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注重針對性和實踐性,強調法理闡析、案例引導、試題規範,以近期新的靠前貿易慣例為準則,以金融、函電、商法等知識為基礎,力求內容全面新穎,力求通俗易懂地論述貿易業務操作原理,融理論深度、趣味性和引導性於一體,幫助學生更深入地理解貿易實質。
(4)賣方辦理保險的責任。CIF術語的價格構成中包含有保險費,賣方有義務辦理貨運保險。投保不同的險別,保險人承保的責任範圍不同,收取的保險費率也不同。那麼,按CIF術語成交,賣方應該投保什麼險別呢?一般的做法是,在雙方簽約時,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保險的險別、保險金額等內容,賣方在投保時按合同的約定辦理即可。但是,如果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則按有關慣例來處理。按照《2010通則》對CIF的解釋,“賣家須自付費用,按照至少符合《協會貨物保險條款》(LMA/IUA)C款或其他類似條款中規定的大力度優惠保險險別投保。這個保險應與信譽良好的保險人或保險公司訂立,並保證買方或其他對貨物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有權直接向保險人索賠。”但在買方的要求下,並由買方付費時,可加保戰爭、罷工、暴亂和民變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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