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按照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的關於“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的要求,根據西藏牧區的特殊自然經濟、文化環境,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方法論,對牧區草場產權的制度變遷軌跡及績效進行研究。本書重點分析了西藏目前草場家庭承包制落實現狀,提出加快推進和完善草場家庭承包制,明前草場所以權和使用權,加強草場家庭承包監督管理,加快草場使用權的流轉、適度提高草場規模經營是推進草場產權制度變革的有效路徑。
1.1研究背景及研究意義
1.1.1研究背景
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統計,世界草場總面積約68.12億公頃,占陸地總面積的24%,約為耕地面積的4.4倍。澳大利亞的天然草場面積居世界**位,擁有天然草場4.12億公頃。我國是世界草場資源大國,草場面積39829萬公頃,居世界第二位,占全國總土地面積的42.05%,但人均占有草場面積隻有0.33公頃,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就我國草場地區分布來說,內蒙古自治區草場面積0.8億公頃,居全國首位,西藏居次約0.72億公頃,青 海居三約0.5億公頃,新疆居四約0.47億公頃。此外,東北、甘肅、川西、雲貴、寧夏等地也分布部分草場,從而形成中國草場。由於自然和人為原因,導致我國草場生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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