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獨立學院作為我國現行高等教育的一種辦學機構,其與公辦高校和民辦高校共同供給高等教育產品和服務,“產品定性”、“產品投資”和“產品收益”等是獨立學院分析中不可回避的問題。就“產品定性”而言,獨立學院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在提供高等教育產品時,需要明確究竟是純公共產品,還是準公共產品或俱樂部產品;就“產品投資”而言,在“產品定性”確定前提下,需要解決由誰來投資,獨立學院的投資主體與公辦高校和民辦高校不同由申請者和合作者構成,申請者為母體高校以其品牌、師資、課程和管理等無形資產形式投入,合作者(亦即“社會辦學力量”)則以土地使用權、資金、校舍和教學設施等有形資產投入;就“產品收益”而言,有投資就要追求收益,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出資人可以在獨立學院的總收入扣除各項辦學成本後的結餘部分中取得“合理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