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大衛·李嘉圖全集(第3卷論文集1809年-1811年)(精) | 該商品所屬分類:經濟 -> 世界經濟 | 【市場價】 | 963-1395元 | 【優惠價】 | 602-872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100091879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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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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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10009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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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彼羅·斯拉法|譯者:壽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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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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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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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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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精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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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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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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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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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李嘉圖是英國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的主要代表之一,也是英國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完成者。李嘉圖早期是交易所的證券經紀人,後受《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一書的影響,激發了他對經濟學研究的興趣,其研究的領域主要包括貨幣和價格,對稅收問題也有一定的研究…… 這本《大衛·李嘉圖全集(第3卷論文集1809年-1811年)(精)》(作者彼羅·斯拉法)是“大衛·李嘉圖全集”繫列第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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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李嘉圖(1772-1823年)是英國資產階級古
典政治經濟學的完成者。他的主要著作是1817年出版
的、以分配論為中心的《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
李嘉圖從事經濟研究活動,是從論述貨幣問題開
始的。在英國所謂“金價論戰”時期(1808—1811年)
,他寫了不少有關貨幣問題的文章、小冊子和札記,
這些論著由皮羅·斯拉法彙編成《李嘉圖著作和通信
集》第三卷《大衛·李嘉圖全集(第3卷論文集1809年
-1811年)(精)》,即《大衛·李嘉圖全集(第3卷論文
集1809年-1811年)(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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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集導言 1809—1811年出版的小冊和散文 關於黃金價格(在1809年對《晨報》的三次投稿) 黃金的價格 答“銀行紙幣之友” 再答“銀行紙幣之友” 附錄 特羅爾的答復 李嘉圖的再答復 黃金的高價(1810一1811年) 導言 黃金的高價是銀行紙幣貶值的明證 附錄 關於金價報告寫給《晨報》的三封信(1810年) 金價委員會的報告 關於約翰·辛克萊爵士的評論 關於蘭德爾·傑克森先生的演講 答博贊克特先生對金價委員會報告的實際觀感(1811年) VI論又集(1809年一1811年) 李嘉圖手稿中的評注1810一1811年 關於邊沁《價格論》的評注(1810—1811年) **部分 緒論,財富在其各種變動中的研究,財富的價值及 其來源 第二部分 價格的上漲和紙幣的影響 關於金價報告和證詞的評注(1810年) (A)關於金價委員會報告的評注 (B)關於證詞記錄**部分的簡略評注 (C)關於證詞記錄的評注 對特羅特的《通貨和彙兌原理》的評注(1810年) 評特羅爾對特羅特的評論(1811年) 評範西塔特關於貨幣、金價和彙兌的各項意見(1811年) 附錄 《金價報告》中的“某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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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是說,金幣在那個時候是標準的尺度,而且那
種硬幣沒有減輕重量,所以沒有發生這種影響,這不
會是個令人滿意的答復。我說這不會是個令人滿意的
答復,因為隻有在用黃金清償債務比用標準銀幣*為
有利時,黃金纔是價值的尺度;但我們現在所說的不
是標準銀幣而是減輕的銀幣。減輕的銀幣在那時候同
現在一樣,本來就比金幣便宜,並且,如果它現在能
夠的話,在那時候本來也能*有利地被用來清償債務
;但那時並未產生這樣的後果;黃金經常低於它的法
定平價,而白銀纔高於它的法定平價,這是因為造幣
的比例測定得不夠**。也許稍稍再多考慮一下,這
一點就會看得*清楚了。在1797年銀幣減輕重量24%
,當時金銀在市場上的比例價值是14%比1,而在鑄
幣中的比例則估計為15比1,因此,如以標準的金屬
作比較,黃金就是價值的尺度;但黃金與減輕的銀幣
相比則為19比1,所以,就銀幣的減輕而論,那時和
現在有同樣的理由可以說明黃金何以高出法定的平價
;因此我堅決認為,如果像特羅爾先生所假定的那樣
,商品的價格現在受銀幣減輕情況的影響,則在1797
年以及在此以前的很多年裡,也一定會因同樣的理由
發生這樣的影響。特羅爾先生能不能為我們說明,既
然黃金在1797年以前的23年內一直是在它的法定平價
以下,何以當時沒有產生這樣的後果呢?
