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黨政領導干部選撥任用工作條例》修訂進一步強化和明確了干部選撥任用的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比如,明確“選撥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在基本條件中增加自覺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等要求;增加“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不得列為考察對像的內容;在考察內容中增加“突出政治標準,注重了解政治理論學習情況,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等。適應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需要,充分吸收和有效銜接有關制度成果,進一步把從嚴要求貫穿干部選撥任用工作全過程。比如,強調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切實發揮把關作用”;增加“凡提四必”、黨委(黨組)書記和紀委書記(紀檢監察組組長)在考察對像廉潔自律結論性意見上“雙簽字”等要求;在“討論決定”部分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