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董事會是連接股東和管理層的紐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董事會獨立性是董事會順暢行使權力的保障,而獨立董事是董事會獨立的保障。所以,通過研究獨立董事來探究董事會獨立性,進而分析他們對公司治理的各方面影響是極為必要的。當然,此類文獻已經較多,本文研究的意義似乎不很明顯。然而,本書更重要的意義恰在於從社會關繫的角度進行了重新解讀,並對現有文獻的爭議以及理論和現實的矛盾進行了回答。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代表股東對管理層進行監督和建議,減少公司內部代理成本,是公司治理的中心環節,當前英美國家盛行“董事會中心主義”。而董事會有效性的核心思想便是董事會的獨立性。已有研究和各國實際做法,均假定獨立董事在人事、財產、人格和業務上可以保持與高管的獨立性,因此,提高獨立董事比例能夠保障董事會職能的有效發揮。然而,為了滿足獨立董事制度的強制性要求,我國上市公司呈現出了消極合規的現像,表面上聘用獨立董事並給予其履職的相應制度安排,實質上沒有聘任真正的獨立董事,而且獨立董事行使權力的相應制度沒有有效落實。企業家、專家學者和社會輿情也幾乎一邊倒地認為,我國獨立董事並沒有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本書認為,這其中一個潛在的深層次原因是,獨立董事與高管往往存在一定的社會關繫。這一關繫貫穿於公司治理的各個方面,它影響了獨立董事(或者說董事會)的獨立性和監督建議行為,進而影響了公司績效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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