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釋義與適用指導/民法典權威解讀叢書 |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民法 | 【市場價】 | 860-1246元 | 【優惠價】 | 538-779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09383407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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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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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0938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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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編者:龍衛球//劉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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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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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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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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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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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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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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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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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725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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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衛球、劉保玉組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釋義與適用指導/民法典**解讀叢書》采取一種嚴格的風格致力於再解釋,將整理、評注和對話融為一體,對每個條文從規範對像、規範基礎、條文理解、拓展分析、適用指導等多個方面展開深入分析的同時,作者還針對每章精心撰寫了章節導讀,為民法總則的準確適用提供專業解讀和適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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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
民法總則,中國朝著編纂一部統一的民法典邁進了一
步。民法總則針對民法目的和原則,民法淵源和效力
,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法律地
位和具體內容,法律行為和代理,民事權利和民事責
任,訴訟時效和期間計算等,進行了繫統而明確的規
定,成為今後一個時期指導民商事活動、凋整民商事
法律關繫、裁判民商事案件的一般規範依據。
龍衛球、劉保玉組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
則釋義與適用指導/民法典權威解讀叢書》由全程參
與民法總則起草的權威專家組織編寫,是理解和適用
民法總則的權威解讀,為民法總則的準確適用提供專
業高水平指引。本書采取獨家特色體例,對每個條文
從規範對像、規範基礎、法條釋義、適用分析等多個
方面展開深入分析,還精心撰寫了章節導讀,便於對
法律的整體把握和融會貫通。
本書對法官、檢察官、律師、行政執法人員、法
務人員等司法實務人員以及法學院師生、社會大眾等
均具有較好的學習參考和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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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規定 **條【民法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據】 第二條【民法調整對像】 第三條【民事保護原則】 第四條【平等原則】 第五條【自願原則】 第六條【公平原則】 第七條【誠信原則】 第八條【禁止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則】 第九條【生態環境保護原則】 第十條【民法的形式淵源】 第十一條【本法適用的事項效力或民事特別法的適用效力】 第十二條【本法適用的空間效力】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及其取得和喪失】 第十四條【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平等性】 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的證明】 第十六條【胎兒利益的保護】 第十七條【自然人的成年年齡】 第十八條【成年人得為**民事行為能力人及其後果】 第十九條【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的條件和後果】 第二十條【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條件和後果】 第二十一條【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條件和後果】 第二十二條【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條件和後果】 第二十三條【欠缺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成年人欠缺民事行為能力的司法認定】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的住所】 第二節監護 第二十六條【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等親屬義務】 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設置】 第二十八條【成年障礙者法定監護人的設置】 第二十九條【遺囑監護】 第三十條【協議監護】 第三十一條【指定監護】 第三十二條【**監護或社會監護】 第三十三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任意監護】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權利與責任】 第三十五條【監護人履行職責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監護人資格的撤銷】 第三十七條【監護人資格撤銷後的其他義務負擔】 第三十八條【監護人資格的恢復】 第三十九條【監護關繫的終止】 第三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條【失蹤宣告的條件和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釋義與適用指導 第四十一條【下落不明的起算】 第四十二條【宣告失蹤的財產代管人設置】 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十四條【財產代管人的變*】 第四十五條【失蹤宣告的撤銷】 第四十六條【宣告死亡的條件和程序】 第四十七條【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蹤申請競合的處理】 第四十八條【宣告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條【宣告死亡後實施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五十條【宣告死亡的撤銷】 第五十一條【宣告死亡及其撤銷對於婚姻關繫的後果】 第五十二條【宣告死亡撤銷對於收養關繫的後果】 第五十三條【宣告死亡撤銷對於財產關繫的後果】 第四節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四條【個體工商戶的成立和地位】 第五十五條【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成立和地位】 第五十六條【兩戶債務的承擔】 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五十七條【法人的定義和法律地位】 第五十八條【法人的成立及其要件】 第五十九條【法人的存續期間】 第六十條【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 第六十一條【法定代表人的確定及其法律地位】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職務行為的責任承擔】 