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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治自述/二十世紀名人自述繫列
該商品所屬分類:傳記 -> 年譜
【市場價】
179-260
【優惠價】
112-163
【介質】 book
【ISBN】9787539644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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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 出版社:安徽文藝
  • ISBN:9787539644899
  • 作者:唐文治|主編:文明國
  • 頁數:180
  • 出版日期:2013-07-01
  • 印刷日期:2013-07-01
  • 包裝:平裝
  • 開本:16開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數:180千字
  • “吾父六十歲。三月四日,聊具杯酒稱觴焉。
    四月,北京義和團禍作。義和團為八卦教流派。自言能避刀、*、火*,以仇洋教為名焚燒殺掠。初起於山東,巡撫袁慰亭名世凱禁之,而山西巡撫毓賢加以提倡,遂蔓延至直隸。總督裕壽山名祿,陰袒之,勢益張。時皇太後甚惡西法……”這是來自《唐文治自述》的節選部分。
  • 《唐文治自述》的作者是唐文治。 《唐文治自述》: 茹經堂位於寶界橋南堍的琴山之麓,是近代著名 教育家唐文治的別墅書院,背山面湖,環境幽靜,建 築精美。1907年,(清光緒三十三年)唐文治接任上 海南洋公學(西安交通大學和上海交通大學前身,當 時改名高等實業學堂)監督,主持校務。後在無錫創 辦無錫國學專修學校。1934年唐文治70壽辰時,兩校 校友在五裡湖畔集資建造茹經堂,"茹經"是唐文治 先生的號,以志紀念。1983年,茹經堂由無錫市人民 政府撥款修葺,闢為唐文治先生紀念館。 紀念館面對五裡湖,朱漆大門,門額上懸掛著陸 定一手書的"茹經堂"匾額。整個建築小巧玲瓏,曲 折多變,廳堂、書齋、亭廊及起居用房,一應俱全。 正廳上懸掛"唐文治先生紀念館"額。由無錫國學專 修學校的校友錢仲聯教授撰寫的《茹經堂碑記》,完 好嵌在廳堂壁間。 紀念館正中牆壁上掛著先生的遺像,容貌慈祥, 儀態端莊。室內陳列著先生生前的許多珍貴文物。陳 列著先生向光緒皇帝上書的上萬言奏折,要求革新政 治,並針砭時弊,抨擊權奸……
  • **編 茹經先生自訂年譜正續篇
    年譜題辭
    世繫
    茹經先生自訂年譜正續篇
    清同治四年(公元一八六五年) 乙丑
    一歲
    清同治五年(公元一八六六年)丙寅
    二歲
    清同治六年(公元一八六七年) 丁卵
    三歲
    清同治七年(公元一八六八年)戊辰
    四歲
    清同治八年(公元一八六九年) 己巳
    五歲
    清同治九年(公元一八七。年)庚午
    六歲
    清同治十年(公元一八七一年)辛未
    七歲
    清同治十一年(公元一八七二年)壬申
    八歲
    清同治十二年(公元一八七三年)癸酉
    九歲
    清同治十三年(公元一八七四年)甲戌
    十歲
    清光緒元年(公元一八七五年) 乙亥
    十一歲
    清光緒二年(公元一八七六年)丙子
    十二歲
    清光緒三年(公元一八七七年)丁丑
    十三歲
    清光緒四年(公元一八七八年)戊寅
    十四歲
    清光緒五年(公元一八七九年) 己卯
    十五歲
    清光緒六年(公元一八八。年)庚辰
    十六歲
    清光緒七年(公元一八八一年)辛巳
    十七歲
    清光緒八年(公元一八八二年)壬午
    十八歲
    清光緒九年(公元一八八三年)癸未
    十九歲
    清光緒十年(公元一八八四年) 甲申
    二十歲
    清光緒十一年(公元一八八五年) 乙酉
    二十一歲
    清光緒十二年(公元一八八六年)丙戌
    二十二歲
    清光緒十三年(公元一八八七年)丁亥
    二十三歲
    清光緒十四年(公元一八八八年)戊子
    二十四歲
    清光緒十五年(公元一八八九年) 己丑
    二十五歲
    清光緒十六年(公元一八九。年)庚寅
    二十六歲
    清光緒十七年(公元一八九一年)辛卯
    二十七歲
    清光緒十八年(公元一八九二年)壬辰
    二十八歲
    清光緒十九年(公元一八九三年)癸巳
    二十九歲
    清光緒二十年(公元一八九四年)甲午
    三十歲
    清光緒二十一年(公元一八九五年)乙未
    三十一歲
    民國三十七年(公元一九四八年)戊子
    ……
    八十四歲
    公元一九四九年 己丑八十五歲
    公元一九五。年 庚寅 八十六歲
    公元一九五一年辛卯 八十七歲
    公元一九五二年壬辰八十八歲
    公元一九五三年 癸巳 八十九歲(男慶詒謹述)
    公元一九五四年 甲午 九十歲
    茹經先生自訂年譜跋

    第二編 茹經先生著作年表
    茹經先生著作年表
