的人。公民,是指取得一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它們是兩個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概念。自然人是個私法概念,主要在私法領域使用;公民是個公法概念,主要在公法領域使用。自然人的外延大於公民,所有基於出生的人都是自然人,它包括本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而公民則僅指具有某國國籍的自然人。因此,公民隻是自然人中的一部分。並且,在近代自然人是相對於法人以及其他非法人組織而言的,一起構成了廣義的“人”,亦被稱為“民事主體”。
    在大陸法繫**的民法典中,一般均使用自然人的概念,而《民法通則》在第二章標題上使用了“公民(自然人)”這種表達,很明顯,這種表達將公民與自然人等同看待,是不嚴謹的,在民事法律中*好隻使用“自然人”的概念,1999年頒布的《合同法》徑直采取了自然人的這種表述,反映了此種正確的做法正為立法者所接受。《民法總則》第二章這次也直接采用了“自然人”的概念。
    二、 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又稱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自然人參與民事法律關繫、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或法律地位。換言之,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就是法律賦予作為“自然存在”的自然人一種作為“法律存在”的法律人格。隻有具備這種人格,自然人纔能作為主體參與民事活動,並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是兩個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概念。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主體取得民事權利的資格,民事權利則是民事主體憑借這種資格進行活動的結果。二者的關繫如下。 **,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的前提或基礎,而民事權利則是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實際權利。
    第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所賦予的,其內容和範圍與其個人意志無關,因而原則上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則直接取決於民事主體的意志,不同的民事主體實際享有的民事權利因其所參與的民事法律關繫不同而各有差異。
    第三,自然人一般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其具體的民事權利,但卻不能放棄或轉讓自己的民事權利能力,因為它與民事主體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
    第四,民事權利能力是享有權利的能力與承擔義務的能力的統一,因此有些學者亦將之稱為“權義能力”,而民事權利本身不包括民事義務。
    三、 民事權利能力的特點(一) 統一性統一性,是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既包括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的資格,又包括自然人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也就是說,自然人既是民事權利主體又是民事義務主體。
    (二) 平等性 平等性,是指自然人平等地擁有民事主體資格,不受民族、性別、年齡、職業、職務、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等因素的限制。在進行民事立法時,如無特殊理由,不能對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有所歧視或優待。平等性是權利能力制度的出發點和目的,但需要注意,此種平等是機會的和形式的平等,而不是結果的和實質的平等。
    (三) 先在性 先在性,是指民事權利能力作為民事主體得以獲取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和前提。相對於民事主體實際享有的民事權利而言,民事權利能力是前提基礎。
    (四) 廣泛性 廣泛性,是指自然人享有廣泛的民事權利能力,其內容涉及自然人生存和發展的一切方面,其領域涉及人身關繫和財產關繫兩大領域。
    (五) 不可轉讓性 不可轉讓性,是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因死亡而消滅,不可轉讓給他人,也不得拋棄;否則,無異於放棄了自己的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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