第六十三條【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條【法人的變*登記】 第六十五條【法人登記的信賴保護】 第六十六條【法人登記信息的公示】 第六十七條【法人的合並與分立】 第六十八條【法人的終止】 第六十九條【法人的解散】 第七十條【清算義務人】 第七十一條【法人的清算程序與清算組職權】 第七十二條【法人的清算與終止】 第七十三條【法人的破產清算與終止】 第七十四條【法人的分支機構】 第七十五條【設立中的法人】 第二節營利法人 第七十六條【營利法人的定義和範圍】 第七十七條【營利法人的成立原則】 第七十八條【營利法人的營業執照及其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條【營利法人的法人章 程】 第八十條【營利法人的權力機構】 第八十一條【營利法人的執行機構】 第八十二條【營利法人的監督機構】 第八十三條【禁止營利法人出資人濫用地位】 第八十四條【禁止營利法人特殊人員利用關聯關繫】 第八十五條【營利法人決議瑕疵】 第八十六條【營利法人的社會責任】 第三節非營利法人 第八十七條【非營利法人的概念與種類】 第八十八條【***法人資格及其取得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釋義與適用指導 第八十九條【***法人的機構設置】 第九十條【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及其取得條件】 第九十一條【社會團體法人的機構設置】 第九十二條【捐助法人資格及其取得條件】 第九十三條【捐助法人的機構設置】 第九十四條【捐助人的監督權】 第九十五條【非營利法人的剩餘財產分配】 第四節特別法人 第九十六條【特別法人的類型】 第九十七條【機關法人的資格取得】 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的終止】 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資格】 **百條【合作經濟組織的法人資格】 **百零一條【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的概念、法律地位和類型】 **百零三條【非法人組織的設立】 **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債務承擔】 **百零五條【非法人組織的代表人】 **百零六條【非法人組織的解散事由】 **百零七條【非法人組織的清算】 **百零八條【非法人組織的法律適用】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百零九條【基本人格受法律保護原則】 **百一十條【具體人格權的享有及其範圍】 **百一十一條【自然人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百一十二條【身份權受法律保護的原則】 **百一十三條【財產權平等保護原則】 **百一十四條【物權的享有及其定義和範圍】 **百一十五條【物以及物權客體】 **百一十六條【物權法定原則】 **百一十七條【征收、征用補償規則】 **百一十八條【債權的享有及定義】 **百一十九條【合同之債或債權】 **百二十條【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百二十一條【無因管理費用償還請求權】 **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百二十三條【知識產權的享有和範圍】 **百二十四條【自然人繼承權的享有與界定】 **百二十五條【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的享有】 **百二十六條【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的享有】 **百二十七條【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 **百二十八條【弱勢群體的特別權利及其保護】 **百二十九條【民事權利取得的原則和方式】 **百三十條【民事權利自主行使的原則】 **百三十一條【民事權利行使與履行義務一致原則】 **百三十二條【民事權利禁止濫用原則】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 **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方式】 **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時間】 第二節意思表示 **百三十七條【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 **百三十八條【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生效】 **百三十九條【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 **百四十條【意思表示的方式】 **百四十一條【意思表示的撤回】 **百四十二條【意思表示的解釋】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百四十三條【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百四十四條【無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法律行為】 **百四十五條【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法律行為】 **百四十六條【通謀虛偽的民事法律行為】 **百四十七條【重大誤解的民事法律行為】 **百四十八條【受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 **百四十九條【利用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 **百五十條【受脅迫的民事法律行為】 **百五十一條【因乘人之危導致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 **百五十二條【撤銷權的行使期間】 **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 **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 **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被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的法律後果】 **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後果】 第四節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百五十八條【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百五十九條【當事人阻止或促成附條件的成就】 **百六十條【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節一般規定 **百六十一條【代理的範圍】 **百六十二條【直接代理】 **百六十三條【代理的類型】 **百六十四條【代理人的職責違反責任】 第二節委托代理 **百六十五條【委托代理授權的書面形式】581】 **百六十六條【共同代理】 **百六十七條【違法代理及其後果】 **百六十八條【自己代理與同時代理】 **百六十九條【再代理】 **百七十條【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中職務行為的效果? **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 **百七十二條【表見代理】 第三節代理終止 **百七十三條【委托代理終止及其事由】 **百七十四條【被代理人死亡後實施委托代理的效果】 **百七十五條【法定代理終止及其事由】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百七十六條【民事責任承擔的一般規定】 **百七十七條【按份責任】 **百七十八條【連帶責任】 **百七十九條【民事責任方式及其適用】 **百八十條【不可抗力免責事由】 **百八十一條【正當防衛作為違法阻卻事由】 **百八十二條【緊急避險作為違法阻卻事由】 **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損應受的賠償或補償】 **百八十四條【因自願緊急救助造成受害人損害的免責】 **百八十五條【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特殊民事責任】 **百八十六條【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 **百八十七條【民事責任和其他責任的競合】 第九章 訴訟時效 **百八十八條【訴訟時效的一般規定】 **百八十九條【同一債務分期履行時訴訟時效的起算】 **百九十條【受監護人對其監護人訴訟時效期間計算的停止】 **百九十一條【未成年性侵受害人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起算點】 **百九十二條【時效屆滿的效果與時效利益的放棄】 **百九十三條【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的中止】 **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的中斷】 **百九十六條【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類型】 **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規定的強制性】 **百九十八條【仲裁時效對於訴訟時效規定的適用】 **百九十九條【形成權的存續期間或除斥期間】 第十章 期間計算 第二百條【期間的計算單位】 第二百零一條【期間的起算】 第二百零二條【期間的終止】701第二百零三條【期間的順延】 第二百零四條【期間的計算方法的準據】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百零五條【本數解釋】 第二百零六條【本法施行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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