    清光緒十年(公元一八八四年) 甲申
    二十歲
    清光緒十一年(公元一八八五年)乙酉
    二十一歲
    清光緒十二年(公元一八八六年)丙戌
    二十二歲
    清光緒十三年(公元一八八七年)丁亥
    二十三歲
    清光緒十四年(公元一八八八年)戊子
    二十四歲
    清光緒十五年(公元一八八九年) 己丑
    二十五歲
    中華民國三十一年(公元一九四二年)壬午
    七十八歲
    中華民國三十二年(公元一九四三年)癸未
    ……
    七十九歲
    中華民國三十三年(公元一九四四年) 甲申
    八十歲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公元一九四五年)乙酉
    八十一歲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公元一九四六年)丙戌
    八十二歲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公元一九四七年)丁亥
    八十三歲
    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公元一九四八年)戊子
    八十四歲
  • 清光緒二十六年(公元一九oo年)庚子三十六歲 吾父六十歲。三月四日,聊具杯酒稱觴焉。
    四月,北京義和團禍作。義和團為八卦教流派。
    自言 能避刀、*、火*,以仇洋教為名,焚燒殺掠。初起 於山東, 巡撫袁慰亭名世凱禁之,而山西巡撫毓賢加以提倡, 遂蔓 延至直隸。總督裕壽山名祿,陰袒之,勢益張。時皇 太後 甚惡西法,欲集合其力,以驅外人,各國公使嘖有煩 言。
    大臣許景澄、袁昶上疏力爭之,俱留中不報。五月, 義和 團遂糾合大眾,拆毀鐵路,直人京城,圍攻使館及西 城西 什庫教堂。時餘家尚居新開路,與比國使館相近,見 火光 燭天,**聲累累如貫珠。吾父偶詣庭中,*子從頂 上飛 過,險極。家中所用某媼,並攜有幼女,忽閉門而泣 ,詢之, 則亦教民也。餘亟慰之,給以錢米,遣之還。逾日, 見教 堂焚毀數處,濃煙四合。維時天津已與各國開戰,南 歸路 已斷。譜兄伯先招餘遷至其家,餘因稟商堂上,決計 遷避。
    時吾母臥床,內子亦懷孕,乘輿踉蹌以行。世宅住寶 鈔胡 同內王佐胡同,伯先兄夫婦殷勤接待,情極可感,餘 家驚 魂得稍定焉。
    義和團攻使館不克,遂燒正陽門及東西荷包巷。
    是皆 京城精華所聚。商賈逃亡,天日為之變色。旋提督董 福祥, 亦以勁兵來攻使館。時使館守兵不過數百,藏地溝內 ,官 兵每至界線內,輒中**斃,以故卒不能克,西什庫 亦如之, 可嘆亦可笑也,戶部已在戰線之內,改在內廷國史館 內辦公。
    五月中旬,風聲日迫,餘偕世宅遷避至北山平義 分村。
    出北直門十餘裡,為雷家橋。又三十裡,為高麗營, 大市 集也。又二十裡,為平義分村,乃昌平、順義兩縣分 界之地。
    世宅居村外祠堂內,餘家賃居村中。屋僅i間,卑隘之 至。
    房東張姓,其兄在田,嘗讀書入庠。餘家飯食,先由 世宅供給, 後與房東商定,借灶自炊,布置初定,餘乃入城辦公 。
    義和團愈聚愈眾,日本使館記生杉山彬、德國公 使克 林德赴總署途中,均為義和團所殺。端王載漪、莊王 載勛 奉旨充**衙門大臣,二人皆提倡義和團者也。莊王 宅中, 並設立壇所。其時各國已有聯兵攻北京之議,有識者 皆引 為大戚,而皇太後為載漪等所脅,依違兩可,皇上* 不敢言。
    某日,召廷臣會議。載漪、載勛等力言主戰,皇上執 許景 澄手,流涕而言日:“此時可戰乎?汝宜直言!”載 勛厲聲 日:“許景澄執皇上手,是何規矩?”太常寺卿袁昶 日:“是 皇上執許景澄手,非許景澄執皇上手。”許惶急日: “求皇 上釋手。”乃叩頭退。隨有旨命許景澄宣慰使館。蓋 許、袁 二公之殺機,已伏於此矣。
    義和團揚言總署通洋人,蓋意圖劫掠也,總辦諸 君互 商白莊王,即請義和團守衛本署。某日,餘赴總署, 同事 者無一人。餘飯畢散值,已出署矣。瞥見大隊義和團 約數 百人,首裹紅巾,手持白旗,大書“扶清滅洋”四字 ,自 西而來,蜂擁人署。署中蘇拉(即茶房),急追餘車 ,謂義 和團至,須招待。餘因折回,立大堂中,招呼之。旋 至西廳, 見所謂大師兄者,繫滿洲某。腰繫黃帶,怒形於色雲 :“貴 署堂官無一人,司官僅足下招待,何故?”餘日:“ 本署繫 兼差,堂官午前均赴各部,午後始克到署,請暫待。
    ”某雲: “吾觀署巾妖氣極盛,聞同文館洋書極多,均須燒毀 。倘有 通洋語者,即繫奸細,須立時殺卻,吾先告足下知之 。”餘日: “本署繫奉文宗顯皇帝諭旨所設立,因與洋人交涉, 故不能 不通洋文。至殺人一事,卻須斟酌。如果奉有上諭, 自當 遵辦。惟殺人自有地方,應由本署交出,依法辦理, 卻不 能即在本署自由殺人!”某語塞,乃雲:“吾為足下 焚香升 表。”表上升,某雲:“足下卻是好人。”餘付之一 笑。旋許 公竹□到署,餘往稟白一切。復隨同往見某,亦為許 公焚 香升表。有頃,同事滿洲文某來,素信義和團之人也 。餘 與接洽後,急散值,歸已薄暮矣。是後,義和團戕殺 民教…… P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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