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選)(1991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44號2017年6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2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60號2017年11月4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5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35號2017年9月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65號2012年12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8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35號)
●二、行政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2010年12月20日修訂)
●中國人民解放jun文職人員條例(2005年6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438號2017年9
●月27日修訂)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7年12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5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2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
●附錄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2014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
●三、規章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1994年12月1日勞部發[1994]479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994年12月6日勞部發[1994]489號)......
內容簡介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是專業性實踐人纔。當前,我國調解仲裁隊伍總量不足、整體專業化程度偏低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與當前的爭議處理形勢不相適應。為了建立一支政治素養高、業務能力強、工作作風好的專門隊伍,人社部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培訓工作,加大培訓工作力度,落實分級培訓責任,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培訓教材開發建設是培訓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培訓質量的重要基礎和保障措施。本書主要內容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調解員在實際工作中需要了解熟悉的相關政策法規,如《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分成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司法解釋、中央文件、部發和其他文件等部分,既有近期新出臺的政策法規,也有較早時期的具有參考和使用價值的司法解釋和文件,能夠滿足仲裁員、調解員日常工作和上崗培訓、業務培訓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