我曾說過,“拿減輕的銀幣同沒有減輕的金幣相
比,是不是有同等的價值呢?”特羅爾先生答復說,
“你說銀行紙幣打了20%的折扣,把它們同沒有減輕
的金幣相比較,是不是有同等的價值呢?”特羅爾先
生在另一個地方說到,如果事實是像我所說的那樣,
1,000鎊的輕質銀幣可以與1,000鎊的金幣買到**
一樣多的黃金或白銀,那麼,1,000鎊的銀行紙幣能
買到同樣多的金銀,這也是事實。如果承認現在的1
,000鎊,不論其為金幣、為輕質的銀幣或為銀行紙
幣,用以購買商品時都有**同等的價值,那麼,為
什麼它們之中沒有一種能同它們在1797年實行限制銀
行兌現的條例以前買到一樣多的黃金或白銀呢?而且
,雖然它們在**流通時也許有同等價值,它們這種
價值上的一致,究竟是強制的還是自然的呢?
一定可以看得清楚,銀行紙幣和輕質銀幣的價值
,現在並不是按照沒有減輕的金幣的價值來規定的。 如果它們是這樣規定的話,黃金就不會漲到法定平價
以上,因為特羅爾先生始終同意,沒有人會以多於一
盎司的黃金去購買一盎司的黃金,所以,如果流通媒
介的價值一般地等於金幣的價值,黃金就不會達到每
盎司4鎊10先令或4鎊13先令的價格。由此必然得出的
結論是,金幣的價值跟著輕質銀幣或銀行紙幣降低下
來了。但我已經說過,在1797年以前,減輕的銀幣(
因為它在數量上總是不太多)總是提高到金幣的價值
,並且雖然它在一定數額以內是法定貨幣,其數量和
流通程度均不足以把黃金的價格提高到它的法定平價
以上。從來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例子,一個購買黃金的
人因為他願意用減輕的銀幣償付,結果對每一盎司多
付過一個便士。 因此,如果說金幣和銀幣具有同等的價值,而同
時又在交換價值上貶低到它們真正價值的,簡單地說
也就是貶低到與它們其同流通的銀行紙幣的價值,這
種現像除了以銀行紙幣的貶值加以說明外,還有什麼
別的辦法可以說明呢?讓我們假定禁止幾尼出口的法
律廢止了,那時特羅爾先生就不會再堅持金幣、銀幣
和銀行紙幣將具有同等的價值,因為他已經承認,人
們不會以一盎司以上的黃金去買一盎司的黃金;但在
那種情況下,黃金還是會賣到4鎊10先令或4鎊13先令
的銀行紙幣或減輕的銀幣,而如以金幣計算,卻還是
不會賣到每盎司3鎊17先令10%便士以上的。 現在金幣流通的價值是一種強制的價值;它的自
然價值比它的強制價值要高15%;但如果廢止這種法
律並撤銷壓低其價值的力量,它立刻就會恢復它的自
然價值。所以,如果我要放棄**點的爭論,承認銀
行紙幣有義務以銀幣而不是以金幣償付,’那就顯然
可以看出,銀幣的減輕重量對於黃金或白銀或任何其
他商品的價格,除了那很小一部分作為法定貨幣的輕
質銀幣所造成的小小影響以外,不會再有別的影響。 在1774年重新鑄造金幣以前,像我已經指出的,
黃金的價格是每盎司4鎊,比法定平價高出2先令1%
便士。金幣的減輕重量對於其他一切商品價格的提高
也一定有過類似的影響。這是一個不再有爭議的原則
。在重新鑄幣的時候,黃金就立刻跌到它的法定平價
以下。P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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