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名稱:近現代法哲學的兩次轉型及... 是否是套裝:否 書名:近現代法哲學的兩次轉型及其意義 近現代法哲學的兩次轉型及其意義 代碼:26 出版社名稱:中國海關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9年06月 作者:陳暉 著 陳暉 開本:16 ISBN編號:9787801656346
" 近現代法哲學的兩次轉型及其意義 作 者:陳暉 著 著作 定 價:26 出 版 社:中國海關出版社 裝 幀:平裝 ISBN:9787801656346 ●序 ●內容摘要 ●引言 ●第一章 近代唯理的法哲學――近現代法哲學轉型的理論背景 ● 第一節 古典自然法學- ● 第二節 德國古典法哲學 ● 第三節 近代法哲學的困境與出路 ●第二章 實然法和應然法的分離――近現代法哲學的第一次轉型 ● 第一節 實證主義法學的主導地位 ● 第二節 自然法的復興 ● 第三節 現代法哲學的進步及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 理性法的顛覆――近現代法哲學的第二次轉型 ● 第一節 批判法學運動 ● 第二節 後現代法學 ● 第三節 後現代法學的理論挑戰及範式轉換 ●第四章 近現代法哲學轉型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分析 ● 第一節 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當代性及存在理論根基 ● 第二節 馬克思關於法的社會存在的秘密的揭示 ● 第三節 馬克思關於法的社會存在理論與近現代法哲學的轉型 ● 第四節 詮釋與對話――馬克思社會存在理論的當代法哲學意義...... 內容簡介 近現代法哲學的轉型是以近代唯理的法哲學為理論背景的,其脫離歷史和經驗的形而上學特征受到了廣泛的質疑,由此引發了近現代法哲學的靠前次轉型。而20世紀70年代後興起的批判法學運動和後現代主義法學將矛頭直接指向古典自然法以來的自由主義法學傳統,引發了近現代法哲學的第二次轉型,它否定法律反映理性,否定法的獨立性、確定性和統一性,動搖了現代法學所安身立命的基礎和原則。馬思關於法的社會存在理論對於整個近現代法哲學建立的基礎具有顛覆性作用,其被忽視有理論和社會歷史的原因,而其歷史意義的顯現有助於認清法的本質和命運,並實現法哲學向生活世界的轉向。馬思關於法的社會存在理論對中國法制建設的啟示在於:法制建設離不開現實的社會基礎,任何脫離現實生活的法的形而上學建立都是徒勞的。馬思社會存在理論的當代法哲學意義在於詮釋和對話,這既是由馬思哲學的當代性所決定的,也是由法哲學的自身發展和法律的自身性質所決定的。 陳暉 著 著作 陳暉,男,1969年2月出生,漢族,湖北武漢人,上海海關學院院長助理、黨委委員,副教授。1996年7月華東政法學院刑法學專業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7月復旦大學哲學繫博士研究生畢業,獲哲學博士學位;2007年10月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博士後研究。主要從事法哲學、刑法和海關法等方面的教學與研究。發表《刑法學科學主義傾向之反思》、《犯罪的構成與構成的犯罪》、《優選化背景下各國海關法發展趨勢之分析》、《利主體的建構與解構》、《西方法哲學的近現代轉型及其意義》等論文50餘篇。並著有《走私犯罪論》,主編《海關法理論與實踐》、《案例海關法教程》、《海關法釋解》,譯著(副主編)《關...... 凱爾森和哈特是新分析法學的代表。凱爾森在《國家和法的一般理論》中,提出了有名的"純粹法學"理論。所謂"純粹法學"是一種比奧斯丁分析法學更加純粹的分析法學。它的核心是從結構上研究法律,而不是從心理上和經濟上論證法律的作用,也不是從政治上和倫理上討論法律的價值。從結構上研究法律,是指研究法律的一般概念、原則和原理。純粹法學研究對像是法律規範,即一個國家具體的實在法,或者說是"法律的實然";從心理上和經濟上研究法律是社會法學的任務;而從政治和倫理上研究法律則是自然法學研究的任務。凱爾森還區分了法律的靜態理論和動態理論。在法律的靜態理論部分,他界定了法律的一繫列專門概念;在法律的動態理論部分,他認為法律是由強制性的規範構成,以法律規範效力等級為標準的體繫。在國家和法律的關繫上,凱爾森是論者,並且認為法律高於國家,國家應該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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