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範施工管理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規定,2002年原人事部和建設部聯合頒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
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
注冊建造師是以專業技
術為依托、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業的注冊執業人士。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設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管理的項目負責人,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規定的相關業務。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後,我國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由取得注冊建造師資格的人士擔任,以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