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你應該熟讀的經典演講辭(精) | 該商品所屬分類:成功/勵志 -> 演講與口纔 | 【市場價】 | 284-412元 | 【優惠價】 | 178-258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50028111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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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百花洲文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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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5002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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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編者:徐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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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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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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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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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精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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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32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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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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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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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248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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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世界巨人的語言魅力和演講風采 聆聽**時空的睿智聲音和思想智慧 演講是一門語言邏輯巧妙運用的學問,無論是經過深思熟慮寫成的講稿,還是慷慨激昂的即興演說,它的背後都有數年甚至數十年的口纔訓練和文化積澱;演講*是一種機智幽默激勵人心的藝術,它把社會文化、道德倫理、政治軍事等有機融彙在一起,把語言的美與生活的真如藝術般**而巧妙地結合。閱讀一些**的演講辭,不僅可以汲取其中的思想精華,增加知識儲備。獲得藝術熏陶,使自己的人生*加豐富**,而且可以培養好的口纔,在職位競聘、主持活動、社交應酬中一展纔能。 本書是徐景林主編的《你應該熟讀的經典演講辭(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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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景林主編的《你應該熟讀的經典演講辭(精)
》精選了魯迅、朱自清、孫中山等國內著名政治家、
文學家、萆命家以及華盛頓、拿破侖、拜倫等國外著
名人物的上百篇演講辭,分“政治演講篇”“軍事演
講篇”“文化科技篇”“思想智慧篇”“公平正義篇
”“懷念與夢想篇”等章節,全面展現了中外演講辭
的經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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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政治演講 美利堅的獨立 [美國]塞繆爾·亞當斯 包扎好**的創傷 [美國]亞伯拉罕·林肯 美國復興的新時代 [美國]比爾·克林頓 凝聚力量重塑美國 [美國]巴拉克·*** 美國的太平洋世紀 [美國]希拉裡·克林頓 這是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時刻 [英國]撒切爾夫人 法蘭西的尊嚴 [法國]喬治·蓬皮杜 希望 [法國]密特朗 戈爾巴喬夫卸職演說 [蘇聯]戈爾巴喬夫 中國人民站起來了 [中國]毛澤東 追求**共享繁榮 [中國]董建華 第二篇 軍事演講 要麼勝利,要麼死亡 [迦太基]漢尼撥 破釜沉舟 [古羅馬]蓋烏斯·尤利烏斯·愷撒 向軍隊的告別演說 [美國]喬治·華盛頓 請求國會對德宣戰 [美國]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 一個遺臭萬年的日子 [美國]富蘭克林·羅斯福 在密蘇裡號受降儀式上的演說 [美國]麥克阿瑟 戰爭會造就英雄豪傑 [美國]喬治·巴頓 戰爭不是靠撤退贏得的 [英國]丘吉爾 勇敢,勇敢,再勇敢! [法國]喬治·雅克·丹東 在米蘭的演說 [法國]拿破侖 誰說敗局已定 [法國]戴高樂 歐洲的戰爭與戰備 [德國]俾斯麥 置人類於末日還是棄*戰爭 [英國]羅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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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應不應該把文明的、人道的法學中保證自
由的所有規定都列入與這個問題有關的任何法律,以
便使一個自由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淪為奴隸?與此
同時,可不可以通過法律使憲法中關於保證“每州公
民在其他各州均應享有公民的一切特權和豁免權”的
條款得以實施?我**正式宣誓時,並沒有思想保留
,也無意以任何苛刻的標準來解釋憲法和法律,盡管
我不想具體指明國會通過的哪些法案是適合施行的,
但我確實要建議,所有的人,不論處於官方還是私人
的地位,都得遵守那些未被廢止的法令,這比泰然認
為其中某個法案是違背憲法的而去觸犯它,要穩當得
多。 自從**任總統根據我國憲法就職以來已經72年
了。在此期間,有15位十分傑出的公民相繼主持了政
府的行政部門。他們在許多艱難險阻中履行職責,大
致說來都很成功。然而,雖有這樣的先例,我現在開
始擔任這個按憲法規定任期隻有短暫4年的同一職務
時,卻處在巨大而特殊的困難之下。聯邦的分裂,在
此以前隻是一種威脅,現在卻已成為可怕的行動。 從一般法律和憲法角度來考慮,我認為由各州組
成的聯邦是**性的。在各國政府的根本法中,**
性即使沒有明確規定。也是不言而喻的。我們有把握
說,從來沒有哪個正規政府在自己的組織法中列入一
項要結束自己執政的條款。繼續執行我國憲法明文規
定的條款,聯邦就將永遠存在,毀滅聯邦是辦不到的
,除非采取憲法本身未予規定的某種行動。 再者:假如合眾國不是名副其實的政府,而隻是
具有契約性質的各州的聯盟,那麼,作為一種契約,
這個聯盟能夠毫無爭議地由締約各方中的少數加以取
消嗎?締約的一方可以違約——也可以說毀約——但
是,合法地廢止契約難道不需要締約各方全都同意嗎
?
從這些一般原則往下推,我們認為,從法律上來
說,聯邦是**性的這一主張已經為聯邦本身的歷史
所證實。聯邦的歷史比憲法長久得多。事實上,它在
1774年就根據《聯合條款》組成了。1776年,《獨立
宣言》使它臻於成熟並持續下來。1778年,《邦聯條
款》使聯邦愈趨成熟,當時的13個州都信誓旦旦地明
確保證聯邦應該永存。*後,1787年制定憲法時所宣
布的目標之一就是“建設*完善的聯邦”。 但是,如果聯邦競能由一個州或幾個州按照法律
加以取消的話,那麼聯邦就遠不如制憲前完善了,因
為它喪失了**性這個重要因素。根據這些觀點,任
何一個州都不能隻憑自己的動議就能合法地脫離聯邦
,凡為此目的而做出的決議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無效
的,任何一個州或幾個州反對合眾國當局的暴力行動
都應根據情況視為叛亂或革命。因此,我認為根據憲
法和法律,聯邦是不容分裂的。我將按憲法本身明確
授予我的權限,就自己能力所及,使聯邦法律得以在
備州忠實執行。我認為這僅僅是我份內的職責,我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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